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县署内设有刑房, 掌管刑名狱讼之事, 知县亲自断案。 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县内始设巡警局。民国初年,改为警察所。民国18年(1929年),成立地方
法院, 同时设检察官1名,案件遂由县知事交法院审理。旧的司法、警察机构是维护
剥削阶级利益的,是资产阶级、封建阶级用以维护反动统治、镇压和压迫劳动人民的
工具。官吏、警察串通一气,玩弄法律条文,营私舞弊。有钱有势者场场官司赢,穷
苦百姓则处处冤难伸。
民国28年(1939年),益(都)寿(光)临(淄)广(饶)四边行政办事处成立了社会科,
为县内第一个人民公安机构。民国30年(1941年) ,广北行政公署设立社会科。民国3
1年(1942年) ,广北行政公署成立司法处。民国34年(1945年),广北县公安局改称广
饶县公安局。1950年,成立县人民法院。1952年,建立人民检察署。1954年,改称人
民检察院。1980年11月,成立县司法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主和法制进一步
加强,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格依法办事,保护了人民的利益,保障了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编 公安司法
清代, 县署内设有刑房, 掌管刑名狱讼之事, 知县亲自断案。 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县内始设巡警局。民国初年,改为警察所。民国18年(1929年),成立地方
法院, 同时设检察官1名,案件遂由县知事交法院审理。旧的司法、警察机构是维护
剥削阶级利益的,是资产阶级、封建阶级用以维护反动统治、镇压和压迫劳动人民的
工具。官吏、警察串通一气,玩弄法律条文,营私舞弊。有钱有势者场场官司赢,穷
苦百姓则处处冤难伸。
民国28年(1939年),益(都)寿(光)临(淄)广(饶)四边行政办事处成立了社会科,
为县内第一个人民公安机构。民国30年(1941年) ,广北行政公署设立社会科。民国3
1年(1942年) ,广北行政公署成立司法处。民国34年(1945年),广北县公安局改称广
饶县公安局。1950年,成立县人民法院。1952年,建立人民检察署。1954年,改称人
民检察院。1980年11月,成立县司法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主和法制进一步
加强,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格依法办事,保护了人民的利益,保障了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