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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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解放前,封建地主阶级占有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不劳而获,过着寄生生活;劳动农民受地主阶级的
压迫剥削,长期处于贫困境地。
土地占有状况 土地改革前(1946年以前) ,利津县总计41278户,其中地主1721户,占全县总户
数的4.16%, 占有土地462700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49%;富农1242户,占全县总户数的3.01%,占有
土地50760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4.86%;中农18018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3.67%,占有土地331256亩,
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27.6%;贫农2026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49.07%,占有土地193800亩,占全县总耕地
面积的18.54%其他阶层还有商民、 游民、自由职业者、手工业者等37户,占全县总户数的0.09%,不占
有土地。 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计算,中农户人均占有4.4亩;夫农户人均占有9亩;占总人口45%以上的
贫农,人均只有2.8姆;而占人口5.03%的地主,人均占有土地高达58.5亩。
一般地主占有土地几百或几千亩,大地主则占有万亩以上。
汀河乡大地主崔明銮,一家3口人,占有北洼地26740亩,出租土地兼放高利贷。
陈庄镇庄科西村恶霸地主荆泽庆一家,占有北洼地6400亩,雇用长短工数十人。仰仗官府实力强巴利津
北洼地,手指为边,脚踏为界,一次就霸占了六合乡下小街24户农民开垦的淤荒地115亩。
地主剥削方式 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手段残酷,方式多样,主要方式有三种。
租佃关系:地主把土地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向农民收取地租。地租分散中,一是定租制。出租的
土地多是土质较差,产量不稳得下等地,不管年景收歉,租额定死,收期就得交租。租子分实物和货币
两种,地主根据粮食行情,确定收物还是收钱,若粮贵就要粮,若是粮贱就要钱。二是活租制,即分成
地租。地质好产量高的土地采用这种方式。分成法有“二五分成”,“四六分成”(主四佃六),“三
七份子”和“二八份子”不等。除分成外佃户还得向地主缴纳少量租金。三是大小租制。春季先叫小租,
秋季收获后交大租。小租或粮或钱,春季交不上小租,立即行息,到秋后小租翻番和大租并交。遇到灾
年,农民无力交租,受“利滚利、驴打滚”式的盘剥,被迫用足也低、宅基等抵债,农民破产,地主阔
地霸产。有的农民遇到严重困难,向地主和高利贷者典押田产或借债度荒。典雅的天地,仅给田价之半,
并规定二、三年内还钱赎田,过期无力赎回,此田即为地主所有。
借贷关系:多数地主兼放债,对农实行高利贷盘剥。凡借贷,出门三分利、四分利,借粮食,借一还二,
借一还三。所借之粮或钱,到期还不上即行息,本息统算。农民无力还债,只得以田抵债,或给债主扛
活做工抵债。
雇佣关系: 雇工分长工、 短工、季节工和各种差役,还有只管饭不给工钱的童工。长工一般全年给粮
1500时近,少者只有几百市斤。有的定了粮数,另给部分工钱;有的给地主代种土地作为工价。短工、
季节工根据行情临时定价。差役支派则是地主对农民的奴役剥削。

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全县解放后,中共利津纤维为巩固人民政权和扶持广大劳动农民在经济上得到翻身,先后开展了“减租
减息”、“土地改革”运动,摧垮了费按生产关系,劳动农民得到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实现了农民
个体所有制。
减租减息 1944年 秋后,中共利津县委结合改选村政权工作,向广大农民宣传“二五减租”、“分
半减租”、“增加雇工工资”的政策。1945年春,发动群众开展了以反奸诉苦为中心内容的“减租减息”
运动, 推行“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政策。1946年春,抽调50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各村,领
导群众开展查检运动。 经过一春工作, 总计查出出租地主878户, 佃农5875户, 退减租粮3722石,
(55.83万公斤),现金372563元(渤海币),花生185斤,棉花937金,柴草1100斤。查出放粮户17265
户,取粮户23061户,减退粮食23502石,现金372563元,花生185斤,布15尺,豆饼123片,豆油1288斤,
土地267.8亩。查出雇工人数1078名,增资粮食977石,现金29571元,鞋250双,袜子235双,单衣115套,
棉衣3套, 手巾13条。“减租减息”限制了地主高利贷剥削,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全县组织
其生产插伙组1500多个。
土地改革 1946年9月下旬, 中共利津县委召开区委书记和县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共中央
《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和渤海区党委关于进行土地改革工作的会议精神。
10月,县委派出土改工作队,到四区坨家庄搞土改工作试点。10月下旬,县参议会号召全县开明士绅开
展献田运动,县府李华章、苟祥蔼、常连德带头献出土地234亩。11月,县委遵照渤海区党委《关于彻底
执行土地改革的补充指示》精神, 在全县开展土地运动。80%的党政群干部参加土改工作队(组),分赴各
