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产加工、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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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加工

广饶县水产品加工方法落后,至今仍是“一把刀,一把盐,一场晒”的状况。
鱼类加工 主要腌制咸鱼, 即按鱼的大小分别切割和整体腌制。 切割一般是将
0.25公斤以上的鱼用刀从侧面切一长口,填上一把盐,然后置于腌池内;不足0.25公
斤的则整体腌制,成为咸鱼。
虾类加工 脊尾白虾一般加工成虾壳。将虾放入锅内,放入5~15%的盐煮熟后,
捞出晒干,制成虾壳。质量好的虾壳用网袋摔去皮即为海米。
毛虾加工 有两种加工方法: 一是将鲜毛虾拌入5~10%的盐煮熟晒干加工成虾
皮;二是将鲜毛虾拌入25~30%的盐腌渍成虾酱。

第二节 供销

渔业物资供应 建国前,渔业生产所需用的网、竹杆、棉布、桐油等物资无正常
供应渠道,均由渔民自筹。
建国后,渔业生产所需物资(柴油、桐油、木材、钢材、网线、麻绳、毛竹等)以
国家计划批拨为主,辅以生产单位零星采购。
建国初期至1961年, 县内渔用物资由广饶县生产资料公司供应。1962~1974年,
改由垦利县水产公司代存代供。1975年,广饶县水产供销公司成立,渔用物资由该公
司供应,同时代供桓台县起风渔业队物资。1980年起,又代供博兴县蒋家渔业队物资。
水产品购销 建国后,县内水产品购销大致经过5个阶段。
1956年以前,水产品不受国家控制,系自由购销。这一时期渔业资源丰富,经济
鱼类多,市场上水产品供过于求。为支援渔业生产,曾动员“吃爱国鱼”。
1956年10月,国家对水产品实行派购。1958年又将21种水产品定为二类产品,由
国家统一收购。
70年代初至1979年是水产品统购时期。规定水产品除渔民少量自食外,大量须交
售给国家。这一时期县水产供销公司由坐港收购转为海上收购。
1979年以后,对水产品管理放宽政策,给渔民让利。对集体渔业的水产品实行派
购和议购相结合的政策,除特供和出口产品外,一般派购比例为60%左右。
1984年以后,为水产品价格放开阶段。这时期取消了水产品的购销牌价,一律议
购议销,随行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