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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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师概况

晚清时期,县儒学设教谕、训导各一人,既是县的教育官职,又兼授儒学课业。
书院则设山长主持讲学,由地方官延聘品学兼优之人充任。义塾、村塾教师多由办学
主持人(校董)延聘。清末的官立学堂教师由官府聘任,私立学堂多为开明的文化人主
持兴办并延聘教师。
民国时期的教师属自由职业者范畴。小学教员由校长聘任。广饶小学教员多为每
年或每学期聘任一次,连年留任者多。
民国20年(1931年),省教育厅多次通过考试检定小学教员,成绩及格者饬令各县
一律任用,时效期为3~4年;不及格者按分数高低分别委任副教员、代用教员或令其
停职。广饶县第一次检定教员,正式录用24名,代用33名,共57名。第二次正式录用
22名, 代用26名,共48名。第三次检定及格者40名,不及格而任代用教员者104名。
据民国20年(1931年)调查,全县740名教员中,师范毕业者23名,非学校出身者380名,
其余337名为小学毕业者。至民国21年(1932年),全县检定合格教员中,大学毕业者2
人, 师范本科毕业者13人,前、后师毕业者12人,师范讲习所和单级师范毕业者165
人,其它专业学校毕业者14人,相当于小学程度者55人。
当时由于中学数量少,中学师资颇佳。民国20年(1931年) ,广饶中学教师12人,
其中高等师范毕业者4人,专门毕业者3人,后师及专科学校毕业者5人。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学校教员多数由各村荐举、延聘,也有的为政府委派。民
国29年(1940年) ,四边县政府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恢复、整顿原有小学,发展了抗日
教育。当时初小100余处,教员100余名。民国30年(1941年),广北行署建立,所辖地
区小学发展到49处,教员92名。广博蒲三边建立小学42处,教员46名。
民国34年(1945年)全县解放,广饶县教育事业得到了发展,教师队伍不断壮大。
到民国35年(1946年)6月,教师队伍已增至300余人,民国37年(1948年)年底,教师增
加到400人。至建国前夕,教师已近700名。
1949年, 全县共有公办教师710人。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广饶教育事业有很大发
展,师资十分缺乏。虽已有部分师范毕业生任教,但远不敷用,连年选拔部分高小毕
业生担任教师。至1952年,中小学教师队伍扩充到1211名。
1954年,根据政务院文件精神,对一些文化水平低、确实无力任教和年老力衰不
能继续任教以及有严重传染病, 影响儿童健康者共111人,分别另作了安排。通过这
次整顿,教师队伍的质量有所提高。
1959年,小学教师增加到2471名,中学教师增加到284名,民办教师增加到796名。
1960年以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经调整、精简、自然减员和个别教师自由离职,教
师人数略有下降。
1962年以后,随着学校的恢复,教师队伍逐步扩大。到1965年,公、民办教师达
2689人。
“文化大革命” 初期,各级师范院校停止招生,中断了正常渠道的师资来源。1
968年8月,根据省委通知,从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拔小学教师30名。1969年初,小学
下放大队来办,教师各回原籍。广饶外籍教师较多,而在外籍任教者少,因而造成师
资严重不足和分布极不平衡的状况。1971年,全县百余名合同工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1972年春, 进行了全县教师大调整,初步解决了教师分布不平衡、不合理的问题。1
968~1972年间, 由于中学盲目发展,造成师资严重不足,缺额教师只能用层层拔高
的方法解决,因而师资水平降低,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高师和中师毕业生逐年增加,又吸收了部分高、初中
毕业生任民办教师,扩大了教师队伍。至1983年,民办教师达2984名,公、民办教师
总计4784名。1984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县实有教师4304名,其中公办1651名,占教
师总数的38.4%,民办2653名,占教师总数的61.6%。中教五级以上和小教三级以上
的教师57名。至1985年,全县教师中有特级教师1名(汪昌),有全国模范班主任1名(王
继泽)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1名(范其亮),省劳动模范1名,省优秀教师8名,省模
范班主任3名,省少年儿童先进工作者4名,市优秀教师27名,县优秀教师216名。

