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财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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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财政收入,建国前以田赋为大宗。清代田赋,除正赋外另征耗羡、折色、
人丁和杂捐,加上官吏盘剥,民众深受其害。民国期间,除实征地丁正赋外,还征收
军事、河工、赈灾等各种附捐。工商税收除国税和地方税外,地方杂捐名目繁多,民
负苛重。民国22年(1933年) ,地丁正税占总收入的62.86%,契税占4.32%,牙纪税
占6.98%, 营业税占25.85%。财政支出中,用于民生建设和教育的占42.7%,而用
于行政和保警的却占57.3%。抗日民主政府和解放区的财政收支原则是“量出为入”。
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有救国公粮和工商税。财政支出主要是用来支援革命战争。
建国后,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起到了促进生产、调节分配、发
展城乡经济的作用。税收以减轻人民负担为原则,对农业税实行增产不增收、稳定负
担的政策。随着城乡工商业的发展,财政收入比重相应起了变化。1950~1952年,农
业税占财政总收入的67.98%, 工商各税占30.86%,企业收入占0.23%,其他各项收
入占0.93%。1958~1962年,农业税及其附加占21.06%,工商各税及其附加占17.94
%, 盐税占9.13%,企业收入占18.26%,各项事业收入占1.71%,其他各项收入占
31.90%。1976~1980年,农业税及其附加占8.75%,工商各税及其附加占19.18%,
盐税及其附加占54.49%, 企业收入占2.89%,各项事业收入占1.65%,其他各项收
入占13.04%。1981~1985年,农业税及其附加占6.99%,工商各税及其附加占26.47
%,盐税及其附加占14.43%,企业收入占18.23%,各项事业收入占4.63%,其他各
项收入占29.17%。
1949~1985年的37年中,财政总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38874.36万元,年平均增
长率为9.64%。 除上缴国库外,县级财政收入26884.68万元,占总收入的69.16%,
年平均增长率为12.46%。 财政总收入中, 来自农业税及其附加5458.62万元, 占
14.04%; 来自工商各税及其附加8764.12万元, 占22.54%; 来自盐税及其附加
9851.06万元,占25.34%;来自企业收入4632.72万元,占11.92%;来自各项事业收
入1064.20万元,占2.74%;其他各项收入9103.64万元,占23.42%。
37年来,财政总支出38641.53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9.43%。其中县级财政支出
26714.45万元, 占财政总支出的69.13%, 年平均增长率为12.24%; 上解支出
11927.08万元, 占财政总支出的30.87%,平均年增长率为6.44%。财政总支出中,
用于基本建设1620.97万元,占4.19%;用于支援农业生产4710.65万元,占12.19%;
用于科教文卫8605.63万元, 占22.27%;用于工业支出1399.24万元,占3.62%;用
于公共事业和各项福利支出4272.82万元, 占11.06%;用于行政管理经费4421.47万
元,占11.44%;用于其他支出(包括上解支出)13610.75万元,占35.22%。
综观全县37年财政, 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到1985年,县机动财力滚存233.3 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