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编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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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及民国时期,县内就已设立民政机构,负责民政事务。所办的慈善事业也行
施舍赈恤,但只能是解决少数人暂时的生活,根本解决不了社会的贫困问题。
人民政权建立后,民政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在拥军支前、宣传贯
彻婚姻法、优抚烈军属、妥善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帮助灾区人民战胜灾荒、保证城乡
困难户的基本生活和推行殡葬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解放战争中,广饶县筹粮400余万公斤,出动民兵、民工76650余人支援前线。抗
美援朝中,先后有800余名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全县捐款31.1亿元(旧人民币)。
在历次革命战争和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中, 有2000余名指战员和民兵、 民工捐躯。 1
971~1985年,发放烈属、残废军人抚恤费800.5万元。1950~1985年,全县接收、安
置复员、 退伍军人14544人。1958~1985年,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和社会救济款1509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