第二节 师资培训

晚清时期,乡村私塾多为自力办学,无组织系统,谈不上师资培训。部分新学,
亦在草创阶段,未顾及师资培训。
民国时期,全县教育系统已较完整,师资培训也有所开展。民国19年(1930年)至
民国20年(1931年)两年度,举办了3期小学教员党义训练班,培训学员290余人,为开
设《党义》课创造条件。民国23年(1934年),选派教师78人,赴青州师范培训半个月,
专任短期小学教师。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对师资培训比较重视,尤其是思想政治方面的
训练抓得较紧。民国32年(1943年)11月,广北县举办教师集训班。民国34年(1945年)
8月起,广饶县在稻庄举办教师训练班,为时两个月。民国36年(1947年) ,举办广南
教师集训班。民国37年(1948年) 6月起,省教育厅在益都举办3000余人参加的教育研
究会, 历时3个月,广饶有25人参加。1949年9月,县举办教师集训班,历时1个月,
既学政治,又学业务。这些活动对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起了一定作用。
建国初期,几乎每年进行一次教师集训,学习政治,研究业务,交流经验,时间
大都在一个月左右。1952年,教育部《关于大量短期培训初等及中等教育师资的决定》
下达,县教育科即选送部分青年教师分别到初师和中师培训,同时开办教师星期学校
14处,设33个班,其中政治班6个、初中文化班13个、高小文化班14个,学员共961名,
占教师总数的83%。星期学校不设专职教师,政治教师多聘请所在地的区长、区委书
记或完小校长兼任,文化教员由部分高小教师担任。
1956年8月,经省教育厅批准,广饶建立初级函授师范,历时10年,培养了大批学
员。
1958~1962年,部分教师考取了山东大学、华东师大、山东师院、曲阜师院、烟
台师专等高等院校函授部。县教育行政部门还有计划地选送了部分青年教师到高等院
校深造。
1962~1977年,于原广饶师范校址设教师培训班,以培训民办教师为主,每期3个
月至半年不等。1981年,改办教师进修学校,设长训班、短训班两部。长训班学制一
年, 至1983年已有106名学员结业,随之改为两年制。短训班以疏通教材和提高业务
能力为主,至1985年已轮训教师3700人次。
1981年后,大力开展自学达标活动。教育局为没有达到中师毕业水平的中小学教
师订购中师教材2300套,要求通过自学,达到中师水平。各学校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
作用,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1981~1984年,有几批教师考取了山师大函授部,仅1981年即达38名。有的还在
读刊授大学和自修大学。1979年起,县教育局设电视大学办公室,招收电大学员。至
1984年,已招生5届,并有60余名学员单科结业。
1984年,对1183名初中教师和2486名小学教师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政治思想表
现、工作态度、教学效果、教学业务能力、文化考试成绩进行了排队,初中教师称职
的516名,基本称职的589名,不称职的78名; 小学教师称职的941名,基本称职的133
7名,不称职的208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中学教师占93.4%,小学教师占91.6%; 不
称职的分别占6.6%和8.4%。被考核教师中参加文化考试的初中教师1030名,及格率
70.4%;小学教师2226名,及格率81.5%。

