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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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资制度、标准

建国后, 广饶县干部职工工资先后实行过供给制、实物工资制、工资分制和货币
工资制等形式。实行供给制的主要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部分国营、合作社营企业
的干部;实行实物工资制的是小学教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制度进行多次改革,
工资标准也不断发生变化,干部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得到了提高。
1950年2月, 统一了供给制的伙食、服装、津贴标准。1952年3月,根据〔政财字3
3号〕文件精神(供给制人员每人每月开支计算标准为10等24级),县内供给制人员适用
工资标准在8等2级至6等1级(月资19800~485000元旧人民币) 之间。同年7月,按29级
实行工资分制,县内工作人员工资在14~29级(227~85个工资分)之间。每个工资分含
粮食0.4公斤、白布1/15米、植物油0.025公斤、食盐0.01公斤、煤1公斤。1954年6月,
又根据国家〔齐财字56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县内工作人员工资在14~29级(250~89
分)之间。
1955年8月,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货币工资制,并执行14~30级(工资
160~18元) 的工资标准。1963年7月,广饶商业、粮食系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1~
11级,基层供销社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1~8级。同年11月,统一修订县级企业的工
作人员工资标准。1979年12月,对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的工资归并为1~8级工资标准,
广饶属三类工资区,一级月资29元,八级月资87元。1980年7月,对不执行11类区的各类
工人的工资标准进行了归并,在原标准工资额的基础上,增加2.83%的工资额,广饶开始
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1981年10月, 修订中小学教职工、卫生技术人员、体育运动员
的工资标准。1983年2月,广饶公安干警的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3级修订为1~12级。
1985年, 广饶执行五类工资区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与企业工资
制度脱钩。企业工人工资标准执行1~8级,1~3类,序号1~5。企业行政人员工资标准
执行1~17级,10级以下加副级,序号1~3,并划分了职务等级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的工作人员,由原来的等级工资制,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第二节 工资调整

建国后,县内干部、职工的工资,先后有16次调整。
1954年8月,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增资额为本年度6月份工资总额的2.5%。
1956年7月, 执行三类区工资标准,全县干部职工工资以本年干部职工平均工资额
为基数, 提高14.5%。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凡是工资级别在职务等级线以内的只
升一级,在职务等级线以下并且差额较大的,可以越级提升,但不得超过三级。
1959年10月, 中等学校的教学人员和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按5%的升级面
提升工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1%的升级面提升工资。
1960年3月,给全日制中小学教师按2.5%的升级面调整了工资。
1963年7月, 按40%的升级面给职工调整工资,按25%的升级面为17~14级的行政干
部调整了工资。
1971年11月,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调资。具体条件是:1957年底前参加
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
级工的职工以及与上述人员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级别相近的行政工作人员上调一级工
资;1957年底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一级工以下的人员上
调两级工资。
1972年6月,给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调整工资。
1977年8月, 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调资。范围是:
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 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上调一级工资。另外,
对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除一级工外)按40%的调资面进行调资;1971年底前参加
工作的工资低于36元的加到36元,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工资低于41元的加到41元。
1978年11月,对工作成绩突出和提职后表现较好而工资偏低的人员进行考核升级,
对成绩优异的徒工提前转正定级; 升级和提前转正定级的人数为本年度11月底职工总
数的2%。
1979年3月,为文艺单位的职工按4%的升级面调整工资。
1979年10月, 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按40%的升级面调整工资(以1978年
底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和计划内临时工为基数)。
1981年10月, 给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的部分职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
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调整工资。 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上述人员一般升一级,
成绩突出、工资偏低的优秀骨干也可升两级。
1982年12月, 为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科技等部门的职工调整工资。1981年底在
册职工中,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一般调升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升两
级。

┌─────────┬──────┬──────┬──────────┐
│参加工作时间学历、│1960年底前 │1966年底 │备注 │
│职别 │毕业并工作 │前毕业并工作│ │
├─────────┼──────┼──────┼──────────┤
│本科毕业生 │20级及其以下│21级及其以下│ │
├─────────┼──────┼──────┼──────────┤
│专科毕业生 │21级及其以下│22级及其以下│ │
├─────────┼──────┼──────┼──────────┤
│高中或中专毕业生 │22级及其以下│23级及其以下│ │
├─────────┼──────┼──────┼──────────┤
│中级以上职称者 │20级及其以下│21级及其以下│1982年7月前授予职称 │
├─────────┼──────┼──────┼──────────┤
│正副县(处)长 │ │21级及其以下│ │
├─────────┼──────┼──────┼──────────┤
│公社正、副主任 │ │23级及其以下│ │
└─────────┴──────┴──────┴──────────┘

