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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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管理

一集市贸易管理
清代及民国初期,县内大中集市均设有牙行、斗官、秤官。他们管理市场,为买卖
双方说合交易,并抽收一定的佣金或粮食。
民国32年(1943年),广北县政府设立工商管理局后,始由工商行政部门直接管理
广北抗日根据地的农村集市。当时,主要是对敌人开展经济斗争,封锁敌人,控制粮
棉外流;发行北海币,教育群众拒用伪币;发放信贷,扶持和发展根据地的生产,保证
军需民用物资的供应;取缔粮商、盐商,打击不法商人的走私、贩私活动。
民国34年(1945年) 秋,广饶县工商管理局成立后,加强了市场管理。对粮食、棉
花、油类、豆饼、羊毛等主要物资严格控制, 全部由公营商店专买专卖,不准上市自
由交易。并压低物价,使其脱离伪钞物价的影响,以维护北海币制。
1949~1950年,对县城市场进行了整顿。按照商品种类划分交易场所,打击了走
私和违法经营活动,取消牙行、经纪、斗官、秤官以及吃合粮的旧俗,设立了新的司
斗员、司秤员,并具体规定了斗、秤佣金的收取比例。
1951年,为加强管理,在重点集镇设立交易所,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控制上市物
资, 打击不法商贩,保护正当工商业者的合法经营。1952年,除对棉花严格控制外,
其他物资均放宽了管理尺度。
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收购。市场
管理工作着重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禁止粮食、油料、棉花、黄烟等物资的
自由买卖和贩运。
1956年,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后,为了促进工农业生产,活跃城乡物资交流,
除对粮食、油料、棉花和重要工业原料、重要出口物资继续控制外, 对三类商品和虽
属一、二类商品, 但农业合作社或农民完成交售任务后的剩余部分,允许在自由市场
出售。
1958年,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进程中,强调建立和巩固农村统一市场,在流通体制
上搞国营独家经营,致使农村家庭副业被限制,大部分传统集市被取消,补充渠道堵
塞,供应趋于紧张。
1960年,采取“边放边看,先放后管,内严外宽”的办法,逐步开放了市场。但
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和受“五风”的影响,市场上物资匮乏,黑市活动猖獗,物价大幅
度上涨。1961年,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加强了管理工作,市场渐
趋稳定,物价逐渐下降。
1963~1965年,市场管理工作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保护合法经
营,促进物资交流。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全县城乡贸易市场扩大,物资充裕,价
格稳定。
“文化大革命”中,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和温床”。为“大割
资本主义尾巴”,不准农民搞家庭副业生产,对群众上市的商品严加限制。农民出售
畜、禽和菜蔬,要持有大队或公社的自养自产证明信。对贩卖农副产品的小商小贩,
加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罪名进行批斗和处以罚款。集市贸易市场萧条冷落。
1973年,效法“哈尔套社会主义大集”经验,大部分集市被取消,只保留城关、
大王、稻庄、牛庄等少数大集,并规定保留的少数大集统一在农历每月每旬的一、六
日赶。组织人员把守街口,非规定集日不准进入市场交易。集日时,限制上市物资品
种, 强迫群众将农副产品卖给国家,致使市场物资缺乏。1974年2月,恢复全县各地
的传统集市,但仍严格限制上市商品。
1978年后, 粮食、油料、棉花市场逐渐开放,允许农民上市自由交易,允准行商
长途贩运农副产品,以调剂市场余缺。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转到了服务市场、方便群
众、促进流通方面来。管理人员向工商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帮助其发展
横向交流。在集市上设置了宣传栏、信息牌、公平秤、肉架子、牲口桩等。同时,加
强了对市场秩序的管理。对淫秽书刊和黄色录音带、录像带予以没收、销毁;对腐烂
变质和有毒食物禁止上市;对游医、赌博、投机倒把和贩卖票证、封建迷信品、野药
等非法活动予以取缔; 对弄虚作假、少秤短尺、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1980
年始,在全县开展了创“五好集市”(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活
动。1985年,全县有11个集市达到“五好集市”标准。

