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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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早于1950年7月15日即明令禁止妇女缠足陋习, 山东省人民
政府亦于同年8月18日遵照转知各级人民政府切实遵照执行。 近据调查,我县部分地
区的农村青年妇女仍有沿习缠足及父母强迫其儿女缠足的严重现象。如十一区有2102
名青年妇女缠足(25岁以下者) ,虽经不断动员,仍有896名缠足未放,该区西雷埠乡
西雷埠村46名青年妇女缠足,亦经数次动员,仅放了36名,仍有10名尚缠未放。其他
如八、九两区,虽未作出详细统计,而缠足恶习亦在不同的程度上存在着。上述情况
说明,青年妇女缠足仍是个严重的问题。中央人民政府已指出:缠足是封建社会对妇
女同胞一种残酷的摧残,不仅有害妇女及后代子女的身体健康,且是当前发动妇女组
织起来参加爱国增产的主要障碍。为克服陋习,须坚决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禁
止妇女缠足法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特提出如下措施,
转令各区、乡人民政府切实遵照执行:
一、凡年在25岁以下之青年妇女,特别是幼年妇女一律禁止缠足,如已缠者应限
期放足,遇有封建顽固家长仍迫使自己的女儿缠足或其他阻碍造谣破坏情事,应按情
节轻重给于批评教育或其他适当处理;26岁以上之壮年缠足妇女,可说明道理,动员
其自愿放足。
二、各区应通过当前爱国增产运动,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要求,反复说明缠足的
危害,以缠足与天足在生产中的实例对比,及以身体健康对比,广泛深入宣传教育,
启发其觉悟,达到自愿的放足。必须注意防止不作宣传教育而形成强迫命令的倾向,
以致发生乱抓乱罚的恶劣作风。
三、缠足现象较严重的地区,应依据政务院禁令方针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制订禁止
妇女缠足命令和提倡妇女放足计划,限期施行。在组织领导方面可以乡村为单位,发
挥妇联、妇代会、青年团的组织力量,组织妇女放足检查小组,负责推动妇女放足工
作,特别注意发动各级各组织的干部及群众中的积极分子,首先动员自己家庭的缠足
妇女先行放足,以带领和影响群众,促进青年妇女自觉的放足。
这一工作关系妇女健康和生产建设极大,必须协同妇联、青年团、文化教育及其
他人民团体共同掌握进行,并将执行计划和进行情况随时报来本府为要。

县长王玉华

1952年6月27日

中共广饶县委、广饶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变领导作风的十项规定

为了搞好县委常委、县府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建设,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促进党
风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政
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认真学习中央的文件,深刻理解中央的指示,确保党中央
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县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是重
大事宜,都要由常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专断,更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讨论问题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既要高度发扬民主,又要保持高度集中。凡是党委
形成的决议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否定。在执行党委决议
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不妥的情况需改正时,必须再召开同样的会议,经讨论后才能
改变。每个同志都要积极负责地按照自己的分工去工作,千方百计完成党委交给自己
的任务。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按时召开常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不断提高常委班子战斗力。
三、增强党性,反对派性,十分珍惜领导班子内部的团结。要旗帜鲜明地全盘否
定“文化大革命”,彻底消除一派正确,一派错误的观点。要自觉地维护领导班子的
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和宗派主义。同志之间要讲友谊、讲谅解、
讲支持,以诚心相待。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互通情报,沟通思想,不断促进同志间
友谊的发展,以便同心协力做好党的各项工作。
四、改进领导作风, 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看准了的事,要
果断地去办,不犹豫,不推拖。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解
决实际问题。每个同志都要按照自己的分工,每年写出二至三份有情况、有分析、能
指导面上工作的调查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说假话,不说空话,不搞
形式主义,做踏踏实实的实干家。要勇于创新,勇于改革,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
面。
五、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努力做到清正廉明,不吃请,不受贿,不搞特权,
不以权谋私,到基层出发不喝酒,吃饭要付粮款。要冲破“关系网”,顶住“说情风”,
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六、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防止涣散软弱。凡是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的
事,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和共产主义道德的事,不符合共产党员标准的事; 凡是削弱
和破坏党组织战斗力,损害国家或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都要挺身而出, 敢抓敢管。
要发扬无所畏惧,敢于斗争的精神,为促进党风的根本好转,不怕承担任何风险。
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要模范地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
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条全党统一的纪律,要克服自由主义,不
要会上不说,会后乱说,有意见要摆到桌面上来,要严守党的机密,凡机密文件不能
给家属、子女或不应看的他人看,党委研究的人事变动及其他机密事宜不得向家属、
子女及熟人泄漏。
八、密切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时
刻注意克服官僚主义。每个常委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
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做到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九、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每个同志
除自觉地坚持日常学习外,常委、正、副县长要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两天的制度。要发
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努力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领导四化建设的本领。
十、以上各条,要认真执行,经常对照, 切记莫忘,每个季度要检查一次执行情
况。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三日

