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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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整兴盐法,在千乘郡(今广饶盐区属其地)设置盐官管理盐务。
宋至道二年(996年),山东食盐产地划为两区。县内盐务隶属京东东路。
金大定三年(1163年),设益都、滨州盐司管理盐务。县内盐场属益都盐司管理。
元至元十九年(1282年),设滨乐盐运使(驻高家港),管辖小清河与大清河之间的
各盐场。
明洪武元年(1368年) ,山东设都转盐运使司,并设滨乐分司(驻高家港),辖王家
岗、高家港、辛镇、官台、永阜等12场。次年,又在石辛镇(今广饶石村)设乐安批验
所,掌管王家岗等盐场的船只、盐斤验发事宜。
明景泰三年(1452年),王家岗、高家港、辛镇3盐场各设司令1员(从七品)、司丞1
员(从八品)、管勾1员(从八品)管理盐务。
清顺治元年(1644年),山东设盐运使司,并设滨乐分司,分司设运同、运判。各
产盐县设有大使。乐安大使公署驻王家岗,公署机关配有大使1员、攒典1员、杂役若
干人。康熙十六年(1677年) ,王家岗、辛镇、高家港3盐场合并,大使公署迁至县城
北门里。
宣统三年(1911年),王家岗场设场知事1人,驻王家岗村。
民国2年(1913年),成立官岗稽核支所。民国3年(1914年),王家岗、官台两场合
并,称为官岗场,场署驻侯镇。民国7年(1918年) ,改称王官场,场署迁至羊角沟。
官岗稽核支所改称王官稽核支所。
民国26年(1937年),山东盐运使署及盐务稽核分所等机构一并改组为山东盐务管
理局,下辖王官、永利等7场。各场设置场长,管理场务。
民国28年(1939年) ,设立伪王官盐场公署,下设4个盐务所。省盐警第一大队驻
羊角沟。
民国31年(1942年),为开展生产自救、支援抗日战争,三柳树、田家庄一带农民
开 滩晒盐,由广北行政公署直接领导。
民国33年(1944年),广饶成立福顺兴渔盐合作社(福顺兴盐店),主要管理食盐的
生产、运销及发放贷粮、贷款,扶持盐民生产等事宜。
民国34年(1945年),渤海贸易公司在广饶县唐头寨一带修建新兴盐场,下设工务、
总务、秘书3股。
民国37年(1948年) 7月,渤海行政公署呈请省政府批准,在工商局直接领导下设
立两个盐务局。县境内新兴盐场及广北盐区归第二盐务局(河南局)管理。
民国38年(1949年) 1月,山东省盐务局在益都成立。第二盐务局与莱州盐务机构
合并为莱州盐务分局。新兴盐场及县内盐场属莱州盐务分局领导。
1950年4月,省盐务局改称山东省盐务管理局,原下属盐务分局改为盐场管理处。
1959年7月,成立广饶县盐务局(驻唐头寨),下设人事秘书、业务、生产管理3股。
9月1日, 成立地方国营广饶县东海盐场,与广饶县盐务局一套机构,场下分3个生产
队。
1961年,撤销县盐务局,在盐区成立广饶县盐务所。
1962年,惠民专区工业局设立盐务科。广饶县盐场业务受省轻工业厅和惠民专区
工业局 盐务科双重领导,行政属县人委领导。
1963年,撤销广饶县盐务所,恢复广饶县盐务局,与县盐场企政合一,下设生产、
财务、购销、人事秘书4股。
1966年6月, 建立盐业“托拉斯”。广饶县盐务局与寿光县盐务局合并为羊角沟
盐务管理局,广饶盐场与寿光县的2个盐场合并为中国盐业公司山东羊角沟盐场,局、
场合署办公。为便于当地党政的领导,广饶县对外仍保留广饶县盐务局的名称。
1971年,盐业“托拉斯”撤销。原属广饶县的一切盐务事宜,均归广饶县办理。
5月,成立广饶县革命委员会盐务局。
1972年7月,盐务局实行以局带场、企政合署办公的办法。
1978年8月, 广饶县革命委员会盐务局与广饶县盐场政、企分开,各自办公,并
分别建立了党的组织。
1980年1月,广饶县革命委员会盐务局改称广饶县盐务局,下设人事秘书、生产、
财务、供销4个组。1981年5月,改组为股。
1984年1月,广饶县盐务局业务由惠民地区盐业公司转交东营市工业局。同年7月,
广饶县盐务局改称广饶县盐业公司,下设人事秘书、生产技术、计财供销3科和1个集
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