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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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基本概况
建国前,县内劳动力主要从事农田耕作,无业或失业者自由谋生,有少数靠金、石、
土、木匠艺为生的手艺人,经商务工者多集于县城和集镇。
抗日战争爆发前, 无业农民流入县城,为保生机受雇于私营手工业和工商业店主,
充当学徒、店员、帮工。民国2年(1913年),邮政局有邮差20余人。民国25年(1936年),
家庭手工业迅速发展, 从事纺织者1700余家,编织者1100余家,榨油者30家,酿酒者2 5
家。此外还有从事轧花、毛笔制作、陶器制作的,从工经商人员渐增。抗日战争时期,
战事频繁,店铺多关闭,靠手工业谋生者只有4300人,仅占全县人口的1.5%。
民国37年(1948年)2月,由广兴布店、群力成铁木业社、福顺兴盐店、广济药店合
并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社,从业人员多实行供给制。1949年,以县联社医药股为基础建
立县卫生院,有卫生技术人员17人,行政干部及其他人员6人。
建国后,政府十分重视安置失业和无业人员。全县各区均成立了基层供销社,职工
人数逐年增加。1950年, 省百货、粮食、烟酒、花纱布等专业公司相继在广饶设立办
事处、经营组等,职员、帮工、助手等各类从业人员相继增加。文教卫生、基本建设、
交通邮电等行业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年末职工人数达1300人。
1952年,先后建立石村油棉厂、城关棉花加工厂,招用工人339人,加之其他手工业
者,年末全县共有职工2600人。1953年,成立城关铁业、木业、篓业3个合作社,又有部
分城镇和农村青年从工。1954年冬,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合作
商店从业人员62人,合作饭店从业人员43人,代销商125人,经销商444人。至1956年,全
面合营,直接过渡为供销社职员的430人,其余均过渡为合作商店职员。到1957年底,全
县职工人数达6100人。
“大跃进”时期,盲目发展工业,新成立缝纫生产合作社、皮鞋厂、糖酒厂、面粉
加工厂、湖田陶瓷厂、东海化肥厂、石村麻袋厂, 还扩建了牛庄农业机器修配厂、铁
木厂、服装厂,职工队伍增长较快,到1959年底,全县职工人数达7400人。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 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一些企业相继下马。1961年起,大批职
工被精减下放,到1962年底,全县共精减下放职工2229人。
1963年,国民经济有所发展,职工人数逐渐增加,在安置城镇人口就业的同时,又有
较多的农村劳力进城为计划内临时工。到1965年底, 共增加职工3244人。“文化大革
命”中, 劳动就业比较困难,每年新增城镇知识青年100余人。这些知识青年除按政策
规定留城外,其余都分期分批“上山下乡”。1968~1978年,全县共安置和接收下乡、
回乡知识青年1878人, 其中外地1069人。1975~1983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
休、离休职工的接班顶替工作,共安置接班人员2256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劳动局会同“知青办”,在做好安置留城青年就业的基
础上,又为下放农村的“老知青”进行了就业安置。
1978~1980年, 全县共安排待业青年426人,使“文化大革命”期间遗留下来的知
青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81年10月,县劳动局设立劳动服务公司,具体负责为农村输出各种形式的协议工
及协助劳动局进行招工工作。1981~1985年底, 共安置待业青年606人,签定临时工合
同3350份,为胜利油田和中建八局输送轮换工1644人。

二复退军人安置临时工转正
复退军人的安置不占用年度下达的招工指标。建国后, 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采取
以下三种形式:
1.在职入伍的战士复员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到原单位复工复职。
2.非农业户口的战士复员后,由劳动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安排待业青年的
办法统一分配工作单位。
3. 志愿兵、二等功、三等残退伍战士,不论其户口性质如何,按国家政策规定,一
律由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工作。
1976~1985年,全县共安置复退军人626人。其中到全民单位的590人,到集体单位
的36人。
1972年, 按照省革委〔1971〕37号文件精神,将804名在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临
时工转正。1973~1985年的各个年度都为一些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和技术尖子办
理转正。