第三节 教师待遇

晚清时期的私塾大部分是教师自组馆和村民邀馆延师,教师的待遇靠学田收入和
学生缴纳“束”。废科举之后的新学,除官办学堂教师按月发放工资外,其他私立
学堂亦多靠地租及学费维持。
民国时期,教员物质待遇很低。民国19年(1930年) ,县立小学最高月俸22元,村
立小学最低年俸50元。民国20年(1931年),县立小学最高月俸28元,区立小学最高月
俸15元,村立小学最高年俸100元。民国21年(1932年) ,月薪25元以上者8人,15~2
5元者30人,12~15元者40人,5~12元之低薪者357人。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学校的教员多为各村推荐、延聘,也有的为政府委派。教
师的待遇无统一标准,有的实行供给制,与党政干部相同;有的实行包干制,每人每
月发粮食67斤、菜金3元、津贴3~5元。有的还发棉衣鞋袜费,女教师外加卫生费5角;
有的由学生家长轮流包饭,政府发给津贴。
民国35年(1946年)3月,渤海行署作出决定,所属各县一律实行薪粮制,公办教师
中初小教员每月120~140斤, 高小教员每月140~160斤,各分3级,级差10斤。粮色
均以高粱为主。
部分民办小学教师由村聘请,待遇不一。有的由村里给教师帮工种地,名曰代耕,
有的豁免其家属义务工负担,有的由村里发给粮食,一般每年千斤左右。
民国37年(1948年),山东省政府颁发《关于中小学教职员学生待遇及经费开支标
准草案》,统一规定了全省教职员薪粮标准。初小教员每月160~180斤,高小教员每
月190~230斤。初小和高小的代用教师分别为150斤和180斤,标准粮均为谷子。经济
上有特殊困难者,政府予以照顾。女教师生育期间休假两个月,除薪粮照发外,并发
给生育费折粗粮150斤。
建国初期,教师待遇沿用薪粮制,以小米为标准,初小教师每月120~180斤,高
小教师每月120~220斤, 各分5个级别,级差10~12斤。1952年春,改为按小米折价
发放现金, 月平均工资17元左右。次年改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一般在80~180分之
间, 级差5~10分,每个工资分折款0.2337元,平均月工资额约22元。中学教师月平
均38元8角。1954~1955年,两次工资调整,升级人数分别为674人和516人,升级率为
61.4%和47.4%。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改工资分制为工资制。中小学教师工资共分
11个等级,级差2~10元。级别按教龄、学历、工作表现3个条件重新评定。小学教职
工月工资额最低24元5角, 最高54元,多数为七、八两级,工资34元和38元。月平均
工资从1955年的26元3角5分增加到36元4角3分,增资10元以上。1960年和1963年又有
两次工资调整,升级面分别为25%和39.5%。
“文化大革命”期间,仅进行过两次低工资调整。
1977年和1980年两次调资,升级面都在50%左右,中间还有两次小调。1982年又
一次普提,月均增资6元8角;另外还有324名骨干教师提升两级,月均增资13元5角。
这次普提,全县每年增资总额达16.32万余元。
教师还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1949年,国家规定女教师产假期间薪粮照发,另补
助小米100斤。 1952年8月起,实行公费医疗。多子女教师还可享受多子女补助费。1
958年起, 年老教师可按国家规定退休,享受劳保待遇。去世者发丧葬费,遗属中的
直接供养对象国家给以定期生活补助。国家按职工工资拨发一定比例的福利费, 1960
年前为1%,之后为2%,1965年起增加到2.5%。1980~1983年,国家

