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1949—1957年 ,物价工作由县工商科兼理,设物价管理员负责。
1958—1961年 11月物价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理。
1961年 12月建立利津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物价管理所,配有专职物价管理员。
1972年3月建立县工商局后,物价工作再次由计委兼理。
1981年3月,建立物价局,预计委合署办公。
1983年物价局单设并建立物价检查所, 配有6名专职物价检查干部。1984年机构改革时裁物价局,设物
价科,归属县计委至今。
建国后,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物价管理遵循“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方针,执行“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的原则。县物价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主要是在县政府领导下,行使上级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本政
区内的物价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确保中央的物价方针政策和上级管理的价格正确贯彻执行。同时,具
体管理除上级价格以外的商品价格和废商品收费标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对物价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处理各种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以稳定市场,繁荣经济。
1978年以后,物价管理进行改革,逐步改变只强调集中统一定价,忽视价值规律重要作用的做法。1982
年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方针,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议购议销价、工商企业协
商和集市价格等几种形式并存的价格管理办法。不论是农副产品还是工业产品,凡与国家建设和人民生
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为一类商品,由国家定价;对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统、派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
农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个;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价格随行就市,有涨有落;
二类工业产品实行浮动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10—20%;对非商品收费的管理,以“合理稳定”为方针,
分门别类分别由中央、省、市(地)、县四级进行管理。县物价局管理的主要项目有房租收费、自来水
收费、清洁费等。凡与人民群众关系重大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其调整、整顿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后执行。
1985年限和地方企业的物价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取消统、派购制度,改性合同定购制。生猪、
蔬菜价格开放后,价格管理分三种形式,一是国家定价,价格不允许上下浮动;二是国家指导价格,允
许上下浮动一定幅度;三是市场调节价格,企业自定或随行就市定价。
第二节 物价制定
解放前,境内市场物资交易,历来实行自由价格。市场被商人操纵,物价混乱。清宣统二年到民国33年,
虽有商会组织实行同行议价,但只徒有虚名。1937年日军侵占利津城之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早上
能买一包香烟的币值,晚上只能买一盒火柴,法币形同废纸。
解放后,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全县人民,在恢复发展生产的同时,采取措施,调剂供应,平抑物价,迅速
改变了日伪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和市场混乱局面。
建国后,国家采取“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等重大措施,在稳定
时价的前提下,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逐步进行了调整。
1953—1954年,对粮、油、棉、纱、布等主要生活消费资料,制定合理价格,实行统购统销。1957年为
缩小工农产品比价,把部分农产品调高收购价格,部分工业品调低价格,把一些对基本生活影响不大的
工业品提高价格。1959—1961年,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货源不足,集市贸易价格迅速上涨。为减轻
市场供应压力,增加货币回笼,国家对粮食、棉布、针织品、棉絮、食盐、肉、油、蔬菜、食糖、火柴、
文具、书报杂志、主要西药和日用工业品等十几种商品,采取稳定价格措施,同时,对糖果、糕点、烟
酒、炒菜、手表、自行车等十多种商品,高价出售,适当扩大了议价范围。集市价格逐渐回落,绝大部
分商品先后恢复了平价供应。
从1964年起,先后调整了鲜活商品季节差价,三类物资的批零差价和进销差价,饮食服务行业和修理行
业的价格与收费标准,零星产品和小商品价格。还调整了集市贸易浮动价格。是各种商品几个进一步趋
向合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实行物价冻结。
1979年根据生产发展和工资之间的差别。按上级规定调高了粮、油、生猪等十多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
价格,调高了部分副食品销售价格。同时规定每月每个职工补贴差价5元,以保证职工涉过不受影响。
1981年,太哦该研究价格,降低化纤布价格。1983年对房子类商品价格作了有降有升的调整,对手表、
黑白电视机、收音机等高档商品进行较大幅度降价销售。1984年起有改进粮食、油料价格结算办法,相
应调高了价格,差价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1985年生猪价格开放后,为不影响职工生活,规定每人每月给肉价补贴4元。
几年度主要商品价格表
物价管理
视图