1949~1985年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表

┌──────┬────────┬────────┐
│项目数额年份│职工人数(万人) │工资总额(万元) │
│ ├──┬──┬──┼──┬──┬──┤
│ │合计│全民│集体│合计│全民│集体│
│ │ │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
│1949 │0.11│0.09│0.02│42 │34 │8 │
├──────┼──┼──┼──┼──┼──┼──┤
│1950 │0.13│0.11│0.02│48 │40 │8 │
├──────┼──┼──┼──┼──┼──┼──┤
│1951 │0.17│0.14│0.03│64 │53 │11 │
├──────┼──┼──┼──┼──┼──┼──┤
│1952 │0.26│0.22│0.04│104 │86 │18 │
├──────┼──┼──┼──┼──┼──┼──┤
│1953 │0.30│0.25│0.05│123 │103 │20 │
├──────┼──┼──┼──┼──┼──┼──┤
│1954 │0.38│0.32│0.06│164 │137 │27 │
├──────┼──┼──┼──┼──┼──┼──┤
│1955 │0.43│0.36│0.07│183 │153 │30 │
├──────┼──┼──┼──┼──┼──┼──┤
│1956 │0.60│0.50│0.10│241 │200 │41 │
├──────┼──┼──┼──┼──┼──┼──┤
│1957 │0.61│0.51│0.10│277 │232 │45 │
├──────┼──┼──┼──┼──┼──┼──┤
│1958 │0.62│0.53│0.09│276 │231 │45 │
├──────┼──┼──┼──┼──┼──┼──┤
│1959 │0.74│0.63│0.11│298 │251 │47 │
├──────┼──┼──┼──┼──┼──┼──┤
│1960 │0.82│0.71│0.11│323 │273 │50 │
├──────┼──┼──┼──┼──┼──┼──┤
│1961 │0.77│0.67│0.10│305 │262 │43 │
├──────┼──┼──┼──┼──┼──┼──┤
│1962 │0.65│0.57│0.08│304 │263 │41 │
├──────┼──┼──┼──┼──┼──┼──┤
│1963 │0.66│0.58│0.08│304 │264 │40 │
├──────┼──┼──┼──┼──┼──┼──┤
│1964 │0.68│0.60│0.08│318 │276 │42 │
├──────┼──┼──┼──┼──┼──┼──┤
│1965 │0.70│0.62│0.08│322 │279 │43 │
├──────┼──┼──┼──┼──┼──┼──┤
│1966 │0.63│0.55│0.08│318 │276 │42 │
├──────┼──┼──┼──┼──┼──┼──┤
│1967 │0.63│0.55│0.08│306 │266 │40 │
├──────┼──┼──┼──┼──┼──┼──┤
│1968 │0.63│0.55│0.08│307 │267 │40 │
├──────┼──┼──┼──┼──┼──┼──┤
│1969 │0.62│0.54│0.08│307 │267 │40 │
└──────┴──┴──┴──┴──┴──┴──┘

(续表)
┌──────┬────────┬────────┐
│项目数额年份│职工人数(万人) │工资总额(万元) │
│ ├──┬──┬──┼──┬──┬──┤
│ │合计│全民│集体│合计│全民│集体│
│ │ │单位│单位│ │单位│单位│
├──────┼──┼──┼──┼──┼──┼──┤
│1970 │0.95│0.81│0.14│434 │394 │40 │
├──────┼──┼──┼──┼──┼──┼──┤
│1971 │0.99│0.82│0.17│423 │367 │56 │
├──────┼──┼──┼──┼──┼──┼──┤
│1972 │1.11│0.95│0.16│528 │464 │64 │
├──────┼──┼──┼──┼──┼──┼──┤
│1973 │0.95│0.75│0.20│468 │389 │79 │
├──────┼──┼──┼──┼──┼──┼──┤
│1974 │0.97│0.79│0.18│457 │379 │78 │
├──────┼──┼──┼──┼──┼──┼──┤
│1975 │1.04│0.86│0.18│477 │398 │79 │
├──────┼──┼──┼──┼──┼──┼──┤
│1976 │1.08│0.90│0.18│542 │455 │87 │
├──────┼──┼──┼──┼──┼──┼──┤
│1977 │1.09│0.85│0.24│526 │427 │99 │
├──────┼──┼──┼──┼──┼──┼──┤
│1978 │1.48│1.20│0.28│757 │604 │153 │
├──────┼──┼──┼──┼──┼──┼──┤
│1979 │1.48│1.22│0.26│802 │649 │153 │
├──────┼──┼──┼──┼──┼──┼──┤
│1980 │1.52│1.25│0.27│965 │798 │167 │
├──────┼──┼──┼──┼──┼──┼──┤
│1981 │1.56│1.26│0.30│1025│837 │188 │
├──────┼──┼──┼──┼──┼──┼──┤
│1982 │1.64│1.32│0.32│1142│917 │225 │
├──────┼──┼──┼──┼──┼──┼──┤
│1983 │1.55│1.28│0.27│1241│960 │281 │
├──────┼──┼──┼──┼──┼──┼──┤
│1984 │1.68│1.10│0.58│1436│1022│414 │
├──────┼──┼──┼──┼──┼──┼──┤
│1985 │1.69│1.12│0.57│1606│1093│513 │
└──────┴──┴──┴──┴──┴──┴──┘

