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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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载全县各事物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原则上以1840年为上限,需溯源的事物适当上溯,下限断至1985年。详今略古,立足当代,重点记述新中国成立以来36年的史实,尤其详载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绩,以体现时代特点。
三、本志原则上以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为表达形式。首设“概述”,统摄全志; 次设“大事记” ,以年代为序纵述1840年以来利津大事要事;“附录”殿后,不分章节。“志”为主体,采用章节体,共设36篇,171章,520节。图、表随文而设,照片插入有关章节,以求图文并茂。
四、为充分反映地方特点,黄河、恳务、石油独立设篇。
五、人物篇坚持“生不立传”原则,收录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已故人物,以本籍人物为主,亦载少数对利津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客籍人物。各分志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记载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在机构和组织沿革中,一般只记曾任县(团)正副以上人名。
六、各分志冠以无题小序,统摄全篇,使读者未读该篇之前先得要领。
七、 本志对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 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分别在“概述”、“大事记”和各分志中,从不同角度进行记述。
八、本志行文,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援引文字保持原貌,注明出处数字应用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
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历史纪年,建国前一律用旧纪年,建国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九、行文中的“解放前(后)”,系指1944年89月利津县解放前后;“建国前(后) ” 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或称新中国成立前(后)。
十、本志资料来源于中央、省、地(市)、县档案;正史、旧志、谱牒、报刊、社会调查以及有关人士的回忆,经鉴别后入志。志内所用统计数据多取于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