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 最早的组织为行帮,亦称行会,设会馆作为办事机构,其中以福建、潮州会馆为盛。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前后,由八大家的代表主持埠内工商界公益事务,尚未建立团体组织。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成立起第一个商业团体“大会”,刘云第任会首,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改为总商会,1910年(清宣统二年)改为商务会。1914年6月至1920年,相继成立烟台第四、五、六、七届商会。时商会的领导权多由大商号及有势力者把持,中小商人迫切要求建立自己的组织,以协调行业关系,遂开始建立同业公会。至1927年,同业公会发展到72家(同业公会受商会的领导)。1934年,烟台商会改为烟台特区商会。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烟台市人民政府将72个同业公会改组为33个行业公会,并按行政区划成立5个区分会,发展商救会员10158人。同年11月,选举会长,设立科、室机构。1947年10月国民党军占据烟台后,烟台市国民政府改烟台商会为临时商会,并成立商务整理委员会,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解体。
此外,境内还建有外国商会。1864年(清同治三年),在境内的外国商人成立“西洋商会”,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被日军封闭。1940年11月,日本商人组成“芝罘日本工商联合会”,1945年日本投降时解体。
商会建立初期,主要是为商人提供交易场所,制定商品价格,调解商务纠纷,筹议工商业改良及发展等事项,维护商人利益,为商人服务。1914年《商会法》公布后,商会作用扩大,除搜集经济情报、代表商人利益向政府陈述意见、答复咨询、办理商户登记和调解诉颂等活动外,还集资参加修筑码头及岸路工程,兴办慈善、教育事业,开展抵制日货运动,维护社会治安。烟台贫民工厂即为商会所办。1915年,烟台商会通电北京政府,要求拒绝承认与日本签定的卖国《二十一条》,在商界发起声势浩大的抵制日货运动。1920年,由57个工商团体组成“维持国货团”。商会为了维持商界的安全,建立商会武装——“商团”,在街头站岗巡逻,维持社会治安。商会的常任理事或董事多数被中、小学校聘为校董。商会主要领导人澹台玉田、吴敬之、崔葆生、綦绍武、曹荫南、林秋圃、王益斋等人先后任芝罘中学的校董。
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商会进行改组,发动工商界开展立功献金活动,支援前线和城市建设。至1946年4月,筹资支援前线、地方建设和教育经费3900余万元(北海币)。
日伪时期,商会为汉奸分子把持,推行日伪对商界的统制政策和法令,强迫为日军捐款、收购军需用品,协助日本侵略军推行“强化治安”、办“感化所”,成为日本侵略者的工具。
工商业联合会 1948年11月,中共烟台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工商界的领导,改组、改造旧商会,成立商会筹备委员会。1949年10月改为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委员27人(国营5人,私营22人),常务委员11人,设科、室办事机构,并将42个行业公会调整、扩充、改组为66个行业组织。1950年6月28日,召开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第一次会员代表会,代表250人(国营代表20人)。会议讨论通过工商联组织章程,选出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9人,候补委员7人,常务委员8人,主任、副主任5人,由中共党员任秘书长,设办事机构。委员中国营企业占15%,私营企业占85%。1953年7月,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烟台市工商联第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9人,常务委员11人,设主任、副主任,同时将行业公会合并为27个。1957年5月,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烟台市工商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7人,常务委员13人,设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中1人为中共党员。1958年10月,烟台市工商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召开第六次联席(扩大)会议,改组领导机构,组成第四届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中1人为中共党员。1963年1月,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烟台市工商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委员41人,常务委员15人,设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中1人为中共党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会务中断,组织瘫痪。1981年恢复组织活动,成立烟台市工商联筹备小组。1982年9月2日,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代表75人(工商业者53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代表11人,工商界家属5人,机关代表6人),大会选出烟台市工商联第六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5人,常务委员12人,设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中1人为中共党员。统计会员2727人,实际为1104人,其中在职187人,退休917人。1983年11月市改区后,烟台市工商联改为新建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
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是工商界的群众团体,领导工商业者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代表工商业者合法利益,反映工商业者的要求;发挥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工商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和进行自我教育。其主要活动:订立爱国公约,捐款支援抗美援朝战争,为中国人民志愿军捐献飞机大炮和劳军物资总值5759元。组织物资交流,推动城乡贸易发展。成立城乡物资交流委员会,增进国营企业、合作社营、私营企业之间的团结,推动国民经济发展。1952年7月举行的城乡物资交流大会,购销额达1201万元。此后多次组成代表团赴北京、天津、杭州等大城市及省内城乡参加物资交流,活跃经济。贯彻经济政策,积极发展工商业。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工商联积极协助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普查、发放贷款和营业证等工作,鼓励私营工商业者积极经营,认真贯彻劳资政策。1953年,工商联协助政府协调国营、合作社营、私营企业之间的关系,调整商业经营范围和批零差价,完成税收,推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5年,工商界认购公债占全市认购总额的89%。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工商联积极向会员和个体工商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鼓励工商界人士认清前途,掌握命运,积极走社会主义道路;协助政府进行清产、核资,处理债权、债务;组织生产、学习,进行人事安排,落实政策。1981年工商联恢复组织活动后,协助有关部门对整风反右时工商界被错划的右派分子恢复名誉和待遇;有87.98%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从原工商者中被改划为劳动者,调动了这部分人的积极性;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办建联咨询服务部(1984年改为建联经济服务公司),为城乡企业服务。此外,还自办、合办和协助乡镇办企业开办工商专业培训班,先后为乡镇企业培训管理干部、业务骨干、技术人员377名,面向社会办各种专业培训班,培训各种人才539名。
