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食品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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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前,由公安局负责监督饮食店(摊)的卫生工作,主要是禁售腐烂变质食物
和死畜死禽。
1953年后,由县防疫站负责管理食品卫生,检查饮食业的食品加工、销售及经营
人员的卫生情况。1956年6月,对县城饭店、食堂的154名经营人员与炊事员进行体检,
对其中3名传染病患者予以隔离治疗并调换工种。 7月,对252名从事饮食业的人员,
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957年,广饶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同广饶县服务局联合制定
了《关于颁发饮食屠宰业卫生许可证的标准》。县防疫站在城关镇第一、第二饭店进
行了食品卫生正规化管理试点,环境卫生实行分片负责,用具实行分件包干, 人员实
行挂牌轮流值日。 1957~1961年全县发生食物中毒20起,受害者306人,防疫站立即
查明原因, 及时作了处理。1961年4月,县卫生局与县商业局联合制定《饮食业卫生
管理细则》,并对全县饮食业进行大检查,加强了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文化大革命”中,饮食业经营不景气,食品卫生管理放松。
1977年,防疫站在县工商局、爱卫会、公安局、商业局、供销社的配合下,对食
品的产、供、销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1979年,县卫生局与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关
于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的暂行规定》; 在全县设立了26名兼职食品卫生监督员;通过检
查验收,签发了58个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1984年,为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
广饶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对违犯〈食品卫生法〉实行经济制裁的决定》。1985年,对
检查验收合格的1140个食品生产与经营单位(其中国营单位135个,集体单位25个,个
体户980个) 全部发放了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通过体检,对3825名从业人员发
了健康证。
1984~1985年, 组织各种食品卫生检查8次,查出卫生不合格单位22个,全部责
令其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4342元,销毁不合格食品1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