二打击投机倒把
抗战胜利后,由于政治、经济还不够稳定,一些不法商贩趁机抢购物资、囤积居
奇,造成市场混乱,物价上涨。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及时对他们加以组织管理,指
定一定的交易场所,并给其划分经营范围,各方面予以适当的限制。对情节严重的投
机倒把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
建国初期,县内国营工商企业经济力量薄弱,私营工商企业在市场上占据优势。
在国家财政处于困难时期,他们有的抢购物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有的摆摊设点,
招摇于市,与国营工商业抗争;有的套购颜料、百货,到偏僻乡村高价出售。人民政
府一方面组织国营工商业采购和调拨大批物资供应市场, 平抑物价; 另一方面, 于
1952年开展了“五反”运动,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了投机倒把活动。
1959~1960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副食品和日用品供应不足,
市场物价猛涨。投机倒把分子又活跃起来。他们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贩卖票
证,扰乱市场。县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村干部、群众宣传党的方
针、政策,教育他们公买公卖,不哄抬物价,不抢购物资,不长途贩运,不弃农经商。
另一方面采取经济措施,对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实行奖售;对肉、蛋、食糖、卷烟等
实行计划供应,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对糕点、白酒、针织品、手表、自行车
等商品实行高价政策,扩大货币回笼。同时,加强了市场管理,投机倒把活动逐渐减
少。
“文化大革命”中,社会秩序混乱,投机倒把活动增多,黑市交易猖獗,以贩卖
票证和贩运国家控制物资为多。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粮食局、税务局、公安局的配合下,
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了打击。仅1973年1~7月份,就在辛(店)垦(利)公路和潍(坊)博
(兴)公路上查获南流粮食168347公斤、淀粉1000公斤、粮票215公斤、各种化肥5 317
公斤、烟叶199公斤、煤1200公斤、煤票725公斤、生猪10头、自行车28辆及其他物资
一批。 1974年, 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245起,查获物资折款40011.61元。但当时由于
“左”的影响,把个体经商、运销三类农副产品等也作为投机倒把、地下运输等进行
了查处。“文化大革命”后,进行了复查,对其中的错案予以纠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但有人趁政策
放宽之机,大搞走私、贩卖等投机倒把活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1981年,
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专案小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至1982年,全
县共查获各种违法案件862起, 其中一般违法案件708起,投机倒把案件154起。没收
布票12189尺、粮票2010公斤、自行车5辆、走私手表54只、走私录音机3台。1985年,
查处违法案件5起, 查获粮票1604公斤、走私手表2只、冒牌自行车4辆、假冒商标47
个,罚没款1050元。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1953年,县工商科遵照政务院1950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政务院财政
经济委员会1951年颁布的《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在全
县范围内对工商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此次登记的主要是私营工商业。当时,全县有
私营工商业1922户,从业人员2421人。
1962年,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管理试行办法》,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先后
对全县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和个体工商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划分了行
业及经营范围,调整了网点布局,取缔了无证商贩。
“文化大革命”中,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受到批判,工商
企业登记一度停止,企业的开、停、并、转、迁、变更失去控制,造成了混乱。

1985年工商企业登记发照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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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数量所│工业、手工 │商业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 │饮食业 │服务业 │修理业 │其他 │
│有制 │业 │ │ │ │ │ │ │ │
│ ├──┬───┼──┬──┼──┬──┼─┬──┼──┬──┼──┬──┼──┬──┼─┬─┤
│ │户 │从 │户 │从 │户 │从 │户│从 │户 │从 │户 │从 │户 │从 │户│从│
│ │ │业 │ │业 │ │业 │ │业 │ │业 │ │业 │ │业 │ │业│
│ │数 │人 │数 │人 │数 │人 │数│人 │数 │人 │数 │人 │数 │人 │数│人│
│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国营 │14 │1692 │50 │1134│10 │403 │1 │43 │4 │165 │8 │116 │2 │182 │2 │66│
├─────┼──┼───┼──┼──┼──┼──┼─┼──┼──┼──┼──┼──┼──┼──┼─┼─┤
│县属集体 │18 │2233 │37 │344 │15 │280 │1 │451 │3 │42 │1 │3 │2 │53 │ │ │
├─────┼──┼───┼──┼──┼──┼──┼─┼──┼──┼──┼──┼──┼──┼──┼─┼─┤
│乡(镇)、 │259 │6491 │66 │1480│71 │458 │46│8703│18 │288 │75 │477 │19 │161 │1 │21│
│村办 │ │ │ │ │ │ │ │ │ │ │ │ │ │ │ │ │
├─────┼──┼───┼──┼──┼──┼──┼─┼──┼──┼──┼──┼──┼──┼──┼─┼─┤
│校办 │2 │13 │4 │12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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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个体 │532 │776 │3101│3432│564 │838 │4 │151 │691 │852 │314 │379 │486 │573 │ │ │
├─────┼──┼───┼──┼──┼──┼──┼─┼──┼──┼──┼──┼──┼──┼──┼─┼─┤
│合计 │825 │11205 │3258│6402│660 │1979│52│9348│716 │1347│398 │975 │509 │969 │3 │87│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恢复起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于1 978~1980年先后对工业、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普查登记,
颁发了营业执照。
1983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普查和登记。至年底,共登记工商企业4477户,其
中国营135户, 县属集体422户,社、队389户,个体工商业3531户。在普查登记的基
础上建立起了工商企业档案和个体工商业经济户口。
至1985年,登记发证的国营及集体工商企业729户,个体工商业5692户。