村,协助村党支部、农救会发动群众,培养积极分子,建立清算斗争委员会和土地分配委员会;进行调查
研究,推动工作。县政府布告全县人民,一律遵行土改法令。农村各地召开诉苦大会,斗地主,大恶霸,
分田地, 全县范围内很快形成翻天覆地的农民运动。历经半年,从地主富农手中夺回土地65581亩,清
算出粮食6723945时, 农具3964件,牲口212头,衣服720件。有2544户贫雇农分的土地,39 513人分得
斗争胜利果实。
土改运动中,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方针和使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得到
足够的土地,自耕自给的中农土地不被侵犯的政策。同时,本着给出路的政策,给地主一份土地,使其
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也存有侵犯中农利益,土地分配不公,以及对地主封建势力打击不
彻底等问题。
1947年 5月,中共利津现为贯彻渤海区党委召开的高干会议精神,进行土改复查。首先举办土改复查骨
干分子训练班,共办4期,培训骨干分子400余名。之后发出了《关于执行地位先干联席会议,开展土改
复查的决定》 。各区立即行动,现在土改不彻底的村和“空白村”开展复查工作。6月,黄河大汛,全
县投入“反蒋治黄斗争” ,土改复查工作一度受到影响。7月,中共利津县委副书记联席会议精神,传
达中共中央华东局下达的《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新指标》,部署在全县开展土改复查运动。提出要以土
改复查为中心环节,不仅从经济上都出地主的土地和浮财,而且要真正从政治上打垮封建势力,使农民
成为真正的主人。会后,土改复查运动迅速掀起高潮。各村召开复查斗争大会,进行大复查。复查的主
要内容是:查地主的土地、浮财搞的彻底不彻底;查地主在政治上低头没有;查地主的破坏活动;查特
务地下线。经过4个多月的答复差,全县斗争地主606户,富农88户,资本家8户,伪证宪警202人。从地
主富农手中又夺回土地19978亩,房子11014间,牲口298头,农具1343件,大车308辆,粮食3932592斤。
按照“中间不动两头平”(即中农及勤劳起家的新富农土地财产不动,使雇贫农与地主、旧富农平分土
地)的分配方法作了分配。
1950年11月上旬, 进行土改结束工作。中共利津县委派出228人组成的工作队,由县委书记林光带队,
分赴25个基点乡,开展工作。12月13日后,由点到面全面展开。结束土改分四部进行:第一步,宣传政
策,调查情况,整理乡村组织。第二步,改定错划成分。全县踪迹,划出雇贫农20092户,中农17566户,
富农1022户, 小土地出租者196户,地主1702户,资本家19户,其他33户。第三步,没收漏网地主和地
主非法保留的土地、房产、农具、粮食,分配给群众或补偿中农利益。第四步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
办正事,各乡人民政府举行隆重仪式,代表县人民政府发给群众。这项工作于1951年底完成。至此,土
地改革运动全面结束。
土地改革运动,摧毁了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封建生产关系,广大农民分得了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
真正成为主人。全县各阶级阶层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1952年12月,中共利津县委对二区作了典
型调查, 该区土改前,雇贫农人均占有土地1.5亩,地主人均占有土地10.8亩;土改后雇贫农人均占有
土地增长为4.16墓,地主人均占有土地下降为2.03亩。其他各阶层也有明显变化,详见附表。
利津县二区(徐王)土改前后各阶层经济状况表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互助组 1951年秋,中共利津现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遵循自愿互
利、 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领导分的土地的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当年组织互助组131个。罗
镇区新成乡的刘希纯,盐窝区盐东乡薄村的刘守温等常年互助组成丰产典型。1952年互助合作大发展,
到年底全县发展到1423个, 其中常年组309个,季节组1114个。1954年发展到3785个,其中常年组2238
个,季节组1547个。全县人互助组的户30697户,占农户总数的59.8%。这些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
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绝大多数互助组生产收入增加,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但也有春天
建组,秋后解体的现象发生,缺劳力的农户发展生产有困难。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 3月,三区乔家乡后左村,以村长李元珍为首的23户农民,办起了全县第
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1953年12月,农民办社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一区夹河乡马家村高延成和六区杨
董村石莪也先后建起了合作社。中共利津县委在全县推广他们的办社经验。1954年全县的初级农业生产
合作社发展到85处。 1955年发展到584处,入社农户23018户,占农户总数的52.5%。初级社为半社会主
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组织,群众自愿入社,土地入股,按入股土地和劳力比例进行分配,有的按“地六劳
四”,有的按“地五劳五”,个别的按“地三劳七”分红。牲畜、大型农具,有的作价入社,有的临时
