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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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建国初期,劳动管理工作由县民政科负责。1956年11月15日成立利津县人民委员会劳动科。
1958年4月撤销劳动科, 其工作有计划委员会设专人办理。同年7月恢复劳动科。1962年3月,劳动科并
入计划统计局。“文化大革命”中,劳动管理工作瘫痪。1975年11月16日建立县劳动局,至1985年。劳
动局下属单位有劳动服务公司、陈庄招待所、青年饭店。
劳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各尽其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劳动力,
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1951年国家规定,城镇复员转业军人、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
城镇未能升学的中小学毕业生等,均由国家“包下来”,统一调配和安排就业。城镇刑满释放人员也由
国家安置。历年县内全民企业招工,由企业或主管部门申请,上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指标,按计划
招工。城镇集体企业招工,由地市批准下达指标。全民企业自然减员需要补员招工的,由县统筹安排。
对农村劳动力招工,限制在矿山井下、地质勘探、森林采伐等少数行业,并且要经省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使用一年以内或季节性临时工,1983年前,由新纪委批准,1984年以后由县劳动局审批,并向用工单
位招工、补员,有固定工改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其招用程序与固定工基本相同。

第二节 劳动计划管理

建国以来,对劳动了的安排,除1958年“大跃进”时期外一般做到了有计划地组织城镇劳动力充分就业,
职工人数增加同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劳动部门统计,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1949年为2310人。1950—
1952年三年恢复时期为3828人,比1949年增长66%,其中工业部门增长最多,比1949年增长44%。1953—
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到4447人, 比三年恢复时期有增长16%。1958—1962第二个五年计划期
间为4285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比下降3.6%。1963—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全县共有全民职工4177人,
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下降2.5%。 1966—1970年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为4299人, 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
2.9%。 1971—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为6389人,比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49%。1976—1980年第
五个五年计划期间为8885人, 比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39%。1981—1985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为7251
人,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比下降18%。
集体所有制职工,1971—1975年,由1409人增长到1513人,增长7.4%。1976—1980年,由1563人增长到
1602人,增长5.9%。1976—1980年,由1602人增长到2846人,增长78%。
临时职工1971年共299人,1979年达到2717人,以后,逐年减少,到1985年共计1048人。
为做到有计划的管理劳动力,对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招用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以及亦
工亦农轮换工和预约工等,劳动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劳动计划,由上级劳动部门下达劳动指标;人数、工
资总额、;劳动生产率,都要纳入劳动工资计划,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不得超计划用功,更不得随意
招收新职工。劳动部门对各单位职工的余缺进行平衡调剂,对经批准外借的人员,工资有借用单位支付,
调剂对象只限于国营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临时工、外包工、家属工、亦工亦农工、国营农林牧场的人
员以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均不得调入国营企事业单位。
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来源:一是农业人口;二是复员军人;三是待业知识青年;四是离休、退休、死亡
职工的子女。招工方法: 1978年以前,由单位推荐,劳动部门核定,统一分配;1978年以后,根据国家
劳动会议精神,县的招工由单位推荐的方法,改为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法;1985年,根
据东营市[85]第31号文件,招用工人,改为合同制。临时工的来源多数是农业户口的人员,招收临时工
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后订立合同,到期辞退,如还需要,可续订合同。临时工转正,仅有三次;第一次
是1963年共转102人;第二次是1971年,应转474人,实转370人;第三次是1972年,专正47人。
劳动部门根据总共中央中发[61]第460号文件,于1961年7月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精简对象是1958
乃你来参加工作来自农村的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学徒工和正式工,使他们回到各自的家乡,
参加农业生产。1961年精简职工1260人;1962年辞退临时工553人,1963年精简职工212人,辞退临时工
96人。1973年压缩临时工280人;1979年压缩临时工576人;1983年压缩临时工300人。
第三节 劳动保护与保险

劳动保护工作向由县劳动部门的专职人员管理。国务院于1956年5月25日颁发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全县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根据文
件精神,制定了本单位的执行细则。
安全教育:个工厂企业除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外,还开展安全教育展览室和宣传栏;设置安全生产
标志。
安全检查:县安全委员会和劳动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各企业单位安全检查组,车间
设有安全检查员对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1984年,对全县36个企业,17各工厂进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大
检查,麻纺厂被评为安全文明生产先进单位。同年还根据《工厂卫生规程》对各工厂防尘防毒进行了普
查, 对接触尘毒较重的350人,进行呼吸道检查,查出有炎症的84人,及时给予治疗。1985年7月5日由
劳动局、卫生局、县工会和防疫站联合组成工业卫生检查团,对有尘毒危害的工厂进行检查。窑厂、陈
庄油棉厂、利津油棉厂、麻纺厂、化肥厂、农机厂、农具厂、印刷厂、和一中印刷厂,共有接触尘毒作
业的职工920人, 查处窑厂的10名工人有不同程度的尘肺病迹象。同年,县劳动局对使用锅炉药理容器
的单位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检测制度,以保护生产安全。
劳动保险:全县各企业单位均设有劳动保险基金,对工人、员工进行疾病保险、生育保险、伤残保险和
死亡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除在行政中开支外,还有保险费基金项下开支。
根据中央《劳动保险条例》和《郭建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县各企业单位从1961年
开始办理职工退职、退休工作,到1985年总计退休1661人,退职1416人(内含集体职工)。退职退休后,
保障病老职工的生活待遇。

第四节 知青工作

20世纪60年代初,省市城镇知识青年及闲散劳动人员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下乡、回乡插队落户。这项
工作,开始由县民政局办理,1973年7月2日建立利津县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保留名称与
利津县革委劳动局合并。
知识青年安置:1969年在陈庄公社设立辛东大队、治河四大队知青点。1969年在集贤公社道口大队设立
知青点。1974年在北岭公社肖家、老台二、盖西、孟南、孟北等大队设立知青点。共建房66间。自1974
年至1979年,共接收知识青年166人,以插队落户形式分布于5个大队14个小队。
1979年下乡知识青年全部就业。按照1985年鲁劳薪字第286号和东劳发[85] 第69号文件中关于知识青年
在下乡期间可算位工龄的规定,给下乡知识青年办理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