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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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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 市区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工业和民用燃料燃烧及机动车辆排放的有害气体。1980年调查,境内锅炉、窑炉、电镀、炼钢、制酸、机动车辆废气排放量中,二氧化硫占51.67%,氮氧化合物占13.55%,一氧化碳占1.33%,烟尘占33.44%。此外还有少量氟化物。空气污染以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及尘粒含量较大,尤以西郊工业区为重。
废水 市区年排放生产和生活废水约300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占废水排放总量的80%,经过处理后排放的占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4.41%。有害物质集中在机械、化工、纺织、制革、造纸等行业所排放的废水中,工业废水污染负荷比重大的单位有21个,海湾、水源水质、底质及生物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市区废水污染负荷大于西郊工业区。
垃圾 1985年,市区年排放垃圾约40万吨,其中冶炼废渣3万吨,粉煤灰和炉渣17万吨,化工废渣18000吨,生活垃圾等18.20万吨。危害比较突出的为粉煤灰,由于利用较少,不得不大量堆存,历年积存的粉煤灰达55万吨,灰场占用土地面积23万平方米。
噪声 主要为工业企业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产生的声响震动和各种机动车辆发动机马达的声响。50~60年代,由于工业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工厂坐落在居民区,冲压、锻打、铸造风机等机械所产生的噪声大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严重影响环境的安静。1981年对城市交通进行监测,34个测点中超过70分贝以上的测点有14个,占41%。1983年起,市区车辆迅速增加,噪声有增无减。机关、企事业庆典及节日燃放鞭炮的噪声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