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 人民代表选举,经历选派和推选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民主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两个阶段。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初时在中共烟台市委和烟台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社会人士民主共同协商。各人民团体和每个选举人均有提出代表侯选人和介绍侯选人的权力,经协商确定代表侯选人后,由选举人自行选举。市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市长、副市长充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驻军自行选派代表,街道代表由选民选举或推选,其他方面的代表先由市人民政府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商定后,由政府邀请。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3年5月开始由公民进行选举,实行间接等额选举。1980~1984年,第九、十届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各选区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2至1倍。
乡、社、镇人民及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机构 1949年9月,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组织实施代表推选和选派工作。1953年5月,按选举法规定先后成立市、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训练选举指导干部。市、区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各系统、街道设选举工作指导组,各选区设选民小组。1954年首次普选至1956年第二届选举时,成立普选人民法庭,负责选民资格审查工作,依法对剥夺选举权的人进行清理,后设市、镇各级选民资格审查小组,负责选民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填发《选民证》。
1954年,首届选举登记人口125100人,确定选民总数为67744人,其中剥夺政治权利和精神病患者占总数的0.34%。参加投票的选民65138人,占选民总数的96.15%强,共选出代表243人。1956年,第二届选举有选民82199人,参加选举者79962人,占选民总数的97.28%。乡参加选举的选民平均达到99.58%。1978年,第八届选举划分275个选区,有95.89%的选民参加选举。第九届选举设23个选举指导组,划分125个选区,选民246425人,有234263人按选举程序进行无记名投票,参选率达95.06%。1984年,第十届公民选举设45个选举工作指导组,划分119个选区,共有选民287065人,提出代表候选人6048名,确定正式代表侯选人406名,选出代表246名。
第五节 代表选举
选举办法 人民代表选举,经历选派和推选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民主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两个阶段。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初时在中共烟台市委和烟台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社会人士民主共同协商。各人民团体和每个选举人均有提出代表侯选人和介绍侯选人的权力,经协商确定代表侯选人后,由选举人自行选举。市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市长、副市长充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驻军自行选派代表,街道代表由选民选举或推选,其他方面的代表先由市人民政府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商定后,由政府邀请。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3年5月开始由公民进行选举,实行间接等额选举。1980~1984年,第九、十届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各选区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2至1倍。
乡、社、镇人民及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机构 1949年9月,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组织实施代表推选和选派工作。1953年5月,按选举法规定先后成立市、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训练选举指导干部。市、区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各系统、街道设选举工作指导组,各选区设选民小组。1954年首次普选至1956年第二届选举时,成立普选人民法庭,负责选民资格审查工作,依法对剥夺选举权的人进行清理,后设市、镇各级选民资格审查小组,负责选民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填发《选民证》。
1954年,首届选举登记人口125100人,确定选民总数为67744人,其中剥夺政治权利和精神病患者占总数的0.34%。参加投票的选民65138人,占选民总数的96.15%强,共选出代表243人。1956年,第二届选举有选民82199人,参加选举者79962人,占选民总数的97.28%。乡参加选举的选民平均达到99.58%。1978年,第八届选举划分275个选区,有95.89%的选民参加选举。第九届选举设23个选举指导组,划分125个选区,选民246425人,有234263人按选举程序进行无记名投票,参选率达95.06%。1984年,第十届公民选举设45个选举工作指导组,划分119个选区,共有选民287065人,提出代表候选人6048名,确定正式代表侯选人406名,选出代表24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