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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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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1951年2月,中共广饶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县委副书记王萍兼任书记(同年
12月离职),组织部长王玉华兼任副书记(1955年2月离职)。
1952年6月,王法孔任副书记。1955年4月,县委副书记方方方土兼任书记 (同年
10月离职)。1956年3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县委监察委员会,王法孔任书记,
王同泽兼任副书记, 并配备纪律检查员、秘书、办事员等专职干部。1958年 9月,
王同泽离职,孙元魁兼任副书记。1960年3月,孙元魁离职。1963年4月,岳树村任副
书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监察机构被撤销。1979年8月,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
会。县委副书记张文杰兼任书记, 张凤图任副书记。委员会由7人组成,并配备纪检干
部6人。
1980年9月,中共广饶县四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9人组成的县委纪律检查委员
会,县委副书记张文兴兼任书记,武守坤、张凤图、郭淮滨任副书记。配备分管纪律
检查、案件审理和信访工作的专职干部12人。1981年6月,张金星任副书记。同年8月,
武守坤离职。
1983年12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广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独立的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张文兴兼任书记,张金星、张凤图、郭淮滨任副书记。
1984年5月,根据中央提出的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
对县纪委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由11人组成。张文兴、张金星、张凤图离职。孙洪亮
任书记,郭淮滨、聂士廉任副书记。下设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办公室和打击经
济犯罪办公室(临时机构) 。县直机关部分单位设立纪检组、纪检员,乡、镇党委和基
层党支部设立纪检员。

二纪检工作
1951~1956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抗美援朝、结束土改、镇压反革命、“三反”、
“五反” 、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运动中,共检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629起。其中
被开除、清洗出党的430人,受留党察看处分的112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0人,受严重
警告处分的29人,警告处分的78人,免于处分的13人。
1957年,在开展“党内整风”和“反右派”斗争中,党的指导思想开始出现“左”
的错误, 纪检工作也出现过一些“左” 的偏差。1959~1961年开展的“反右倾”、
“拔白旗” 、“反瞒产私分”、“整风”、“整社”运动中,错误地处理了435名党
员干部。1961~1962年,由县委监委甄别平反了376起,但尚不彻底,直至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县委纪委才全部进行了复议纠正。
1965~1966年进行的“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运动,虽然解
决了一些干部作风和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但却把这些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阶级斗
争在党内的反映,致使518名党员干部受到错误的审查处理。1979年8月,县委纪律检
查委员会恢复后,即会同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复议党员
受处理案件1637起,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案件529起 (包括党员干部案件152
起,党员职工案件55起),平反纠正了427起,复议“四清”案件518起,(全错全纠的
172起,部分错部分纠的138起,维持原结论的208起),复议1959年“反右倾”中被定
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案件177起, 并全部进行了纠正,复议了
有申诉的其他历史案件413起。
在“四清”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共有党员、干部自杀案件19起。其中,党员
干部12人,一般党员7人。对这些案件全部进行复议后,平反昭雪的1人; 改写结论,
作好评价的7人;因有实际错误,但原处分偏重,减轻处分的1人。并对其中脱产的党
员干部家属按照政策全部给予了抚恤。
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中,县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64起,其中较大
经济案件9起,收缴赃款10.3万元。
1979~1985年, 县纪委共收到申诉、控告信件1401件,接待来访700余人次。对
上述来信、来访案件,县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都认真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