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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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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构 1950年9月,成立中共烟台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有专职纪检干部3人。1956年3月撤销,成立中共烟台市委监察委员会,有工作人员12人,并相继在各基层党委建立监察委员会,工作范围扩大。“文化大革命”期间,监委停止工作。1975年,在市委组织部设纪检组。1979年5月,重新成立中共烟台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和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4人。1983年11月改为中共烟台市芝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办公室、信访室、检查室、审理室和教育室。
纪检工作 中共烟台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在市委和中共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紧密配合党的各项中心任务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初期主要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受理查处党员的违纪案件。在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主要是对党员进行政策教育和立场教育,对包庇反革命分子、对抗土地改革等严重违纪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在“三反”、“五反”及整党等运动中,纪委主要是发动党员积极投入运动,并对揭露出犯有贪污、受贿、蜕化变质及其他违犯政策法令等错误的1000余名党员的问题进行甄别和处理,处分党员528名,并对运动中出现的偏差及时指导各级党组织进行纠正。1953年3~9月在“新三反”运动中,纪检工作按照“边反、边防、边改”的方针,较好地纠正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及违法乱纪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联系。在审干、肃反、经济改革、粮食和棉布统购统销,以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工作中,积极协助市委及时查处运动中出现的党员违纪案件,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证运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改为监委后,围绕政治运动积极开展工作。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纪检工作也出现一些偏差。在反右派斗争和整风补课中,先后将150余名党员定为右派分子和各种坏分子,其中绝大部分为错划,伤害了一些同志。在“大跃进”期间,不切实际地提出一些监察指标,并在反右倾、整风整社、“拔白旗”等运动中,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误地批判和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使党内民主生活遭受破坏。1962年起,监委以很大力量对错误案件进行甄别处理,取得较好的效果。1963年开始,主要集中精力处理“四清”中的违纪案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工作。
1979年5月中共烟台市委纪委恢复工作后,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1958年以来整风补课、“拔白旗”、反右倾、反瞒产私分、整风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中受到批判、处理的党员、干部的遗留政策问题,处理历史积案600余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案件4000余起,对被错误处理的党员进行彻底平反。1983年纠正工作全部结束。在党风党纪的教育中,贯彻“以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进行党风教育。同时加强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滥发奖金、实物及在招工、招生、转干中的不正之风。1983年起,重点纠正和查处违纪建私房、超标准装修住房等方面不正之风。1985年,重点纠正和查处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