三知青工作
知识青年(简称知青)上山下乡工作在1973年以前由县计划委员会负责。在此期间
共接收外地回乡插队知青522人。1974年1月,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办公室(简称
“知青办”) 。1975年7月,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1981年7月,“知青办”
撤销,其遗留问题由劳动局负责处理。
至1978年, 共动员知青上山下乡275人,接收外地回乡、集体插队、分散插队知青
1069人,补办知青手续280人,实际支出经费49.2万元。
广饶安置知青上山下乡的主要形式是建立知青点。1968年,分5批接收淄博下乡知
青365人, 分别集体插队到40个大队,初具知青点的形式。这批知青在1969~1971年期
间招工安排。1974年春开始, 选择生产条件好、领导班子团结、热心知青工作的20个
大队, 投资111390元,建起了标准化“六配套”(住房、大门、院墙、伙房、厕所、游
艺室) 的知青点。1974~1978年共安排知青534人,其中县内的221人,来自广北农场的
37人, 淄博工业陶瓷厂的276人。每个知青点选派一名带队干部,与知青同吃住。从19
77年开始, 每年招工,知青都有专项指标。到1979年,全县20个知青点均已空白。知青
点的房产按投资的10%收回现金,办理移交手续。1980年4月,知青点的工作全部结束。
在知青上山下乡过程中, 有些分散单独回乡或随父母“遣返”回乡的多数未办理
知青手续。1975~1980年3月, 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补办了知
青手续,并作了适当安排。

知识青年情况统计表

┌──────┬──┬─────────┬─────────┬──┐
│类别人数下 │合计│接收外地 │县内下乡 │补办│
│乡时间 │ ├──┬──┬───┼──┬──┬───┤手续│
│ │ │小计│插队│知青点│小计│插队│知青点│ │
├──────┼──┼──┼──┼───┼──┼──┼───┼──┤
│1964~ │522 │522 │522 │ │ │ │ │ │
│1972 │ │ │ │ │ │ │ │ │
├──────┼──┼──┼──┼───┼──┼──┼───┼──┤
│1973 │72 │60 │60 │ │12 │12 │ │ │
├──────┼──┼──┼──┼───┼──┼──┼───┼──┤
│1974 │178 │99 │86 │13 │79 │6 │73 │ │
├──────┼──┼──┼──┼───┼──┼──┼───┼──┤
│1975 │299 │268 │34 │234 │31 │16 │15 │ │
├──────┼──┼──┼──┼───┼──┼──┼───┼──┤
│1976 │138 │89 │23 │66 │49 │11 │38 │ │
├──────┼──┼──┼──┼───┼──┼──┼───┼──┤
│1977 │302 │21 │21 │ │63 │3 │60 │218 │
├──────┼──┼──┼──┼───┼──┼──┼───┼──┤
│1978 │113 │10 │10 │ │41 │6 │35 │62 │
├──────┼──┼──┼──┼───┼──┼──┼───┼──┤
│1979 │86 │ │ │ │ │ │ │86 │
├──────┼──┼──┼──┼───┼──┼──┼───┼──┤
│1980 │168 │ │ │ │ │ │ │168 │
├──────┼──┼──┼──┼───┼──┼──┼───┼──┤
│总计 │1878│1069│756 │313 │275 │54 │221 │534 │
└──────┴──┴──┴──┴───┴──┴──┴───┴──┘