1970~1985年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
│年份│公办 │性别 │文化程度 │政治状况 │民办 │
│ │教师数├──┬──┼──┬───┬───┬──┼──┬──┤教师数│
│ │ │男 │女 │大专│中师 │初师 │小学│党 │团 │ │
│ │ │ │ │以上│(高中)│(初中)│ │ │ │ │
├──┼───┼──┼──┼──┼───┼───┼──┼──┼──┼───┤
│1970│1188 │1012│176 │147 │468 │460 │113 │250 │843 │1309 │
├──┼───┼──┼──┼──┼───┼───┼──┼──┼──┼───┤
│1971│1260 │1079│181 │151 │483 │508 │118 │231 │373 │1322 │
├──┼───┼──┼──┼──┼───┼───┼──┼──┼──┼───┤
│1972│1294 │1088│206 │146 │498 │529 │121 │260 │347 │1884 │
├──┼───┼──┼──┼──┼───┼───┼──┼──┼──┼───┤
│1973│1305 │1081│224 │161 │498 │529 │117 │275 │323 │2022 │
├──┼───┼──┼──┼──┼───┼───┼──┼──┼──┼───┤
│1974│1306 │1079│227 │161 │501 │527 │117 │264 │350 │2104 │
├──┼───┼──┼──┼──┼───┼───┼──┼──┼──┼───┤
│1975│1318 │1059│259 │164 │526 │512 │116 │285 │251 │2226 │
├──┼───┼──┼──┼──┼───┼───┼──┼──┼──┼───┤
│1976│1336 │1076│260 │164 │568 │506 │98 │298 │251 │2723 │
├──┼───┼──┼──┼──┼───┼───┼──┼──┼──┼───┤
│1977│1390 │1100│290 │163 │633 │506 │88 │314 │234 │3072 │
├──┼───┼──┼──┼──┼───┼───┼──┼──┼──┼───┤
│1978│1411 │1117│294 │162 │694 │472 │83 │319 │247 │3169 │
├──┼───┼──┼──┼──┼───┼───┼──┼──┼──┼───┤
│1979│1410 │1127│283 │163 │712 │457 │78 │338 │140 │3221 │
├──┼───┼──┼──┼──┼───┼───┼──┼──┼──┼───┤
│1980│1382 │1116│266 │177 │849 │366 │70 │362 │159 │3290 │
├──┼───┼──┼──┼──┼───┼───┼──┼──┼──┼───┤
│1981│1587 │1293│294 │210 │982 │331 │64 │361 │288 │3073 │
├──┼───┼──┼──┼──┼───┼───┼──┼──┼──┼───┤
│1982│1545 │1282│263 │232 │1048 │216 │49 │375 │333 │3104 │
├──┼───┼──┼──┼──┼───┼───┼──┼──┼──┼───┤
│1983│1800 │1482│318 │294 │1286 │208 │34 │394 │386 │2984 │
├──┼───┼──┼──┼──┼───┼───┼──┼──┼──┼───┤
│1984│1651 │1330│321 │303 │1126 │197 │25 │365 │323 │2653 │
├──┼───┼──┼──┼──┼───┼───┼──┼──┼──┼───┤
│1985│1574 │1242│332 │310 │1153 │106 │5 │371 │386 │2652 │
└──┴───┴──┴──┴──┴───┴───┴──┴──┴──┴───┘

共拨福利费39.89万余元, 每年近10万元。1976年和1979年,粮食和副食品相继调价
后,国家先后规定每月发给职工2元的粮价补贴和5元的副食品补贴。每年冬季发给12
元取暖费, 夏季发高温补贴。每月发洗理费,男教工2元,女教工2元5角。1980年起
增发班主任津贴,中学每班7元,小学每班5元。1981年起增加经费节支奖金,每人每
年63元,1984年增加到126元。1984年下半年增发书报费,每人每年48~60元。洗理费
增加一倍。根据东营市府文件规定,给有大、中专学历和有技术职称的向上浮动一级
工资,获得省市荣誉称号的晋升一级、浮动两级。仅1984年,所增各项,平均每人每
年约增加收入200~300元左右,最多的达600元以上。
教学、工作卓有贡献的,可享受假期免费旅游待遇。1982年和1983年,县教育局和教
育工会组织46名优秀教师分批去崂山、青岛、北京等地旅游。部分教职工参加了省教
育厅组织的暑假疗养活动。 1984年夏,近200名优秀教师游览了首都北京、曲阜孔庙
和泰山。
1984年和1985年,分批为386位中、小学教师的1761名家属办理了农转非户口。
民办教师的物质生活待遇也有很大提高。农业合作化以后,实行民办公助,农业
社和生产队给民办教师记中等劳力以上工分或略高于同等劳力工分; 国家按月发给补
助费, 小学每人每月13元,中学15元,在校食宿者另给伙食补贴2元。农村实行生产
责任制以后,改行联教计酬工资制。民师与社员同样参与责任田分配,享受同样的福
利待遇。1985年实行乡镇统筹工资制,即民师的工资改由乡镇政府全年统筹,按月定
时发放,小学每人每月不低于48元,中学不低于52元。同时规定了民办教师的退休制
度,民办教师享受医疗补贴与班主任津贴。近几年,不少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仅
1978年和1984年就有16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