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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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政机构

民国18年,成立利津县林业委员会,委员长由国民党利津县长兼任,县公安局长、税务局长、建设科长
等若干人为委员。各区(镇)设林业员,由区长、镇长兼任。日本军队侵占利津后,林业委员会解体。
新中国建立后, 林业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为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于1981年11月成立利津 县林业
建设委员会, 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12名。办公室设在农业局。1982年,成立利津 县绿化委员
会,主任由县长郭洪涛兼任,委员由农、林、水、工、检、法、共、青、妇、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绿化委员会为全县绿化造林最高政策机关,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的林业方针政
策,制定全县绿化造林总体规划和阶段计划,解决林权纠纷,处理重大毁林案件,组织发动各界人民植
树造林,检查验收造林规划实施情况。

第二节 管理机构

利津县解放后,抗日民主政府建设科〔实业科〕主管农、林、牧、交通等事业。建国初仍由建社科分管
林业工作。
1956年, 利、垦并县,原垦利县林垦局为基础,设利津 县林业科。1958年沾、利合并,林业工作归沾
化县林业局。1961年复县,设利津县农林局。1967—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设农林水服务站。1972年10
月改建农林局1984年8月, 专设林业局,至1985*。林业局共有干部职工34人,其中大专毕业生5人,中
专毕业生26人,已晋升助理工程师2人,助理农艺师1人,技术员2人,工程师1人,农技师1人。
局下设林业站、果树站、林保站,有国营林场1处,苗圃1处,有林业工人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