知青点情况表
┌──┬──┬───┬──┬────┬───┐
│公社│大队│投资 │建房│接收知青│收回款│
│ │ │(元) │(间)│(人) │(元) │
├──┼──┼───┼──┼────┼───┤
│石 │寨村│9998 │23 │62 │669 │
│ ├──┼───┼──┼────┼───┤
│ │东王│6822 │15 │40 │477 │
│ ├──┼───┼──┼────┼───┤
│ │赵家│6670 │28 │35 │466 │
│ ├──┼───┼──┼────┼───┤
│村 │西秦│4370 │12 │41 │305 │
│ ├──┼───┼──┼────┼───┤
│ │张庄│10120 │24 │43 │708 │
│ ├──┼───┼──┼────┼───┤
│ │甄庙│5980 │15 │40 │418 │
├──┼──┼───┼──┼────┼───┤
│赵嘴│万屋│5520 │14 │24 │386 │
├──┼──┼───┼──┼────┼───┤
│颜 │常徐│4140 │10 │19 │0 │
│ ├──┼───┼──┼────┼───┤
│ │颜二│3910 │11 │27 │0 │
│ ├──┼───┼──┼────┼───┤
│ │西毛│4600 │9 │17 │322 │
│ ├──┼───┼──┼────┼───┤
│徐 │柳家│6900 │6 │20 │483 │
│ ├──┼───┼──┼────┼───┤
│ │杨家│4600 │10 │20 │322 │
│ ├──┼───┼──┼────┼───┤
│ │东杜│5330 │10 │21 │513 │
├──┼──┼───┼──┼────┼───┤
│杜 │崔王│4830 │10 │21 │338 │
│ ├──┼───┼──┼────┼───┤
│宋 │官后│4140 │9 │18 │289 │
│ ├──┼───┼──┼────┼───┤
│ │白坞│6440 │12 │25 │280 │
│ ├──┼───┼──┼────┼───┤
│ │钟家│5290 │10 │10 │224 │
├──┼──┼───┼──┼────┼───┤
│李 │西大│5060 │12 │22 │0 │
│ ├──┼───┼──┼────┼───┤
│鹊 │东辛│2300 │8 │10 │161 │
│ ├──┼───┼──┼────┼───┤
│ │段家│4370 │9 │19 │305 │
├──┼──┼───┼──┼────┼───┤
│合计│20 │111390│257 │534 │6666 │
└──┴──┴───┴──┴────┴───┘

根据1979年9月统计, 全县有1972年前下乡的“老知青”99人,男38人,女61人,女
知青有子女93人。符合招工条件的“老知青”62人。对于这些“老知青”生活有困难
的都给予补助。1978年,省知青办增补给广饶2.1万元用于救济“老知青”。同年8月,
县知青办拨给34名住房有困难的插队“老知青” 每人现金300~1000元、木材0.3~1
立方米帮助建房,共计用款2.3万元、木材25立方米。1979年,根据省知青办〔1 979〕
12号文件规定, 对“老知青”进行一次性照顾,不受年龄婚否限制,均安排有固定工资
收入的工作。1979年底, 除3名病残“老知青”外,全部招工安排,女知青的子女9 3名
随其母转为非农业户口,3名病残知青给予1200元的补助,转为非农业户口,任其自谋职
业。

第二节 劳动管理

一用工制度
固定工 固定工亦称正式工。国家对固定工实行严格计划管理, 由劳动部门按计
划统一招收分配。除犯罪或犯错误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开除和解雇。对固定工
的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的审批权在县政府。自1982年起此权限下放到企业和主管部门。
固定工分为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性质,全民固定工的招收指标由国家控制下达,集体
固定工的招收指标由省控制下达。1985年始, 集体固定工的招收权限下放到地市级劳
动管理部门。除技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可安置为固定工外,一律不再招收固定工。
合同制工人 广饶自1985年始全面推行用工合同制,招收合同制工人,比国家全面
推行合同制的时间提前一年。1985年, 全县共招收合同制工人230人,分配到全民单位
的120人,集体单位的110人。合同制用工制度使企业和被招用人员均有双向选择权,改
变了过去一次分配定终身的用工状况。合同制工人的招收工作是按国家增人计划, 在
劳动部门的指导下,本着“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来进行。
合同制工人要与企业签定书面合同, 明确规定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如
有一方解除合同,在待业期间劳动服务公司按规定付给待业者一定时期的生活费(工龄
5年以上者发24个月,不满5年者发12个月)。
临时工 临时工是指在非常年性工作岗位上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合同工。
但合同期较短,一般一季一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
需要终止或续订合同。建国初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较少,编制不健
全,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雇用临时工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工作。1960年后,国民经济
进行调整, 随着正式工的精减下放, 也对临时工进行了大量精减。1965年3月起,本着
“少用固定工, 多用临时工”的原则,临时工的招收不受计划控制,并可从事常年性工
作岗位的工作,多年使用不变。1971年,对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进行了转正。
自此始,临时工必须在劳动工资计划的控制内使用,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不再使用临时
工。
亦工亦农轮换工 亦工亦农轮换工也是农业户口的临时工。与其他合同工的区别
在于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到期轮换。他们进城工作后,户粮关系不变并按合同规定
将个人工资的50%交生产队记工分参加分配, 50%留作个人所得。广饶从1964年开始在
工业企业试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 共招收134人。1972年,按国家有关规定随同临时工
一起转为正式工。1976年又招收部分亦工亦农轮换工。1978年底, 全县共用亦工亦农
轮换工1798人。后因城镇待业人员增多并急于就业, 于1983年对亦工亦农轮换工进行
清理压缩,以便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对留用的生产骨干大部分转为计划内合同工。