1983年2月,给公安干警调整工资,对原执行行政级别的干部改按民警工资标准,并
按〔(1982)国发140号〕文件规定进行升级。
1983年4月,为企业职工调整工资,从本年度第四季度开始,按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
的固定工数, 平均每人每月增加3.5元,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还可以从自有资金中拿出一
部分在1983年给职工调资。
1985年1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工资进行改革和调整。这次改革
中全县企业职工参加套改的5003人,月增资额23237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员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
资),执行五类工资区标准,参加套改2767人,月增资总额50948.89元。

第三节 奖金津贴福利

一奖金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工交财贸企业普遍推行奖励工资制
度,主要有超产奖、节约奖、质量奖、安全奖等。1958年又实行新产品设计、试制奖。
1959年初,给企业单位、金融和城市事业单位的职工一次性发放1958年的跃进奖,金额
相当于半月基本工资。同年底,发放当年的跃进奖。1960年起,推广计时工资加综合性
奖励的制度。综合性奖励的金额为职工月工资的18~25%,奖励面为实行该制度职工的
50~70%。1965年, 根据省劳动厅《关于整顿和改进企业奖励制度的意见》,把1960年
以来推行综合奖的同时继续推行的单项奖改为综合奖。1966年后, 奖金制度受到批判
而停止执行,奖励工资改为附加工资。新建单位和新增人员不再执行奖金和附加工资。
1978年,开始恢复奖金制度。1979年,全县先后恢复安全奖、节约奖、质量奖等单项奖
励。1982年推行经济责任制后, 部分企业实行超额奖和计件工资制。国家机关、文教
卫生和科研单位的干部、职工实行经费节约奖。1985年,工资改革后,奖励工资成为干
部、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 全县企业单位共发放奖金114万元,其中全民
企业49.7万元,集体企业64.3万元。

二津贴
建国后, 广饶实行供给制的干部职工的工资由伙食费、服装费和津贴组成。县以
下干部职工的津贴为每人每月猪肉0.5公斤,肥皂3/2块,牙刷1/6把,牙粉2/3包,纸烟15
包, 理发费米1公斤,毛巾1条。1952年3月,根据政务院通知,提高实行供给制干部职工
的津贴标准, 共分为10等24级,每人每月360万元至4.1万元(旧币)。7月份又改为29个
等级,最高等级1586个工资分,最低等级15个工资分。1955年,全部实行工资制,县内物
价津贴为基本工资的6%, 1956年取消。现行的干部职工津贴主要有夜班津贴、野外津
贴、施工津贴、交通津贴、取暖补贴、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肉食补贴、卫生
防疫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补贴、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洗理费、书报
费、高温费等。1985年, 仅企业单位就发放各种津贴费70.9万元。其中全民企业发放
33.8万元,集体单位37.1万元。

三福利
国家福利 建国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以下各种福利
待遇: 一是行政事业福利费。1956~1963年期间,在县城工作的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
在乡镇工作的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1964~1985年, 统一按2.5%提取。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福利费由人事部门掌握, 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由本单位掌握,均用于解
决特殊困难的干部的生活和集体福利事业。二是公费医疗。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的医疗费用由财政部门统一拨款,由卫生部门统一掌握;企业单位职工的医疗费由本单
位提取, 自行报销。三是假期待遇。干部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的7天节假外,还享有病
假、事假、探亲假、妇女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四是劳动保险。县内企业干部职工
享有的劳动保险主要有: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生育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
医疗保险、死亡和遗属保险。另外, 省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军级授予的战斗英雄等称
号的工作人员还享有优异保险等。五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国家机关、未实行劳保的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除按规定发给丧葬、抚恤费外,还按月发给其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费,其数额根据遗属情况而定,但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生前月工资总额。
集体福利 建国后,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范围内,以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对象,
兴办了许多集体福利事业。具体有: 食堂、住宅、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
卫生室、工人图书馆、游艺室、工人俱乐部。据统计,1985年,全县企业单位有职工食
堂74处, 职工住宅总面积达216992平方米,托儿所、幼儿园共17处,浴室20处,理发室9
处,卫生室16处,部分企业办起了图书馆、游艺室、工人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