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1949—1957年 ,物价工作由县工商科兼理,设物价管理员负责。
1958—1961年 11月物价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理。
1961年 12月建立利津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物价管理所,配有专职物价管理员。
1972年3月建立县工商局后,物价工作再次由计委兼理。
1981年3月,建立物价局,预计委合署办公。
1983年物价局单设并建立物价检查所, 配有6名专职物价检查干部。1984年机构改革时裁物价局,设物
价科,归属县计委至今。
建国后,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物价管理遵循“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方针,执行“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的原则。县物价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主要是在县政府领导下,行使上级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本政
区内的物价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确保中央的物价方针政策和上级管理的价格正确贯彻执行。同时,具
体管理除上级价格以外的商品价格和废商品收费标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对物价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处理各种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以稳定市场,繁荣经济。
1978年以后,物价管理进行改革,逐步改变只强调集中统一定价,忽视价值规律重要作用的做法。1982
年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方针,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议购议销价、工商企业协
商和集市价格等几种形式并存的价格管理办法。不论是农副产品还是工业产品,凡与国家建设和人民生
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为一类商品,由国家定价;对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统、派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
农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个;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价格随行就市,有涨有落;
二类工业产品实行浮动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10—20%;对非商品收费的管理,以“合理稳定”为方针,
分门别类分别由中央、省、市(地)、县四级进行管理。县物价局管理的主要项目有房租收费、自来水
收费、清洁费等。凡与人民群众关系重大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其调整、整顿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后执行。
1985年限和地方企业的物价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取消统、派购制度,改性合同定购制。生猪、
蔬菜价格开放后,价格管理分三种形式,一是国家定价,价格不允许上下浮动;二是国家指导价格,允
许上下浮动一定幅度;三是市场调节价格,企业自定或随行就市定价。
第二节 物价制定
解放前,境内市场物资交易,历来实行自由价格。市场被商人操纵,物价混乱。清宣统二年到民国33年,
虽有商会组织实行同行议价,但只徒有虚名。1937年日军侵占利津城之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早上
能买一包香烟的币值,晚上只能买一盒火柴,法币形同废纸。
解放后,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全县人民,在恢复发展生产的同时,采取措施,调剂供应,平抑物价,迅速
改变了日伪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和市场混乱局面。
建国后,国家采取“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等重大措施,在稳定
时价的前提下,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逐步进行了调整。
1953—1954年,对粮、油、棉、纱、布等主要生活消费资料,制定合理价格,实行统购统销。1957年为
缩小工农产品比价,把部分农产品调高收购价格,部分工业品调低价格,把一些对基本生活影响不大的
工业品提高价格。1959—1961年,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货源不足,集市贸易价格迅速上涨。为减轻
市场供应压力,增加货币回笼,国家对粮食、棉布、针织品、棉絮、食盐、肉、油、蔬菜、食糖、火柴、
文具、书报杂志、主要西药和日用工业品等十几种商品,采取稳定价格措施,同时,对糖果、糕点、烟
酒、炒菜、手表、自行车等十多种商品,高价出售,适当扩大了议价范围。集市价格逐渐回落,绝大部
分商品先后恢复了平价供应。
从1964年起,先后调整了鲜活商品季节差价,三类物资的批零差价和进销差价,饮食服务行业和修理行
业的价格与收费标准,零星产品和小商品价格。还调整了集市贸易浮动价格。是各种商品几个进一步趋
向合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实行物价冻结。
1979年根据生产发展和工资之间的差别。按上级规定调高了粮、油、生猪等十多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
价格,调高了部分副食品销售价格。同时规定每月每个职工补贴差价5元,以保证职工涉过不受影响。
1981年,太哦该研究价格,降低化纤布价格。1983年对房子类商品价格作了有降有升的调整,对手表、
黑白电视机、收音机等高档商品进行较大幅度降价销售。1984年起有改进粮食、油料价格结算办法,相
应调高了价格,差价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1985年生猪价格开放后,为不影响职工生活,规定每人每月给肉价补贴4元。
几年度主要商品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