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十五编 公安司法 资料库:广饶地情资料库 章节:广饶县志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5/section/1/article/1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5/section/1/article/1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 县署内设有刑房, 掌管刑名狱讼之事, 知县亲自断案。 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县内始设巡警局。民国初年,改为警察所。民国18年(1929年),成立地方 法院, 同时设检察官1名,案件遂由县知事交法院审理。旧的司法、警察机构是维护 剥削阶级利益的,是资产阶级、封建阶级用以维护反动统治、镇压和压迫劳动人民的 工具。官吏、警察串通一气,玩弄法律条文,营私舞弊。有钱有势者场场官司赢,穷 苦百姓则处处冤难伸。 民国28年(1939年),益(都)寿(光)临(淄)广(饶)四边行政办事处成立了社会科, 为县内第一个人民公安机构。民国30年(1941年) ,广北行政公署设立社会科。民国3 1年(1942年) ,广北行政公署成立司法处。民国34年(1945年),广北县公安局改称广 饶县公安局。1950年,成立县人民法院。1952年,建立人民检察署。1954年,改称人 民检察院。1980年11月,成立县司法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主和法制进一步 加强,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格依法办事,保护了人民的利益,保障了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