中共广饶县委、广饶县人民政府
关于减轻农民额外负担的暂行规定
1984年10月2日

为了制止农村的不合理摊派,减轻农民额外负担,调动和保护群众的积极性,根
据中央〔1984〕 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作如下
规定:
一、各级党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各部门的干部学习有关减轻农民
负担的文件,正确分析农民的富裕程度,看到农民额外负担过重和对农民不合理摊派
的严重性,认识减轻农民额外负担对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的经济利
益,端正党风和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的认识。
二、严格控制统筹经费和农村合作经济内部的提留。根据省委〔84〕26号文件规
定,为了办好农村各项公共事业,由乡镇统筹使用公共事业经费,统筹费用总额一般
应控制在人均纯收入的3~5%。统筹费要保证用于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
优抚、交通等公共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各项经费的提留,要根据
经济条件,民主协商,量力而行。集体提留只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公积金
主要用于购置大型农机具,兴办农田水利、电力建设和固定资产折旧等。公益金主要
用于“五保户”、“困难户”的照顾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开支等。这两项费用提留的限
额一般应控制在人均纯收入的3~5%。管理费主要用于办公和干部补贴等,一般应控
制在人均纯收入的1%以下。 根据生产需要,预留的生产费基金,为农民垫支的当年
生产费和其他经济往来,应按财务制度办理,不要计算在集体提留中。统筹和提留总
额应限制在人均纯收入的7~11%,一般应从低安排,任何单位不得超过11%。
统筹经费由乡镇统一管理使用。提留中适宜乡镇统一管理使用的也可以由乡镇结
合统筹,统一提取,集中管理使用。统筹经费以集中乡镇统一管理使用的提留费用由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定项限额提出预算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一年定一次,中间不得任意
追加,并且纳入生产承包合同。除此以外,任何部门不得另行向农民摊派任何费用。
统筹经费可以按劳力或人口分摊,提留的比例和方法,要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
会民主讨论确定,可按劳力、地亩分摊,也可按农民同意的其他办法分摊。
为了发展我县中等技术教育,根据省委〔84〕30号文件规定,依靠农村集资解决
经费,今后我县农业中学的发展和教育经费,县府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每年的数额,
分配下达到乡镇,从乡镇统筹费中提取,由乡、镇政府上交县财政,专项管理使用。
三、户口在农村,年满18岁~55岁的男性农民,18岁~45岁的女性农民,除按规
定减免者外,都要承担一定数量的义务工和基建工,每人每年负担的义务工,应控制
在5个标准工以内, 每人每年负担的农业基本建设工,一般不得超过15个标准工。这
两项用工,年初列入计划,按劳负担,年终结算,统一确定工值,少出工者缴钱,多
出工者得酬。兴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谁受益谁出钱出工。
四、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清理农村财务,争取在1984年内完成,集体欠农民个
人和农民个人欠集体的陈欠款项,都要定出还款计划,分期兑现。欠国家的陈债,要
结算清楚,个人的债款个人偿还,集体拖欠费用债款的偿还,按人口或地亩分摊,购
置设备等基建贷款,从逐年提留的公积金中扣还,1978年底以前的陈债,要执行国务
院〔1981〕45号文件提出的处理意见,集体提留要切实管好用好,实行专款专用,严
格按财务计划开支,每年麦秋两季,将开支使用情况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
五、压缩非生产人员,精减基层干部。每行政村可配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 (或
文书) 等3~4名干部,享受固定补贴,千人以上的大村,享受固定补贴的干部最多不
超过6人,其他干部可采取误工补贴的办法。
基层干部的报酬,实行固定补贴和浮动补贴相结合,可根据所在单位当年生产情
况和工作表现分等定级,再经村民代表大会评定,乡镇审核批准,可年终一次进行补
贴,也可按月发固定补贴,年终评定浮动补贴。补贴标准由乡镇统一确定,一般控制
在中等劳力年平均纯收入的50%以内,不得另立名目,享受重复补贴或滥发奖金。
党员、团员参加组织活动,一律不予补贴,上级部门召集干部、党员、团员和群
众出乡(镇)开会或参加其他活动该工由各有关部门负责补贴。
六、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 要做好优
待工作,要教育干部群众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切实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帮助他
们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具体优待办法,按照1982年公布的《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
残废军人暂行规定》办理。
要做好“五保户”、“困难户”的照顾工作。对“五保户”的供给标准,一般应
略高于本单位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可办敬老院。对因工伤亡的农民,
原来已落实照顾办法的,可继续执行,今后出现工伤,由主办单位给予抚恤,丧失劳
动能力的,集体要给予照顾,对遭到意外事故的困难户,集体要给予适当补助。
七、兴办托儿所、敬老院、文化室, 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应根据当地条件和群
众意愿,量力而行。
民兵训练要尽可能在农闲时进行,训练期间,可参照干部误工标准给予补助,也
可抵顶义务工,不再给予补助。
计划生育一般只保留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做绝育手术后的必要补贴,这两项费用的
开支,按省府〔1980〕46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要根据农民的经济状况和意愿办好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乡村医生的报酬,可实行
定额补贴,也可实行承包,服务收费。经卫生部门批准自营开业的,不予补贴。县乡
公路的修建、养护, 实行民办公助。建设方案、经费开支分别经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资金从乡镇统筹费中开支,劳力用义务工解决。乡、村道路,由乡、村自
行规划,自修自养。
八、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集资”为名向集体和农民乱摊派
钱物。无论县、乡、镇任何部门、单位,也无论是干部、职工和户口在外村的农村干
部、农民, 过去拖欠农村集体的款项,要认真清理,限期偿还,一时还不清的,从19
82年1月13日起,按月六厘的利率计息。
九、银信、税务、供销、商业、粮食、物资等部门,要改革过去以换算单位统收
统交的办法,实行服务到户,收购农副产品采取户交售户结算的办法, 加价奖励和供
应生产资料,要计算分配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随意扣留农民应得的价款、
棉奖粮和奖售的生产资料。计划供应的化肥、柴油等,要分配到村到户, 凭证供应,
并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供应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收购农民的农副产品,都要严格执
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准擅自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强行搭配滞销商品,对盗卖农用
紧俏物资的分子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十、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农民负担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采取
果断措施,尽快把农民不合理的负担减下来,要坚决刹住乱摊派、乱收费、转嫁负担
的歪风,有关单位收取各种手续费、管理费、牌照费等,要依法循章办事,不得另立
名目,增加群众的负担。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过去涉及农民负担的规定
进行认真检查,凡与本规定不符者,要坚决纠正,要教育农民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
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依法纳税,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完成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缴纳
合理的公共事业经费和集体提留,努力把农村的各项公共事业办好。