第四节 工商团体
商会 最早的组织为行帮,亦称行会,设会馆作为办事机构,其中以福建、潮州会馆为盛。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前后,由八大家的代表主持埠内工商界公益事务,尚未建立团体组织。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成立起第一个商业团体“大会”,刘云第任会首,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改为总商会,1910年(清宣统二年)改为商务会。1914年6月至1920年,相继成立烟台第四、五、六、七届商会。时商会的领导权多由大商号及有势力者把持,中小商人迫切要求建立自己的组织,以协调行业关系,遂开始建立同业公会。至1927年,同业公会发展到72家(同业公会受商会的领导)。1934年,烟台商会改为烟台特区商会。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烟台市人民政府将72个同业公会改组为33个行业公会,并按行政区划成立5个区分会,发展商救会员10158人。同年11月,选举会长,设立科、室机构。1947年10月国民党军占据烟台后,烟台市国民政府改烟台商会为临时商会,并成立商务整理委员会,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解体。
此外,境内还建有外国商会。1864年(清同治三年),在境内的外国商人成立“西洋商会”,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被日军封闭。1940年11月,日本商人组成“芝罘日本工商联合会”,1945年日本投降时解体。
商会建立初期,主要是为商人提供交易场所,制定商品价格,调解商务纠纷,筹议工商业改良及发展等事项,维护商人利益,为商人服务。1914年《商会法》公布后,商会作用扩大,除搜集经济情报、代表商人利益向政府陈述意见、答复咨询、办理商户登记和调解诉颂等活动外,还集资参加修筑码头及岸路工程,兴办慈善、教育事业,开展抵制日货运动,维护社会治安。烟台贫民工厂即为商会所办。1915年,烟台商会通电北京政府,要求拒绝承认与日本签定的卖国《二十一条》,在商界发起声势浩大的抵制日货运动。1920年,由57个工商团体组成“维持国货团”。商会为了维持商界的安全,建立商会武装——“商团”,在街头站岗巡逻,维持社会治安。商会的常任理事或董事多数被中、小学校聘为校董。商会主要领导人澹台玉田、吴敬之、崔葆生、綦绍武、曹荫南、林秋圃、王益斋等人先后任芝罘中学的校董。
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商会进行改组,发动工商界开展立功献金活动,支援前线和城市建设。至1946年4月,筹资支援前线、地方建设和教育经费3900余万元(北海币)。
日伪时期,商会为汉奸分子把持,推行日伪对商界的统制政策和法令,强迫为日军捐款、收购军需用品,协助日本侵略军推行“强化治安”、办“感化所”,成为日本侵略者的工具。
工商业联合会 1948年11月,中共烟台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工商界的领导,改组、改造旧商会,成立商会筹备委员会。1949年10月改为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委员27人(国营5人,私营22人),常务委员11人,设科、室办事机构,并将42个行业公会调整、扩充、改组为66个行业组织。1950年6月28日,召开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第一次会员代表会,代表250人(国营代表20人)。会议讨论通过工商联组织章程,选出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9人,候补委员7人,常务委员8人,主任、副主任5人,由中共党员任秘书长,设办事机构。委员中国营企业占15%,私营企业占85%。1953年7月,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烟台市工商联第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9人,常务委员11人,设主任、副主任,同时将行业公会合并为27个。1957年5月,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烟台市工商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7人,常务委员13人,设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中1人为中共党员。1958年10月,烟台市工商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召开第六次联席(扩大)会议,改组领导机构,组成第四届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中1人为中共党员。1963年1月,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烟台市工商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委员41人,常务委员15人,设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中1人为中共党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会务中断,组织瘫痪。1981年恢复组织活动,成立烟台市工商联筹备小组。1982年9月2日,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代表75人(工商业者53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代表11人,工商界家属5人,机关代表6人),大会选出烟台市工商联第六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5人,常务委员12人,设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中1人为中共党员。统计会员2727人,实际为1104人,其中在职187人,退休917人。1983年11月市改区后,烟台市工商联改为新建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
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是工商界的群众团体,领导工商业者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代表工商业者合法利益,反映工商业者的要求;发挥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工商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和进行自我教育。其主要活动:订立爱国公约,捐款支援抗美援朝战争,为中国人民志愿军捐献飞机大炮和劳军物资总值5759元。组织物资交流,推动城乡贸易发展。成立城乡物资交流委员会,增进国营企业、合作社营、私营企业之间的团结,推动国民经济发展。1952年7月举行的城乡物资交流大会,购销额达1201万元。此后多次组成代表团赴北京、天津、杭州等大城市及省内城乡参加物资交流,活跃经济。贯彻经济政策,积极发展工商业。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工商联积极协助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普查、发放贷款和营业证等工作,鼓励私营工商业者积极经营,认真贯彻劳资政策。1953年,工商联协助政府协调国营、合作社营、私营企业之间的关系,调整商业经营范围和批零差价,完成税收,推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5年,工商界认购公债占全市认购总额的89%。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工商联积极向会员和个体工商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鼓励工商界人士认清前途,掌握命运,积极走社会主义道路;协助政府进行清产、核资,处理债权、债务;组织生产、学习,进行人事安排,落实政策。1981年工商联恢复组织活动后,协助有关部门对整风反右时工商界被错划的右派分子恢复名誉和待遇;有87.98%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从原工商者中被改划为劳动者,调动了这部分人的积极性;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办建联咨询服务部(1984年改为建联经济服务公司),为城乡企业服务。此外,还自办、合办和协助乡镇办企业开办工商专业培训班,先后为乡镇企业培训管理干部、业务骨干、技术人员377名,面向社会办各种专业培训班,培训各种人才53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