第三节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一经济合同管理
民国时期,合同作为商品经济交往中的一种信用协议凭证,已在民间广泛使用。
一般由借贷、买卖双方签定,双方及仲人签字画押,但没有主管部门鉴证,违约现象
时有发生。
建国后,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在工商企业、经济组织之间
推行经济合同制。 1950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机关、国营企业、合
作社签定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对于促进经济和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文化
大革命”中,经济合同制度被中止。1979年后,经济合同制度又得以恢复。
1980年,在惠民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下,广饶县鉴证经济合同23份,金额
331671元。 其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参与签定的合同15份,金额251900元。198
2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经济合同管理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加强了对经济合
同管理工作的领导。1983年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股,配备合同管理专
职干部,各工商行政管理所设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为了宣传《经济合同法》和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写了《〈经济合同法〉广播讲座》,
通过县人民广播站向全县广播。 并举办《经济合同法》培训班3期,培训合同管理人
员以及工商企业厂长、经理、业务人员78人次。在有关单位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
班13期, 参加学习310人次。1981~1985年,全县共鉴证各种经济合同107249份,共
计金额719772.73万元。
1984年2月,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经济合同纠纷案
件的仲裁和调解工作。 至1985年底,共调解合同纠纷15起,仲裁合同2起,解决争议
资金290653元,保护了签约双方的经济权益。

二商标管理
民国时期,县内的工商企业未办理过商标注册,只是商品的生产者在自己生产的
商品上标上工匠、作坊的名称,或刻有一定的符号标记,以与他人生产的商品相区别。
如:黄璩村打制的镰刀铸有“黄”字,韩庄村韩干臣生产的毛笔刻有“十八学士登瀛
州”并刻有自己的名字等。
广饶自1979年开始对商标进行注册。1983年,始对商标实行管理。1984年,对商
标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了批评,对已注册和上报待
批的单位进行了维护商标信誉的教育,对假冒商标案件予以严肃处理。为严格商标印
制管理,确定广饶县印刷厂(今东营市包装装潢印刷厂)、大王镇包装印刷厂、广饶县
儿童服装厂为商标印制单位。至1985年,全县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商
标有12件,上报待批的1件,未注册的商标28件。

注册商标统计表
┌────┬────┬───────┬──────────┐
│商标名称│使用商品│注册日期 │注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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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辛 │白酒 │1979年1月11日 │广饶县酿酒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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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 │粉笔 │1979年3月13日 │西营乡北张淡文具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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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 │酱油、醋│1979年10月31日│广饶县酿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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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 │浆糊 │1979年10月31日│西营乡北张淡浆糊厂 │
├────┼────┼───────┼──────────┤
│青松 │墨汁精 │1979年10月31日│西刘桥乡西河口文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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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 │播种机 │1980年7月 │广饶县播种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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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鸽 │服装 │1981年12月15日│广饶县服装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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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猫 │文件橱 │1982年8月26日 │广饶县五金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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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 │服装 │1983年12月15日│广饶利民服装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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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童装 │1984年9月15日 │广饶县儿童服装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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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斯 │童装 │1984年9月15日 │广饶县儿童服装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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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北 │奶粉 │1985年3月30日 │国营广北农场乳品厂 │
└────┴────┴───────┴──────────┘

三广告管理
1979年,县内工商企业开始利用广告宣传商品。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出现在报
纸、电视、广播、墙头上的广告日益增多。
1984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县人民广播站为广告经营单位。1985年,批准县文
化馆文化服务部为广告经营单位。
1983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广告宣传的管理。不断对广告的内容、
形式进行审查,对虚假广告进行清理整顿。

第四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民国时期,私营工商业由商会管理。民国24年(1935年),全县织土布者1500余家,
织洋布者200余家, 编织苇席者1100余家,榨油者约30家,酿酒者约25家,大小商店
200余家。民国28年(1939年),日本侵略军侵占广饶后,多数工商业户停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 私营工商业有所发展。为便于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于民国3
6年(1947年) 成立了广饶县工商业联合会。建国后,随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私营
工商业发展较快。1953年,全县私营工商业1922户,从业人员2421人。1954年,对私
营工商业实行归口管理。县商业局负责管理县城的私营商业;县供销社负责管理农村
的私营商业。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大部分私营工商业者走上公私合营
和合作化的道路,全县只余极少数的个体商贩。
1978年后,个体工商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79年,开始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发
证。1983年4~5月,全县有18个公社相继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1983年5月28日,
成立广饶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
管理、自我服务”。1985年5月,对全县个体工商业户进行验照,查处了违法经营户,
取缔了无证商贩。至1985年底,全县个体工商业发展到5692户,从业人员7001人,拥
有资金1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