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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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户办企业

县境地处边陲,远离大工业城市,交通不便,商品经济不发达,而境内自然资源丰富,群众勤于劳作,
利又开展多种经营的传统。
解放前,农民以种植粮、棉为主,以种植蓖麻、蔬菜、果树、养猪、养羊、养鸡等为副业,增加收入。
妇女不分贫富,大都常年纺棉织布。男子农忙种田,农闲时下洼拾草、割苇子、割条料等。部分农户,
依靠祖传技艺,开办红炉、木工、条编、烧窑、豆腐坊、粉坊、油坊、糖坊等,有一户经营,请帮工者,
也有数户合伙经营者。县城及各项集镇经营水食、服务业、做小买卖者较多。
解放后,民主政府支持多种经营和工商各业,全县户办、联户(合伙)办的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得到
发展。 1946年统计,全县(不包括原垦利县的区乡)村养猪5747头,羊1615只,鸡2.3万只。有卷烟房
184户,油坊91户,工匠铺407处,杂货店568处药铺47处,布行6处,估衣店、饭馆、理发店等374处。
50年代中期,经过手工业、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绝大多数的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人员,过渡到国营
或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工商业组织中,其中家属成员均加入农业社。人民公社化初期,户办企业绝迹,,
人民公社的社员,除务农外,尽可以饲养少量的猪、羊、鸡等家畜、家禽。
1960年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允许社员自主经营,户办小商业、手工业、服务业曾一度兴起。“文化
大革命”中,批判“四大自由”,户办企业又都停止。人民公社社员在不影响集体农业生产的情况下,
可在自留地上种植蔬菜,也可从事编织、木工、饲养畜禽等,称家庭副业。没有户办企业。家庭副业全
部为手工操作,自备简单的手工工具,不允许自有大型生产资料。饲养畜禽值限猪、羊、鸡、鸭、兔等,
不允许户养大家畜。
1979年后,农村政策放宽,循序农户独立经营各种事业。商业、服务业、运输业、加工业、养殖业等户
办企业迅速发展。政府对户办企业,发放贷款。个体户开始购置汽车、拖拉机、柴油机、电动机、车床
等大型生产资料,户办企业的生产能力大大提高。至1985年,全县有个体户企业、户办联营、合作企业
873个,从业人数2763人,年总收入1255万元,向国家交税金44万元,纯利润288万元。
利津 镇户办企业1985年收入165万元, 南宋乡160万元,北宋乡267万元,店子乡187万元,大赵乡59万
元,陈庄镇60万元,集贤乡162万元。其他乡镇的户办企业年总收入在50万元以下。

第二节 乡办企业

村(队)办企业始于1956年合作化后。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本社条件,建立集体经营的果园、
菜园、养猪场、养羊场。农闲时组织建筑、运输到荒洼割苇子、条料等,成为集体副业。参加人员由村
(社队)安排记工分,参加分配。
1958年公社化、大跃进,各社队组建若干手工“工厂”、大型饲养场等,到1959年逐步解散。
1966年后,村队经营的集体副业项目恢复发展,主要经营果园、菜园、养猪、粮油加工、运输、建筑、
烧窑、红炉、绳经、熬硝、爆竹、草柳编、种植苜蓿、红麻等。参加人员由生产队安排,交资机工或记
工分配。生产工具中逐步增加了小型拖拉机、柴油机和加工机械。1971年,县革委成立多种经营集体副
业生产的领导,新上项目增多,30多个项目,100多个品种有明显的发展。
1976年后, 建立利津 县社队企业局,专职社队企业的领导事物,坚持“一种二养三加工”的路子,村
(队)办的企业,逐步趋向正规。1978年,全县有村(队)办企业115个,从业人员846人。
1979年后,村办企业经过调整,有的转为户办,有的实行经营承包,企业规模逐渐扩大。到1985年,全
县村办企业124个, 其中农业企业27个, 工业企业34个, 交通建筑24个,商业服务业39个。从业人数
3884人,年总收入590万元。其中利津 镇年收入86万元,盐窝镇131万元,陈庄镇210万元,虎滩乡58万
元,其他各乡的村办企业年收入在50元以下。

第三节 乡办企业

乡镇经营的企业,原称社办企业,始于1958年,当时任命哦年敢射出见,大帮昂铁,大办手工业。社办
企业一哄而起。至1960年前后逐步解散。此后,各区、乡(公社)范围内的农机具修理、车辆修理、饮
食服务、商业等,均归手工业管理部门和基层供销社经营办理,人民公社不再经营工商企业。
1970年重新建立社办企业,当年只建10处铁木农具修配厂,从业职工100多人,年产值约20万元。
1976年后,县成立公社工业局(社队企业局),个公社和建立工业副业办公室,有计划地筹办公社企业。
至1978年,全县有社办企业54处,从业职工1818人。
1979年后,乡(社)办企业,实行调整、改革,发挥本社优势特长,改变企业经济结构。工业、种植业、
养殖业、商业服务业等各种项目的企业一起上,到1985年,乡办企业98处,从业职工2939人,年总收入
11269万元, 其中利津镇年收入123万元,北宋乡153万元,店子乡104万元,盐窝镇205万元,大赵乡90
万元,陈庄镇84万元,集贤乡72万元,罗镇乡101万元。其他乡办企业收入在6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