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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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一复员军人安置
广饶自1950年7月开始办理复员军人安置工作。 在复员军人安置中,本着“原籍
安置”、“归口安置”的原则,将从农村入伍的安排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部分有一
定技术专长的, 安排到厂矿、企业工作。1950年7月至1957年,共接收复员军人4725
人,安置就业的197人,其余4528人全部安排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对安排回村的复员
军人,政府帮助其解决耕地、住房、口粮、婚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年老体
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缺少劳动力的复员军人,给予代耕、优待劳动日、定期定量补助
等待遇。

二退伍军人安置
1955年,我国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 故1958年后主要是安置义务兵退伍
军人。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从农村参军的安排到农村,从城镇参军
的仍回城镇,从工作岗位和学校参军的分别复工、复职、复学。对安置在农村身患疾
病、生产与生活有困难者,由群众进行优待或由国家予以补助;对无住房者,由政府
拨出材料和专款,帮助其修建房屋。1958~1959年,接收退伍军人546人、复员军人2
人, 安置回村参加农业生产的542人、 复工的1人、复职的2人、复学的1人。1965~
1985年, 在8232名复退军人中,有720人安排到全民单位或县级以上集体单位工作。
对安置到农村的复退军人中的“军地两用人才”,优先选送到乡镇企业工作或到胜利
油田当轮换工人。

第二节 军队复员、退休、离休干部安置

一军队复员干部安置
建国初期,军队干部退出现役主要是办理转业。1958年后,国家实行退休制度,
凡符合条件的军队干部办理退休,也可根据本人要求办理复员。1959~1974年,广饶
共接收军队复员干部342名。 “文化大革命”中,部分复员干部被安排回原籍参加农
业生产。 1981年,落实党的军队复员干部政策,将1969~1975年间安排回农村的128
名军队复员干部全部改办为转业,恢复原部队工资级别,重新安排了工作。

二军队退休、离休干部安置
广饶自1970年开始接收、安置军队退休、离休干部。至1985年,共接收、安置军
队退休、 离休干部24人,其中团级19人,营级5人。1981年前,对从军队退休、离休
回来的干部主要是安置到农村居住。为了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1981年在县医院南侧
建军队退、离休干部休养所1处(下简称军队干休所) ,将分散居住在农村的18名军队
退、离休干部迁入所内集中休养。1985年下半年,对军队干休所进行扩建。军队干休
所现有住房134间,其中团职干部房31套、93间,营职干部房12套、30间,办公室9间。
所内配有工作人员4名,吉普车、轿车各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