中共广饶县委关于
彻底否定“三·二四”夺权的决定

当前,我县正在深入进行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在联系实际否定“文革”
的过程中,广大干部群众提出了应该彻底否定“三·二四”夺权的问题,这是广大干
部群众正当的要求和共同的愿望。
在所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原广饶县委机关
“革命造反派联合总部”等十三个群众组织联合夺了当时以李景仑、程世杰为首的县
委、 县人委的党政财文一切大权。 他们在当时的所谓广饶县革命委员会《宣言》、
《告全县人民书》、《给毛主席的致敬电》中,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给原县委、县
人委的领导同志罗织了许多莫须有的罪名,扣上了“走资派”的政治帽子,并对大批
老干部进行了残酷的批斗,造成了严重的恶果。
从上述事实不难看出,广饶的“三·二四”夺权,完全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
续革命”这一错误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是在上海“一月革命”和山东省“二·三”
夺权的影响下发生的。因此,我们明确宣布:广饶的所谓“三·二四”夺权是完全错
误的,应予全盘否定。对在所谓“三·二四”夺权中被点名批判的原县委、县人委负
责同志,一律予以平反,恢复名誉,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同时,全县广大干部群
众通过全面否定“三·二四”夺权,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克服派性, 加强团
结,顾大局,识大体,向前看,团结起来同心同德搞四化,为巩固发展我县安定团结
的大好形势,振兴经济而努力奋斗。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