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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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设六房,财税由户房分管。民国元年(1912年),县设十三房,并设地方
财政委员,与户房并管财税。民国2年(1913年) ,县改十三房为四科,财税属第三科
管理。民国3年(1914年),地方财政由县公署经管。民国5年(1916年),成立地方财政
经理处。民国7年(1918年),设地方财政管理员并董事4人。民国18年(1929年)12月,
设立财政局和财政局监察委员会。民国21年(1932年) 改为财政科,翌年1月,改称第
三科。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主政权几经分合,均设财税机构。民国28年(1939年)10月,
益寿临广四边县行政办事处设财政科。民国29年(1940年) 4月,广饶县抗日民主政府
设财政科。民国30年(1941年) ,广北行政公署设财政、粮秣科和广北县税务局(下设
12个稽征所)。民国31年(1942年)2月,恢复益寿临广四边县行政办事处,设财粮科、
工商局负责财税工作。 是年8月,益寿临广四边县行政办事处改为益寿临广四边县政
府时,仍设有财粮科和工商局。民国32年(1943年) 2月,广北行政公署改为广北县政
府,设财政、粮秣科和税务第三分局(下设6个稽征所、15个分卡、11个稽征网) 。是
年10月,税务第三分局合并到广北县工商局。民国34年(1945年) 4月,广北县工商局
改为广博蒲工商局,是年8月撤销。
民国34年(1945年) 8月,广饶县政府设财政科、粮秣科和工商管理局(设有稽征
站和税务股)。民国37年(1948年)12月,省政府决定将税务机构归财政直接领导,
县内设税务征收处,归财政科领导。
1953年3月,成立广饶县人民政府税务局(下设7个税务所)。1955年10月,改为
广饶县税务局(下设9个税务所) 。1956年4月,新划进6个行政区,基层税务所增加
到12个。1958年7月至1959年1月,财政、税务、粮油3局和油脂、保险2公司合并为财
粮局, 基层税务所和粮管所合并为20个财粮所。1959年2月,建立人民公社县联社财
贸粮食部, 设财政局(含税收业务),基层设税务所。是年8月,撤销人民公社县联
社财贸粮食部, 恢复县财政局,内设秘书、预算、企财、税政、农税5个股。1961年
11月, 财税机构分设,恢复县税务局,内设秘书、税政、会计3个股,下设13个税务
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税机构受到冲击。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进行机
构改组, 将财政、税务两局并入生产指挥部财贸组。1970年5月,财贸组与人民银行
合并为财政金融所。 1973年4月,财政与银行分设,恢复县财政局(含税政股及下设
的19个税务所) 。1981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财税工作仍由财政局
专管。 1983年8月,分设财政局和税务局。1984年机构改革后,财政局内设预算、预
算外、 企财、农财、人秘5个股;税务局内设秘书、计会、国合企业、农村税收、监
察5个股,下设广饶分局和15个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