租借。1955年冬,中共利津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组织工作组下乡,
分批进行整社、扩社、建社,全县形成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1956年5月,全县建高级社108处。入社农
户达到49628户, 占农户总数的93.3%,其中如高级社的农户占88.5%。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采用定
额计酬和小段分工、包工到劳到户的办法进行生产活动,实行按劳分配和奖惩制度,有的实行三包一奖
(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办高级社速度过快,步子迈得过大,有些农民缺乏思想准备,在
家管理经验不足,不少高级社收入下降。1957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开
展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年底将全县高级社调整为294处。至此,全县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
成。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
利津农村相继举行人民公社成立大会, 宣布人民公社成立。全县311个高级农业社和21个渔业生产合作
社改成12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体制。从此,在“一大二
公”、“越大越公越是社会主义”的“左”的思想指导下,“共产风”、“一平二调”、“瞎指挥”等
错误相继发生,人民各队生产队的集体经济,搞平均主义的分配,对集体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搞无偿
调拨(即一平二调)。生产上,强调高指标,搞大集体“大兵团作战”。生活上,一度村村办公共大食
堂, 吃饭不要钱。 同时, 在干部中“反右倾”、“拔白旗”, 把那些抵制“右”倾错误的干部打成
“右倾分子”。集体经济和社会个人利益遭到很大损失,严重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59年中
共利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开始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平调风、瞎指挥风、强迫命
令风) 。1960年 组织专门班子进行清账和经济退赔工作,解决“一平二调”造成的问题。同时解决管
理体制国大的偏差。 1961年秋人民公社改为“两级所有,大队核算“。1962年 又改为“三级所有,队
为基础” 。 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问题。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76年,“左”的错误泛滥成灾,把“一大二公”、“平均主义”当成社会主
义的优越性, 把农民自留地和搞政党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进行批判、限制。1968年 推行大寨
的“政治评分”,只讲政治表现,不看劳动好坏、多少,破坏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挫伤了农民
生产的积极性。1978年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农业战线上长期存在的“左”的影响,逐步
得到清除。
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8年 春, 虎滩公社小街大队、店子公社戴家大队,首先实行包产到户和联产
计酬生产责任制。 当年,粮、棉、花生产量比上一年增产一倍多。1979年 ,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
把过于集中的经营方式改变为集体经营与个体经营相结合的方式。 1980年 ,中共利津现为贯彻中共中
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派工作组,总结小街大队和戴家大队实行生产责
任制 的经验,在全县予以推广。当年全县1573个生产队(核算单位)中,86.4%的建立起以联产承包为
主要形式的责任制。1982年村,全县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当年农
业生产值比1981增长63%。 粮食总产量,在播种面积减少(棉花亩数增多)的条件下,仍达到6659万公
斤,超额完成国民经济计划。棉花总产比1981年翻一番。1984年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各类专业
户、重点户应运而生。年底统计,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18337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27%,其中种植业
9725户,占53%;养殖业3020户,占16.5%;商业服务业2417户,占13.2%;加工业3020户,占19.2%。还
有经济联合体217个,其中户与户联合的190个,村与村联合的27个。傅窝乡爱国村粮食生产专业户孟兆
纪, 全家7口人,承包土地70亩,年收入粮食1.5万公斤,向国家交售商品粮7500公斤,全家总收入1万
多元。明集乡西望参村植棉专业户张金武,全家2人,承包土地14亩,直面10亩,亩产皮棉105公斤,总
产1050公斤,全部交给国家,仅此一项收入2150元。陈庄镇韩中村蔬菜生产专业户马占龙,年收入1.16
万元。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的出现和发展,扩大了商品生产,对农业向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起
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