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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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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980年12月,烟台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委会设主任1人,专职或兼职副主任若干人,下设办公室。1983年11月市改区后,改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成立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5年,烟台市芝罘区人大常委会内增设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
政务工作 人大常务委员会在1980年12月至1984年6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共召开24次常务委员会议,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32次工作报告,讨论80项重要议题;通过并作出《关于组织全市人民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关于把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决议》、《关于在全市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争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胜利的决议》、《关于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处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几点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决议》、《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决议》等17项决议、决定,批准10个地方性规章、办法;任免229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任命186名,免去43名;先后组织委员和代表对工业、农业、林业、商业、粮食、蔬菜、教育、卫生、物价、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17次视察和调查;采取及时转办、听取汇报和检查落实等方式,督促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提案2087件。1984年,主持区、镇两级人大和政府换届选举工作。
烟台市芝罘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自1984年6月至1985年底,共召开12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31次工作报告和汇报;作出《关于加快流通领域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市场的决议》、《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步伐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的决议》等13项决议,制定《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加强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制度》;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9名,其中任命179名,免去10名;先后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教育、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工商、食品卫生、第三产业、乡镇企业等进行35次视察和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人民代表提案47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