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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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1944年 10月,利津县抗日民主政府涉县工商管理局,下辖5个区工行事务所,沿海边防区还设有多处检
查站。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办理根据地内工商企业的开业、停业、登记,组织商民贸易经营,沟通
有无,平抑物价,稳定金融,负责税收和缉私,为抗日战争服务。
1946年根据解放战争的需要,奉令撤去利津县工商管理局,改建为山东省渤海区工商管理总局第四分局
利津支局, 辖理利津、滨县、垦利、蒲台、等四县的工商管理工作,下设7个工商事务所,14个工商检
查站,1个海关检查站,2个边卡。其职责是征税、稽查缉私、经办工商企业方面的业务工作。1948年撤
去利津支局,改为利津县工商局,下设3个工商事务所、2个检查站。1949年 10月由局改科,下设6个区
市场交易管理所。
建国初到1956年,工商科的主要职责是领导与管理公私企业有计划的正常发展;对私营工商业贯彻执行
团结、教育、限制、利用、改造的方针政策。掌握企业的开、停、并、转;管理集市贸易,制止和打击
牙行经纪的不法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1956年 8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归属利津商业局,由商政股物价股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保卫社会主
义公有制,维护国家计划,保护正当经济活动,打击投机倒把。
1961年11月建立利津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 下设9个市场管理所。“文化大革命”中,1967—1971年
工商管理机构被取消。
1972年恢复利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制,下设13个工商行政管理所。1978年以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一
步加强,局内设:秘书股、企业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下辖13个基层工商所。1978—1985年,工商行政
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个体工商户管理;集市贸易管理;
打击投机倒把;对工商企业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节 市场管理

解放前,全县有集市30处,分布在县城和较大村镇。牙行经纪操纵交易。解放后,县工商管理部门,取
缔牙行经纪的操纵盘剥,打击投机倒把和各种不法行为,保障合法经营。
1950—1952年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县工商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每年秋末冬初举办一次全县
物资,活跃农村经济。
1953—1956年 , 市场管理搞得过严,对上市商品不分大小主次,都进行“评价”和限制,一年一度的
物资交流大会被取消。误认为经过社会之以三大改造和批判打击自发资本主义势力以后,社会主义统一
市场已经形成,以个人产品交换为主的集市贸易不再需要。
1957年 遵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 的指示,明确规定了自由市场的开放范围
和农民贸易的界限,安国间规定将产品化为三类进行管理,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在完成缴纳任务后,
多余部分在自由市场进行购销调剂。不允许做买卖,不允许机关、企业、学校倒时差沟沟高价商品,不
允许商贩收购、 贩运。对三类农副产品全部开放。1958年 人民公社化以后,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全部被
取消,农副产品锐减,猖狂机关学校单位的蔬菜肉食品全由食品公司定量供应。
1962年 奉令恢复和开放农村集市贸易, 确认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的补充,是农民之间互通
有无调剂余缺的场所。 但在1966—1976年 的“文化大革命”中,又把集市当作资本主义泛滥的市场,
对上市商品进行种种限制,集市贸易几乎停顿。
1978年 以后, 集市贸易逐步开放搞活。1979年恢复了几十年不曾举办的物资交流大会,每年分别在县
城和陈庄镇各举办一次。对各个及时,恢复分行忽视,分片管理的做法,一般划有粮食市、木货市、柴
草市、猪羊市、蔬菜市、鱼市等几大行业,每个行业集中在一片,由一名工商管理人员服务,管理人员
保护合法经营, 制止非法活动。对商业货摊,不论国营还是个体户,按成交额的1—2%提取手续费。固
定摊点,每占用一平方米收费0.1元。1980年 ,全县22个集市,成交总额2745万元,比1980年增长了近
3倍。

第三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49年 冬,县工商局对工业、商业企业进行摸底登记。全县共有工商户657家,主要是城镇的商业户、
摊贩户和手工业户。登记后发给营业执照。
1955年 ,全县工商企业登记发证的1166户,从业的1457人,注册资金12.93万元。经过社会主义三大改
造,县商业局工商股于1956年对工商企业普遍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评定等级,征收营业税,全县
共有工商企业33家,其中工商企业2家,手工合作社、组11个;商业企业合营定息的1家;余皆为分散经
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
1963年 贯彻经济调整方针, 进行工企业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共换照户1075户,其中供销社企业
165户。 合营合作店41户,个体商贩869户。同时,取缔无证商贩535户。“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个体商
贩被取消。
1980年 ,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工商企业普查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工商企业管理部门遵照“计
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方针,对登记发证掌握了如下原则:放宽核准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
生产经营方式,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广开劳动就业门路,适当发展城镇个体劳动者经济,增加自谋职业
的渠道,对个体经营者允许有两个以内的帮手,有特殊技艺的,还可带少数学徒,积极发展农村社队企
业, 改变农业经济结构,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全县工商企业核准发证的303户,其中:工业、手工业
190户,交通运输4户,建筑业1户,商业85户,饮食业9户,服务业17户。
1981年转入正常性换发证照工作,重点抓验证工作。到1985年底,全县登记发证的企业共4151户,其中
全民所有制76户, 注册资金3522万元,从业人员3060人;集体所有制192户,注册资金8080万元,从业
人员7437人; 个体户数4283户,注册资金1018万元,从业人员8116人;三项总注册资金12620万元,总
人数18613人。其中,合体户中的联合体165户,从业人员504人,资金额258.9万元。

第四节 商标、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 建国初, 只在国营、合作社与私营企业之间加工、订货合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
会主义改造之后,和同志不再被重视,此项工作也不再开展。
1978年以后,国家推行经济合同制。1982年颁布《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制工作得到广泛开展。1983
年,全县签订各种经济合同47份,金额110万元。其中经工商局鉴证的1份,金额60万元。履约40份,金
额45万元。
1985年成立县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年底统计共鉴定个体联合体合同165份,注册资金318万元。
商标管理 1979年11月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后,利津始有商标管理。1981年9月,利津县酒厂申请注册
《三里》牌酒类商标。1982年 8月,经国家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有《高粱大曲》、《清蒸老烧》、《二
锅头》、《胜利白酒》、《老窖》、《特酿》等酒商标。1985年11月,利津酒厂关闭,自此全县无注册
商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