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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饮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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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饮食业

广饶县饮食业历史悠久。抗日战争前,饮食店约占全县集镇店铺总数的一半,仅
广城就有24家。始于清同治初年的广城西关福盛馆的肴驴肉,色泽鲜亮、红中透紫,
肉滑而不腻,质实而不硬,浓香特异,鲜美宜口,是远近闻名的传统名吃。
民国37年(1948年),县供销社所属村社在交通要道和集镇设立饭店、马车店,以
方便过往行人和运输车辆。 1953年,全县有私营饭店136处、饭馆81个,经营面食和
油条的个体商户445家, 其他饮食业户74家,从业总人数为921人,拥有资金60713元
(折新人民币) 。到1954年底,因受粮油统购统销政策的影响,全县饮食商户减少到2
60家(其中,饭店66家、饭馆33家、经营面食油条的119户、其他42户) ,从业人数41
8人,拥有资金25716元(折新人民币) 。1955年,全县有合作饭店8处、个体饮食店15
7家。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县城成立饮食服务商店,
县以下饮食服务业归基层供销社,个体饮食服务业商户逐步减少,并大都是季节性经
营(农闲、集日) 。1963年,全县有国营饭店4处,供销社饭店17处。1985年底,有饮
食业网点716处, 零售总额695万元。其中,国营4处,零售额37万元,供销社或集体
21处、个体或联体691处,零售额658万元。

1953~1985年饮食业零售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
│类别数额年│国营│供销社│集体或│合计│类别数额年│国营│供销社│集体或│合计 │
│份 │ │ │个体 │ │份 │ │ │个体 │ │
├─────┼──┼───┼───┼──┼─────┼──┼───┼───┼───┤
│1953 │13.0│15.0 │8.0 │36.0│1970 │40.4│ │ │40.4 │
├─────┼──┼───┼───┼──┼─────┼──┼───┼───┼───┤
│1954 │14.4│24.3 │6.3 │45.0│1971 │52.7│ │ │52.7 │
├─────┼──┼───┼───┼──┼─────┼──┼───┼───┼───┤
│1955 │20.0│29.0 │7.0 │56.0│1972 │44.3│ │ │44.3 │
├─────┼──┼───┼───┼──┼─────┼──┼───┼───┼───┤
│1956 │26.0│63.0 │2.0 │91.0│1973 │80.0│ │ │80.0 │
├─────┼──┼───┼───┼──┼─────┼──┼───┼───┼───┤
│1957 │30.0│52.0 │3.0 │85.0│1974 │52.1│ │ │52.1 │
├─────┼──┼───┼───┼──┼─────┼──┼───┼───┼───┤
│1958 │22.7│47.8 │1.5 │72.0│1975 │18.2│45.1 │ │63.3 │
├─────┼──┼───┼───┼──┼─────┼──┼───┼───┼───┤
│1959 │16.6│33.4 │ │50.0│1976 │5.3 │41.4 │ │46.7 │
├─────┼──┼───┼───┼──┼─────┼──┼───┼───┼───┤
│1960 │10.5│26.5 │ │37.0│1977 │23.5│46.8 │ │70.3 │
├─────┼──┼───┼───┼──┼─────┼──┼───┼───┼───┤
│1961 │6.6 │11.4 │ │18.0│1978 │24.5│48.3 │ │72.8 │
├─────┼──┼───┼───┼──┼─────┼──┼───┼───┼───┤
│1962 │4.1 │4.9 │ │9.0 │1979 │29.0│87.0 │ │116.0 │
├─────┼──┼───┼───┼──┼─────┼──┼───┼───┼───┤
│1963 │7.3 │49.5 │31.5 │88.3│1980 │31.5│120.0 │6.4 │157.9 │
├─────┼──┼───┼───┼──┼─────┼──┼───┼───┼───┤
│1964 │7.9 │57.1 │12.4 │77.4│1981 │49.0│135.0 │74.0 │258.0 │
├─────┼──┼───┼───┼──┼─────┼──┼───┼───┼───┤
│1965 │1.2 │64.0 │1.2 │66.4│1982 │33.0│125.0 │34.0 │192.0 │
├─────┼──┼───┼───┼──┼─────┼──┼───┼───┼───┤
│1966 │13.7│61.7 │1.0 │76.4│1983 │48.0│121.0 │404.0 │573.0 │
├─────┼──┼───┼───┼──┼─────┼──┼───┼───┼───┤
│1967 │16.2│52.3 │ │68.5│1984 │36.0│119.0 │259.0 │414.0 │
├─────┼──┼───┼───┼──┼─────┼──┼───┼───┼───┤
│1968 │17.1│53.4 │ │70.5│1985 │37.0│87.0 │571.0 │695.0 │
├─────┼──┼───┼───┼──┼─────┼──┼───┼───┼───┤
│1969 │18.9│47.0 │ │65.9│ │ │ │ │ │
└─────┴──┴───┴───┴──┴─────┴──┴───┴───┴───┘

第二节 服务业

旅馆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旅馆由较大的饮食店、酒楼兼营。1963年,县城有国
营旅馆2处(东关、城关) ;在乡村,各基层供销社饭店也兼营旅馆业务。1982年,全
县经营旅馆业的旅馆、 饭店共26家。其中国营的3家,供销系统的11家,集体和个体
的12家。共拥有床位1150多张。1985年,全县经营旅馆业的旅馆、饭店、招待所共39
家。 其中国营4家,供销社系统的14家,乡、村办或个体的21家。共拥有床位1400余
张。
浴池 1951年,县城设立浴池,地址在西关桥以西北侧。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设
男、女池,有24个床位,服务员4人。1967年,该浴池迁于今兴华饭庄址,规模扩大。
拥有床位64个,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并设有淋浴间。从业人员6人,日接待男女宾客
150人次。 1981年10月,新建新生浴池,造价15万元,当年开始营业。1982年元月因
宾客稀少停业。现只是在每年的春节前营业1~2个月。
理发 建国前的理发业均为个体,或集市设摊,或肩挑行乡,理发用具多用剃刀。
除理发外,还兼做敲背、按摩、挖耳垢等服务项目。建国初,有少数理发户开始使用
轧剪(俗称推子) 理发。1956年,县城饮食服务合作商店设有理发部1处。1963年,国
营理发部增加到3处,从业人员20人。以理发、洗头、刮脸为主要服务项目。在农村,
各基层供销社也大都设立理发服务部。 1985年,全县共有理发店33处。其中,国营1
处,集体9处,个体23处。从业人员82人。主要服务项目有理发、烫发、染发、洗头、
刮脸、固定发型、美发等。
照像 建国前,县城仅有私人照像馆1家。1956年后,县城的1家照像馆与理发、
服装、 刻字店组成城关饮食服务合作商店。1961年,县城设国营照像馆1处,从业人
员5人。另外,在马头、牛庄、稻庄、大王等地都有私营照像户,经营黑白照像。1985
年,全县有照像馆28处。其中,国营的2处,集体的3处,个体的23处,共有从业人员
52人。经营黑白照像、彩色照像、印洗、扩印放大等业务。服务方式有坐馆接客、预
约外拍、走乡串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