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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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

清代以前,军队实行募兵制,民国时期各军阀军队也实行过。各部队在各地设立
募兵站,宣传当兵的好处,青年人只要同意,就登记姓名编入军队。

第二节 抽丁

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实际是抽丁。规定按
“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抽签确定应征对象。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常备兵
役又分现役、 正役、续役3种。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到年满40周岁。现役在营,
现役期满转为正役(不在营),正役期满再转续役。凡18~45周岁的男性国民一律服国
民兵役。
民国26年(1937年)春,为迎接抗战,县国民政府组织18~25岁男性青年进行训练,
后根据各村人口数和男性青年数按比例抽参训青年到军队服役。同年春季和秋季,山
东省国民政府下令征集两期荣户兵, 即从地主、富裕户中征集,广饶县每期各征8 0
人(每区10人),在县城培训后补充到部队。有不愿当兵者则雇用贫苦农民代替其服役。
日军入侵后,也采用强行抽丁方法组织伪军。民国30年 (1941年) 7月1日,日军
“扫荡”广寿边区,仅在央上、马头、西燕、桑科等村即抓走100多人。翌年2月3日,
又在县城附近抓走100多人。12月4日日军再次在广饶占领区内大批抽拔壮丁编制伪治
安军,每50户抽壮丁1人,百户以上的村庄抽壮丁3人。有的富户被抽后则雇人顶替。
所抽壮丁在城内军训后即编入伪治安军。

第三节 志愿兵

北伐战争时期,北伐军实行志愿兵制度。民国13年(1924年),青年李玉堂、李延
年、项传远、李殿春等人考入黄埔军校一期。民国15年(1926年),国民党县党部选送
延春熙、延家骏、李元魁、谢子亮、刘雪门等人前往汉口,志愿加入国民革命军总政
治部宣传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1954年前都实行志愿兵役制。适龄青年自愿报名,
以补充兵源。
民国26年(1937年)冬,中共党员延春城、任天纵、王兆津、吕致斋、吕东甲等组
织鲁东抗日游击队第九支队。民国28年(1939年)春,中共广饶县委发动青年积极参加
抗日队伍, 有二三十名贫苦农民报名参加了八路军三支队十团。抗日战争时期,宣传
发动青年参加八路军是根据地党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民国34年(1945年) 2月,
广北根据地人民掀起大参军运动, 经过充分发动,3天时间,报名3145人,有2662人
入伍,这就是有名的“三天三千”。在大参军中,涌现了一个村参军一个连的先进单
位商家连(120人) 、周家连(99人)和一门四英(1户)、一门三英(8户)、一门两英(121
户) 等先进家庭。民国35年(1946年)10月至民国36年(1947年)10月的短短一年时间,
全县又有2355人参加解放军。辛店区(今属东营区)一次参军4个连。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全县共有6025名英雄儿女参加人民军队,为人民解放
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1978年,国家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规定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
部队需要和个人志愿可以转为志愿兵。志愿兵退役后,国家安排工作。

第四节 义务兵

1955年7月30日,国家颁布《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全县对《兵役法》
集中进行了宣传,受到广大适龄青年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当年,80%以上的适龄青年
报名参军。

1954~1985年征兵及军人复退情况表
┌──┬───┬───┬──┬───┬───┐
│年度│征集数│复退数│年度│征集数│复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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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1000 │479 │1961│62 │225 │
├──┼───┼───┼──┼───┼───┤
│1955│740 │943 │1962│92 │72 │
├──┼───┼───┼──┼───┼───┤
│1956│370 │399 │1963│ │378 │
├──┼───┼───┼──┼───┼───┤
│1957│500 │515 │1964│782 │223 │
├──┼───┼───┼──┼───┼───┤
│1958│734 │273 │1965│745 │126 │
├──┼───┼───┼──┼───┼───┤
│1959│700 │275 │1966│ │79 │
├──┼───┼───┼──┼───┼───┤
│1960│300 │141 │1967│ │9 │
└──┴───┴───┴──┴───┴───┘

(续表)
┌──┬───┬───┬──┬───┬───┐
│年度│征集数│复退数│年度│征集数│复退数│
├──┼───┼───┼──┼───┼───┤
│1968│960 │212 │1977│714 │503 │
├──┼───┼───┼──┼───┼───┤
│1969│918 │474 │1978│714 │361 │
├──┼───┼───┼──┼───┼───┤
│1970│1178 │101 │1979│600 │549 │
├──┼───┼───┼──┼───┼───┤
│1971│1330 │182 │1980│505 │552 │
├──┼───┼───┼──┼───┼───┤
│1972│ │1 │1981│577 │671 │
├──┼───┼───┼──┼───┼───┤
│1973│263 │554 │1982│400 │700 │
├──┼───┼───┼──┼───┼───┤
│1974│684 │155 │1983│513 │666 │
├──┼───┼───┼──┼───┼───┤
│1975│690 │606 │1984│420 │577 │
├──┼───┼───┼──┼───┼───┤
│1976│640 │793 │1985│270 │361 │
└──┴───┴───┴──┴───┴───┘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每年征兵时,县成立征兵领导小
组,下设征集办公室,办公室以下设政审、宣传、体检、总务等组,负责征兵的日常
工作。征集办公室设在县人武部。各乡镇(公社)建立相应的征集领导小组。此项工作
多在每年冬季进行。每次征集开始,接兵部队均派员配合。1985年开始试行送兵制度,
部队不派接兵人员,由县人武部直接送到部队。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