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义务兵役制 资料库:芝罘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芝罘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article/1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article/1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2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8月开始按兵役法征兵,全市3009名适龄青年,除缓征、唯一劳力和残疾外,应登记服役的为2831名,自觉依法登记的2721名,占应登记的96%。出现父母替儿子、妻子为丈夫、未婚妻替未婚夫报名,兄弟争相服役等动人事例。至1985年,共征集义务兵10704名(其中女兵251名),从初、高中学校选调飞行员42名,滑翔学员26名,军事院校学员43名。1978年12月,中央军委制定《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的实施办法》,境内在陆、海、空军中服役的部分技术骨干,根据本人申请和部队需要改为志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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