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机构 1945年1月,中共烟台特区工委在郊区设立联络站,发展外线关系,了解敌人情况,开展敌工工作。1945年9月,中共烟台市委设敌工科,12月改设统战部。
1954年,统战部设一科、二科,分别负责党派合作共事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1955年增设秘书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70年,烟台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联络组,负责统战工作。1972年,中共烟台市委设统战组,1975年改为统战部。1981年,市委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统战部编制。1983年11月改为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统战部,设办公室、统战科、台胞接待科,与对台办公室合室办公。
统战工作 统战部在成立初期,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和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统一战线,推倒“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建设新中国的方针,开展统战工作,建立情报机构,为解放烟台做了大量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统战工作的重点转为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工作和各界人士的合作共事。新中国建立初期,对各民主党派人士进行人物鉴定工作,并按照党的政策,在各级政权机构作了适当安排。1949年、1950年两届烟台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两名副主席均为民主人士。1951年选出的两名副市长中有1名为民主人士,12名政府委员中有5名民主人士。在经济恢复时期,主要是贯彻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恢复稳定城市经济。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主要是正确贯彻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政策,对资方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政策教育,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解除顾虑,爱国守法,积极经营,协助政府贯彻执行清产、核资、定息、发息和处理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政策。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后,按照“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协助市委和市政府安排资方人员的工作,搞好与原工商业者的合作共事。全市私方人员有23%的人担任车间主任以上的领导职务。中共十一届三全会后,进一步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各项政策,改正在原工商业者中错划的右派分子,平反冤假错案,补发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扣发的工资和定息,退还被挤占和代管的房产,并将2000余名原工商业者改定为劳动者。
在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工作中,统战工作正确贯彻执行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协助民主党派发展组织,开展工作;以多种形式向各界人士通报情况,宣传中共的方针、政策,吸收他们议政、参政。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党外人事均占50%左右。
统战工作通过贯彻宗教界的“三自”(自主、自传、自养)的方针,落实知识分子、侨务、港澳台胞、国民党起义投诚军政人员等方面的政策,调动了各界人士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
第七节 统一战线
统战机构 1945年1月,中共烟台特区工委在郊区设立联络站,发展外线关系,了解敌人情况,开展敌工工作。1945年9月,中共烟台市委设敌工科,12月改设统战部。
1954年,统战部设一科、二科,分别负责党派合作共事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1955年增设秘书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70年,烟台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联络组,负责统战工作。1972年,中共烟台市委设统战组,1975年改为统战部。1981年,市委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统战部编制。1983年11月改为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统战部,设办公室、统战科、台胞接待科,与对台办公室合室办公。
统战工作 统战部在成立初期,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和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统一战线,推倒“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建设新中国的方针,开展统战工作,建立情报机构,为解放烟台做了大量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统战工作的重点转为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工作和各界人士的合作共事。新中国建立初期,对各民主党派人士进行人物鉴定工作,并按照党的政策,在各级政权机构作了适当安排。1949年、1950年两届烟台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两名副主席均为民主人士。1951年选出的两名副市长中有1名为民主人士,12名政府委员中有5名民主人士。在经济恢复时期,主要是贯彻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恢复稳定城市经济。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主要是正确贯彻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政策,对资方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政策教育,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解除顾虑,爱国守法,积极经营,协助政府贯彻执行清产、核资、定息、发息和处理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政策。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后,按照“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协助市委和市政府安排资方人员的工作,搞好与原工商业者的合作共事。全市私方人员有23%的人担任车间主任以上的领导职务。中共十一届三全会后,进一步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各项政策,改正在原工商业者中错划的右派分子,平反冤假错案,补发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扣发的工资和定息,退还被挤占和代管的房产,并将2000余名原工商业者改定为劳动者。
在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工作中,统战工作正确贯彻执行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协助民主党派发展组织,开展工作;以多种形式向各界人士通报情况,宣传中共的方针、政策,吸收他们议政、参政。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党外人事均占50%左右。
统战工作通过贯彻宗教界的“三自”(自主、自传、自养)的方针,落实知识分子、侨务、港澳台胞、国民党起义投诚军政人员等方面的政策,调动了各界人士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