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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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营管理

1953年至1956年,全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县手工业管理局和工业可帮助下属的14处厂、社
(组)建立领导机构,建立生产、财务、供销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以车间为统计单位的原始记录制度,
以厂、社(组)为单位的核算制度。开展劳动竞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
品品种,为农业生产服务。1956年底召开全县工业基层领导会议,要求各厂、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健全
领导机构,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清产核资,做好年终决算和分配。
1957年,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以反对浪费为内容的群众运动,号召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办一
切事业。各厂开展小发明、小创造活动,改进生产工具,建立增产节约登记薄。当年,全民所有制企业
共节约资金1.1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共节约资金0.47万元。在工资管理上,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6处,
计时加奖励工资的6处, 利润提成的3处,月工资的1处。成本核算大部分采用表单核算方式。年底,产
品价格和农具维修价格比上一年同期降低5%。
1958年“大跃进”,县内出现大办工业、大办县、社手工业、转厂过渡高潮。先后有印刷厂社、鞋服社、
皮革社、 陈庄农具厂转为全民所有制工厂。全县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达到500多个。大炼钢铁,大办运
输,工业生产管理混乱,只讲数量,不讲效益,炼的钢铁填了湾,自造的滚珠轴承车辆报了废。新开办
的工业生产单位一哄而起,一哄而散。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各厂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与厂长分工负责制,调
整工业布局, 精简人员。有5个国营工厂转为集体所有制,11各厂下放公社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
管理。各厂社制定了产品检验标准和打牌号定标记的制度,实行按质量分等记件的奖励办法,优质优酬。
对产品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制度。各厂社抓产销平衡,自产自销,恢复原有的销售渠道,
经过整顿,工业产品质量提高,价格下降。水桶价降低50%,镰头价降低47%,耧价降低32.5%,耙价
降31%,陈庄铁木社锄刃成本降低46%,鞋业社的布底圆口鞋成本下降17%。
1966年后,工业生产以“阶级斗争为纲”,原有的规章制度被打乱。
1975年后坚持“鞍钢宪法”,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逐步恢复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978年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后,企业开始以生产为中心。以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搞技术革新和新产品
开发。在工资管理上,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办法,部分厂社实行计件工资制。全县工业生产进一步发
展,产品质量提高,农机厂生产的95气缸套,内孔硬度高,光洁度高,耐磨性强,产品合格率达100%,
检验项目合格率96.7%,使用寿命大于5000小时,在山东省同行业产品品种评比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一等
品。 麻纺厂生产的“6635”麻袋,结构紧密,强度高,使用寿命长,各项质量指标达到国家标准JB731
-81的要求,被山东省经委评为优质产品。
1983年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由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实行跨行业经营,
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引进新项目和新技术设备。实行经济承包、利润分成、车间租赁等形式,经济效益
明显提高。

第二节 管理机构

解放前,县内先后设劝业所、事业局、建设局(科)分管工业。
解放后,民主政府设实业科(后称建设科)分管公交事务,首任科长张方春。
1949年夏县推进社改为供销联合社,社内设生产科,由科长1人,办事员3人,代管小李铁木社和南宋林
家铁木社。
1955年生产科从供销联合社中分出,成立县手工业管理局和手工业联合社(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下属
15个社(组),共有职工520多人。
1956年设工业科。
1958年沾利并县。1961年复县后,设工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1963年恢复手工业联社,与手工业管理局
仍为一套管理机构。
1971年撤销手工业管理局和手工业联社。工业生产全归县工业局管理。
1976年设立二轻工业局和公社工业局。二轻工业局管理县营的集体所有制工业,公社工业局管理各公社
经营的工业。县工业局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
1984年8月, 机构改革,工业局和二轻工业局并入县经济委员会管理县营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工
业。另成立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管理全县、乡(镇)、村经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