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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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署内设有六房,后增为十三房,由户房分管民政事务。民国2年(1913年),
改十三房为四科,第二科为民政科。民国17年(1928年),四科合并为两科,第一科管
理民政工作。民国21年(1932年) ,改为五科,由第一科掌管民政事务。民国28年(19
39年) ,日本侵略军占据广饶县城后,网罗汉奸,组织了伪广饶县政府,下设秘书、
财政、建设、教育、宣传5个科,民政工作由秘书科分管。
民国29年(1940年),成立广饶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民政科。民国30年(1941年)
1月,成立广北行政公署,下设民政科。民国31年(1942年),重设益(都)寿(光)临(淄)
广(饶)四边县行政办事处,下设民政科等。民国32年(1943年),广北行政公署改称广
北县政府,下设民政等科。民国34年(1945年),广北县政府改称广饶县政府,下设民
政科,各区设民政干事。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区设民政助理员,乡由文书兼管民政工作,各村
设优抚委员会。1958年8月,县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59年1月,建立广饶县人民公社
联社,政法公安部下设民政科。8月,人民公社联社撤销,恢复县民政局。1962年6月,
民政局改称民政科。 1967年,民政科改称民政组。1970年9月,改为广饶县革命委员
会民政局。 1978年,公社设民政助理员1人,管区、片设民政网长1人 (不脱产) 。1
979年, 撤销民政网长,改为民政助手。1981年,广饶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改为广饶
县民政局,内设行政组、优抚组、社安组。1984年,民政局设有秘书股、优抚股、社
会股、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乡(镇)设民政助理员1人,民政助手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