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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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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兵制 明统一中国后,“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①卫所取兵,有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②即按居民家中人口比例征调,一旦列入军籍,世代沿袭,子孙代代为兵。每兵授田50亩,以地养兵,自给自足,且耕而战。奇山守御千户所及清泉寨、芝山寨、宫家岛百户所兵丁皆为世兵。《福山县志》记载:“奇山所科税屯田三十二顷七十一亩七分。”与所兵员额分配田亩相符。
①清·张廷玉等著《明史》,中华书局出版,第2175、2255页。
②清·张廷玉等著《明史》,中华书局出版,第2175、2255页。
绿营兵制 清顺治初年,因八旗兵不敷征用,所长只在骑射,在关内和边防无用武之地,且汉人处处反抗,便效仿镇戍之法,实行“兵皆土著”之制,招募汉人,以本地人当本地兵,一入兵籍,便不能自由改动,此即为绿营兵。绿营兵实行定制拔补,骑兵拔补于步战兵,步战兵拔补于守兵,守兵拔补于余丁。父兄在任,子弟为余丁,守兵缺席,从余丁拔补,代代相传,兵士皆出于兵家。登州镇右营管辖的芝罘岛海讯清军,即为绿营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