二计划管理调配
计划管理 1953年开始纳入轨道。1958年“大跃进”期间,增人计划一度失控,给
计划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60年代初, 在企业生产单位普遍推行“劳动有定额、岗
位有定员、效率有考核”的工作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定额定员”工作中止。
1980年,根据国家经委“对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通知精神重新推行。1984~1985年,
县企业整顿办公室对77个企业单位进行了验收,均取得整顿验收合格证。
调配 1984年以前,职工调动工作由劳动部门审批、办理。1984年后,劳动部门只
控制县外调动, 县内调动由其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并报劳动部门备查。劳动力调配主要
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集体调配。根据产业结构变化,对个别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时将职工集体调动。1980年,县镰刀厂撤销,职工被成批调到县木器厂、五金厂。1984
年,县麻纺厂停产,职工被调剂到化肥厂、服装厂、童装厂等。两次共集体调配职工80
余人。二是零星调配。为保证用人单位引进技术人员和照顾职工实际困难 (如夫妻两
地分居)对人员进行个别调剂。1980~1985年底共办理县外职工调配2918名,其中全民
职工2123名, 集体职工795名。三是临时借调。为解决一个单位因生产任务不足,技术
人才暂时闲置,而另一单位由于突出任务而急需人才的特殊问题,采用临时借调的办法。
此类调剂人员较少。四是劳动力支边。1958年9月,广饶组织1000名农村劳动力去福建
砍伐木材, 人员工资由福建支付,所得木材给广饶20%。1959年7月,集体动员2000余名
农村劳动力去辽宁阜新市,主要从事煤矿井下作业和铁路、发电厂的建设。

三职工奖惩
建国前,店主和股东从自身利益和意愿出发,制定店规厂约,借以监督和约束雇员,
如有触犯随时解雇。建国后,工人成为企业的主人,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使职工的政
治觉悟不断提高,为保证正常生产,稳定社会秩序也必须配合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
律。1982年国务院颁发《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后, 使企业的职工奖惩工作走向规范化
制度化。1983~1985年, 粮食、商业、供销等系统评选出1357名先进生产者、最佳营
业员, 并给予了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分和惩
罚,使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有了新起色。

第三节 职业培训

一学徒培训
学徒培训是企业直接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以师带徒的方式,通过实际生产劳动使新
工人掌握生产技能。用工单位与学徒工签定培训合同, 学徒期一般为3年,技术较简单
的工种可适当缩短,但不得低于2年,技术复杂的工种可适当延长。期满进行考核,合格
后转为正式工人。 培训方法主要有以师带徒、成组培训等。1968年县化肥厂筹建时,
组织130余人到济南、历城、莱阳、益都等化肥厂学习锅炉造气、脱硫、变换、压缩、
合成等工艺技术。

二技校培训
建国后, 开始建立专门培养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直接招生,
毕业后分配为专业技术工人。“文化大革命”中, 技工学校停办。1977年以后恢复并
发展起来。广饶自1980年开始, 由县劳动部门负责技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至1
985年底,为各类技校招收学生435人。

三在职培训
50年代,县拖修厂、广北农场等企业先后办起职工文化补习班。到1959年,全县先
后脱盲的职工767人, 业余小学毕业的754人, 业余初中毕业的272人。1967年,毛主席
“七·二一”指示下达后, “七·二一”大学在各工厂兴起,但多名不副实,有的只挂
一块校牌, 并无学校实体。1981年春,县工会俱乐部招收职工初中语文班一个,学员40
人,每周一、三、五晚上由兼职教师授课,年终20余人领到单科合格证书。1982年7月,
成立职工教育办公室,多数企业成立教育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职工教育干部。是年,
对在1968~1980年期间毕业的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和三级以下的青壮年职工进行“双补”
(补习文化课、技术课) ,参加者达2383人,考试合格者1629人,文化课合格率68%,技术
课合格率56%。另外,还利用广播、电视、函授等教学手段,组织职工进行培训。19 77
~1985年底,劳动局先后举办司炉工培训班6期,培训出合格司炉工230人。劳动服务公
司成立后,也积极组织就业前培训,到1985年底,共向有关单位输送合格职工2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