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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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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武器装备从无到有,由劣到优,逐步提高。1947年,仅有步枪94支,子弹638发,手榴弹276枚。新中国建立后,武器装备逐步现代化。武器来源,初建时期少部分为在战斗和支前中缴获、奖励的,大部分为胶东兵工厂生产配发的。1958年,军队实行改装,将换下来的武器配发民兵。1963年开始陆续配发新式武器。此后,随着国防工业的发展和部队换装,民兵的武器装备得到迅速改善。1983年,武器全部自动化。1985年,民兵拥有步枪、手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高射机枪、迫击炮、无后座力炮、高射炮、火箭筒、信号枪、电台、收信机、电话单机等各种现代化武器装备。
1970年开始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1976年7月,成立30人的武器普查小组,进行武器普查。1979年,采取现场会、互相观摩、检查评比等方式,共建立武器维修组160个,配备军械员127名,维修员326名,95%的民兵连建立武器室,制定有保管制度。1980年,建立武器室252个,占91.60%;枪橱317个,占99.10%;实行专人看管的220个,占80%;安警报器的82个,占29.80%。评比出15个武器管理先进人武部,134个先进单位,194个“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单位。1985年,缩小武器分布面,大部分武器入库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