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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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典当

清咸丰年间,境内仅有黄县人开办的一家当铺,地址在今西关后街。清末因当铺
失火而停业。民国时期,西关有孙氏、尹氏两家小押当铺。民国27年(1938年)停业。
典当者多以衣物、首饰等抵押入当,一般按当物折款的50~70%作当价,当期一
般为4个月、 6个月,最长1年。赎当时还本付息,月息一般为2~3%。过期不赎也可
转当,但必须清算利息。到期不再赎时,当物归当铺所有,谓之“死当”。

第二节 高利贷

民国26年(1937年)前,放高利贷的有西关的十几家钱庄、铺商以及农村的地主、
富农。 钱庄放高利贷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从事放款。月息高达1分6厘,以攫取利息
为主要收入。二是低存高放。存款月息1分2厘,放款息1分5厘,从中获取差额收益。
三是兑换业务。若需以整换零或以零换整,钱庄则从中扣留。当时一块银元可兑换铜
子八吊二,钱庄实给七吊九。抗日战争爆发后,钱庄、铺商停业。地主、富农则继续
放高利贷。 也有3种形式:一是放钱,月息为3分、5分至10分不等。盘剥方法有“抹
头利” 和“利滚利”。“抹头利”即借贷人取钱时,先将利息扣下,如放款100元,
月息3分, 扣利息3元,实放97元,一个月还本100元。“利滚利”亦称“驴打滚”,
放100元,月息3分,1月后按103元计息,以此类推。二是放粮。遇到荒年,粮价暴涨
时,地主、富农趁机放粮盘剥,春借一斗,麦还二、三斗不等;春借一斗高粱,麦还
一斗小麦。三是抵押贷款。放贷者为了收回本利,用贷款者的土地、房屋作抵押。还
有一种叫“放青苗”,亦称指地作保。因天灾人祸或生活艰难需借债时,必须言明如
到期不归还,将某地庄稼抵债。

第三节 农业信贷

1949年,遭受水灾,中国人民银行开展“折实贷款”业务,全年放出粮食86.6万
公斤,帮助8868户农民度过灾荒。1950年春,为解决烈、军、工属及部分农民的生活
困难, 发放口粮31.8万公斤,给148个村,4567户农民解决了生活困难。1951年,在
农村开展存款、贷款、保险业务。1952年,扩大金融组织,将机构推下一层,除各区
建立流动组织外, 全县成立了50个金融委员会,379个金融小组。1953年,县委提出
“生产压倒一切, 积极投入生产救灾运动”。4月,在七区三岔供销社试办信用部。
至年底,全县发放贷款56万元(折合新人民币) ,建信用部6处,入股5897户,吸收股
金11794元。1954年,减免了68户的农业贷款,本息315元(折合新人民币)。1955年,
全县建信用社58处, 股金4.91万元。至1957年,全县有信用社72处,社员79340户,
占总户数的70%, 股金152438元,储蓄存款达70万元,放款565844元,收回559 257
元。
1958年,因受“左”倾错误的影响,不适当地支持了一些项目,致使国民经济比
例失调。1960年,放出农业贷款258万元。
1961年, 发放农业贷款577万元。1962年,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46万元。1963
年,继续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为解决生产队的牲畜、
农具、化肥、农药等资金,发放农业贷款654万元。1964年,发放农业贷款687万元,
1966年为710万元。
1971年, 根据国务院指示,豁免1961年前的旧农贷472万元,为生产队和社员解
除了债务负担。
1967~1976年,10年发放农业贷款4261万元。1977年发放408万元。
1978年为帮助社、队添置农业机械,购买肥料、农药、柴油,提供贷款560万元。
1979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适时发放贷款691万元。同年9~
10月份进行农业贷款清理工作, 查清了2271个单位的贷款用途,并帮其拟定了还款计
划。1980年、1981年、1983年分别发放贷款695万元、698万元、668万元。
1984年,围绕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商品生产,优先支持乡镇企业中的建
筑建材业、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业和小能源工业的发展,全年对农业和乡镇企业发
放贷款3330万元。

第四节 工商信贷

建国后,在支持国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前提下,放宽对私营企业的贷款。1950~
1953年,共发放贷款250.1万元(折新人民币)。1955年发放443万元,发展、壮大了国
营经济,使企业完成了国家计划。1958年,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工商业贷款大幅
度增加。1959年,实行“全额信贷”的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信贷支出。1959
年工业贷款余额30万元,比1957年增加223%; 商业贷款1883万元,比1957年增加172
%,因而出现信贷资金占用不合理现象,造成物资积压,致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1962年,根据“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精神,控制货币投放,压缩各项贷款。
1963年,工、商贷款余额分别比1959年下降16万元和890万元,使产(商) 品库存趋于
合理,节约了流动资金,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顺利调整。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管理放松,贷款用途不当,造成信贷资金大量呆滞,
给工业生产、商业经营造成了损失。
1977年,协助企业清仓查库,处理积压产(商)品,收回贷款25万元。1978年,按
政策发放超定额贷款466万元,贷给“五小”(小钢铁、小煤矿、小机械、小化肥、小
水泥)工业设备款21万元,当年完成工业产值1605.7万元,比1977年增长21.82%;定
额资产平均余额729.1万元, 比1977年同期增长46.87%;每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4
5.40元,比1977年增加11.58元。
1980年, 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办法,
中短期贷款项目, 年增产值285.6万元,利税25.7万元。1981年,把“差额控制”改
为“差额包干”,实行“以销定贷”,并帮助商业系统进行全面清仓查库,落实有问
题的商品库存折价为56.5万元, 占库存总额的8.6%。其中滞销商品86种,价值44.5
万元,冷背呆滞、残次变质的76种,价值12万元,并按具体情况设专户加息。协助其
采取展销、寄销、调价等措施,对库存商品作了全部处理,并收回所有贷款。1982年,
扶持县服装厂增加产品品种178个,完成工业产值264.1万元,比1981年增长27.7%;
实现利润20万元, 比1981年增长62.6%。1983年,协助工业系统处理原材料积压120
多万元,帮助商业处理积压品80万元,从而压缩库存,加速了资金周转。
1985年,对服装厂发放贷款176万元,年末余额92万元,完成产值363.6万元,实
现利润30.5万元,分别比1984年同期增长27.6%和182.4%,资金周转比19 84年加快
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