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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妇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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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沿革 1945年8月,成立烟台市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设组织部和宣传部。11月,更名为烟台市妇女救国联合会(简称“妇救会”),实行会员制。至年底,会员发展到15583人。1947年9月,撤出市区,组织活动停止。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恢复组织活动。1949年1月,召开首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烟台市妇女救国联合会委员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生产部和福利部,并按行业分别建立女工、劳动妇女、女学生、女教师、机关女职工、保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等8个妇女代表会,组织妇女21200余人,占16岁以上妇女总数的30%以上。1950年8月5日改为烟台市民主妇女联合会,设组织部、宣传部、社会服务部和秘书室。后将会员制改为代表制,乡以上妇女组织称“民主妇联”,村称“妇代会”。1956年10月9日改为烟台市妇女联合会,设宣传部、福利部和秘书室。1959年10月,设农村工作部、城市工作部和秘书室。“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工作。1972年12月,召开烟台市第八届妇女代表大会,烟台市妇女联合会改为烟台市革命妇女委员会,未设部、室机构。1973年5月,恢复烟台市妇女联合会名称。1979年10月,设农村工作部、城市工作部和办公室。1983年11月改为烟台市芝罘区妇女联合会,撤销部、室机构。1984年8月,增设法律顾问处。
历次代表大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1949年1月8~22日召开,代表170名。大会讨论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烟台市妇女救国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13人,候补委员2人。
第二次代表大会。1950年8月5日召开,代表113人。烟台市妇女救国联合会改为烟台市民主妇女联合会。会议通过组织章程修改草案,号召动员与组织妇女积极参加生产与生产救灾,发展文化教育,保护妇女权益等工作。选出烟台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7人,候补委员4人。
第三次代表大会。1952年8月25~28日召开,代表130人。会议确定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支援抗美援朝;大力贯彻婚姻法,开展妇婴福利和文化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思想改造和民主建设。选出烟台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4人,候补委员10人。
第四次代表大会。1953年8月31日至9月3日召开,代表140人。大会号召各级妇联在贯彻以生产为中心任务的同时,继续深入地贯彻婚姻法和发动妇女参加普选。选出烟台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1人,候补委员4人。
第五次代表大会。1956年10月9~12日召开,代表200人。大会动员妇女为提前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而努力,继续做好扫除文盲和贯彻婚姻法的工作,搞好妇婴福利事业。烟台市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烟台市妇女联合会,选出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3人,候补委员4人。
第六次代表大会。1959年10月18~24日召开,正式代表770名,列席代表22名。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选出烟台市妇女联合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
第七次代表大会。1962年12月24~28日召开。大会确定发动妇女积极参加工农业生产,贯彻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方针,办好托儿组织。选出烟台市妇女联合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7人,候补委员3人。
第八次代表大会。1972年12月23~26日召开,代表411名,列席代表17名。会议确定发动妇女积极投入“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人民解放军”群众运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大会决定成立烟台市革命妇女委员会,选出委员33名。1973年5月,恢复烟台市妇女联合会名称。
第九次代表大会。1979年10月6~8日召开,代表609名,列席代表6名。大会主要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妇女为实现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继续深入地开展“和睦家庭”、“团结大院”活动,精心培育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选出烟台市妇女联合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45人。
第十次代表大会。1984年5月25~27日召开,代表350名,特邀代表14名。大会要求各级妇女组织为“两个文明”建设再立新功;普及法制教育,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精心抚育、培养教育下一代;开展“五好家庭”活动。选出烟台市芝罘区妇女联合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4人。
主要活动 建立组织,支援战争。烟台妇女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展的罢工和增资斗争中,显示出广大妇女反压迫、求解放的勇气和力量。1945年8月成立烟台市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后,广大妇女紧密配合政府稳定社会秩序,开展反奸诉苦和恢复生产等活动。解放战争中,广大妇女积极动员亲人参军、参战,开展支援前线的活动,出现母送子、妻送夫、姐妹动员兄弟参军的热烈场面;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向军队写慰问信、送慰问品,为过往军队烧水、做饭、缝洗衣服,为军属送慰问品、挂光荣灯、捐献衣物,组织起423个优抚小组,固定照顾烈军属276户,为支援战争做出积极贡献。
扫除文盲,提高文化素质。先后开办多处街道妇女识字班、速成识字班和职工业余学校。1949年,参加识字班的街道妇女600余人。1952年,参加学习的街道妇女和女职工近2000人。1956年,参加各种文化学习的妇女占文盲妇女的35%,占50岁以下青壮年文盲妇女的64%。此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业余文化教育,提高妇女文化水平,为妇女参加社会工作创造了条件。
组织就业,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1945年8月烟台解放时,失业女工达2600余人。妇联号召广大妇女不等待、不依靠,自己动手解决吃饭问题,组织互助组、合作社,使大部分失业女工就业。此后,通过办街道工厂、合作社等,大量组织街道家庭妇女就业。妇联还在妇女中广泛开展“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三八红旗手”等活动,涌现出大量女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1958年被市委命名“满堂红”红旗单位的“十姐妹理发店”,光荣出席全国群英会。1960年,电器合作工厂刘桂英等组成的14姐妹革新小组,一项革新即提高工效180倍,出席山东省群英会。1979年,评出全国“三八”红旗手3名,“三八”红旗集体1个;山东省“三八”红旗手6名,“三八”红旗集体1个;烟台地区“三八”红旗手12名,“三八”红旗集体13个;烟台市“三八”红旗手193名,“三八”红旗集体60个。1984年,全区表彰的先进人物中妇女占42.60%。
鼓励妇女积极参政。1949~1952年,妇女在党政部门工作的140人,参军参干72人,女区长、乡长、街道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的171人,一般干部686人。1957年1月,织布女工徐永芳被任命为公私合营福元染织厂的副厂长,为境内第一个女厂长。1958年,郊区有女社长26人,女大队长1073人,女生产队长5763人。1985年,全区有妇女干部3071名,占干部总数的46.50%,区、街道、镇从事妇女工作的领导干部21名,基层从事妇女工作的干部403名。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解放初期,主要是领导妇女向封建势力开展斗争,使旧社会深受压迫的丫头、童养媳、童工、寡妇、妓女等摆脱封建桎梏,跳出“火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妇女组织配合政府受理虐待妇女儿童的案件,制裁摧残、虐待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配合工厂贯彻劳动保护条例,合理解决妇幼卫生、保健、产假、工资待遇等问题,大力发展托幼事业。1980年,全市有托儿所、幼儿园450余处,3岁以下婴儿入托率为35.90%,3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77.80%,先后新建园、所42处,扩建60处,改建71处,增设了儿童阅览室、儿童剧院和儿童乐园。1982年,成立少年儿童福利基金会。1984年,区妇联设法律顾问处,运用法律武器,向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儿童的行为作斗争。
改变社会风貌,开展“五好家庭”活动。1956年,在居民中开展以家庭生活安排好、家庭团结鼓励亲人生产好、教养子女好、自己学习好、邻里团结互助好为内容的“五好”家庭活动。1979年起,以和睦家庭、团结大院、五好家庭等形式继续开展活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1985年,全区评出“五好家庭”63541户,文明大院(居委)2606个,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好妻子、好妈妈77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