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始在郊区建立民兵组织,后街道也相继建立。凡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不分阶级、性别、种族、宗教信仰,自愿报名,审查合格编为自卫队员,18~25周岁的男性编为民兵。至1947年10月,民兵发展到2400人,自卫队员6500人,其中妇女自卫队员4200人,工人纠察队员830人。1952年1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后,民兵由自愿参加改为普通民兵制。郊区年满18~35周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1957年6月,预备役工作与民兵工作合而为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复员军人与18~25周岁的社会青年编成基干民兵,26~43岁的编为普通民兵,共有基干民兵2132名,普通民兵3420名。1958年10月,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16~35周岁(女性至22岁)的青壮年为基干民兵,36~50周岁的男性公民为普通民兵,组建民兵师29个,共有民兵369174名。年底,农村民兵以生产队为单位编组,党总支建营,支部建连,生产队建排,作业组建班,兼任民兵干部改为专任民兵干部,共有民兵155402名。
1960年秋,在厂矿企事业民兵组织中,组建高射炮、高射机枪、侦察、通信、防化、卫生、守桥分队等民兵组织,共编入技术民兵7212人。1961年春,实行军民联防,7882名沿海基干、普通民兵与驻军联防,形成军民“携手共保海防,同筑铜墙铁壁”的防御体制。1962午4月,建立沿海防线。第一道防线由远海作业船只组成,编为21个民兵连,民兵5803人,负责监视海面情况;第二道防线以近海作业船只和海岸作业渔民组成,编为32个民兵连,民兵6556人,负责监视海岸情况;第三道防线以沿海人民公社民兵组成,编为29个民兵连,民兵6077人。1965年5月,郊区缩小,民兵建制、人数减少。至1966年6月,有民兵65987名,其中基干民兵32481名。1969年,为防敌空袭和消除空袭后果,在厂矿企事业民兵原建制基础上,组建工程抢修营2个,运输团1个,卫生营1个,消防营1个,防化排1个,对空射击团1个。
1970年4月,为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建营、就近工厂企业建连排的方法,建立民兵独立团。1974年改独立团为民兵基干团。1975年春,组编“三七”高炮民兵连3个,高射机枪营1个。
1981年11月,撤销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及小单位的民兵组织,取消民兵师、团。民兵组织层次改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两种,普通民兵年龄为16~35周岁,基干民兵18~28周岁。1985年12月,有民兵营84个。
第一节 民兵组织
1945年8月,始在郊区建立民兵组织,后街道也相继建立。凡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不分阶级、性别、种族、宗教信仰,自愿报名,审查合格编为自卫队员,18~25周岁的男性编为民兵。至1947年10月,民兵发展到2400人,自卫队员6500人,其中妇女自卫队员4200人,工人纠察队员830人。1952年1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后,民兵由自愿参加改为普通民兵制。郊区年满18~35周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1957年6月,预备役工作与民兵工作合而为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复员军人与18~25周岁的社会青年编成基干民兵,26~43岁的编为普通民兵,共有基干民兵2132名,普通民兵3420名。1958年10月,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16~35周岁(女性至22岁)的青壮年为基干民兵,36~50周岁的男性公民为普通民兵,组建民兵师29个,共有民兵369174名。年底,农村民兵以生产队为单位编组,党总支建营,支部建连,生产队建排,作业组建班,兼任民兵干部改为专任民兵干部,共有民兵155402名。
1960年秋,在厂矿企事业民兵组织中,组建高射炮、高射机枪、侦察、通信、防化、卫生、守桥分队等民兵组织,共编入技术民兵7212人。1961年春,实行军民联防,7882名沿海基干、普通民兵与驻军联防,形成军民“携手共保海防,同筑铜墙铁壁”的防御体制。1962午4月,建立沿海防线。第一道防线由远海作业船只组成,编为21个民兵连,民兵5803人,负责监视海面情况;第二道防线以近海作业船只和海岸作业渔民组成,编为32个民兵连,民兵6556人,负责监视海岸情况;第三道防线以沿海人民公社民兵组成,编为29个民兵连,民兵6077人。1965年5月,郊区缩小,民兵建制、人数减少。至1966年6月,有民兵65987名,其中基干民兵32481名。1969年,为防敌空袭和消除空袭后果,在厂矿企事业民兵原建制基础上,组建工程抢修营2个,运输团1个,卫生营1个,消防营1个,防化排1个,对空射击团1个。
1970年4月,为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建营、就近工厂企业建连排的方法,建立民兵独立团。1974年改独立团为民兵基干团。1975年春,组编“三七”高炮民兵连3个,高射机枪营1个。
1981年11月,撤销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及小单位的民兵组织,取消民兵师、团。民兵组织层次改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两种,普通民兵年龄为16~35周岁,基干民兵18~28周岁。1985年12月,有民兵营8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