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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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建国后,国家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1952年,县财政经济
委员会内设统计组,配备组长1人,工作人员2名,负责统计工作。1954年成立县统计科,各级各部门、
企事业单位,相继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全县形成统计工作系统。
1956年,现统计科河县计委合并为利津县经济计划委员会,设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6名。1958年利津并
入沾化县,改称为沾化县计委。1961年沾、利分县,重建利津县统计科由6人组成,配备科长1名,工作
人员4名。 1963年纪委和统计科合并为利津县计委。1967—1971年“文化大革命”中,该县计委为利津
县革命委员生产指挥部计划组。1972年设立利津县计委统计科,配备专职统计人员4.1982年改为利津县
统计局,与县计委合署办公。1984年调整机构,县统计局为独立单位,并配备农调队。1985年统计局设
局长2名,调研员1名,专职统计工作人员5名,农调队人员5名,全局总计13人。
县统计部门的基本任务是:遵照《统计法》,对县境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
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制定的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地完成农
业、工业、商业、物资、基建、劳动工资、城调、农调等方面的定期月报、季报、半年宝、年报等全面
统计任务;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做好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搜集和整理个调查点情况,反映
重大决策实施中的情况和动向;搞好统计分析,为各级领导及时提供有依据、有说服力的统计信息,及
时为经济建设服务;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统计标准等。

第二节 统计监督

1954年,配合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着重对社会商品零售额进行统计调查,通过资料整理分析,
向领导机关提供了国营、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销售量比重的变化情况。
1955年,开展对农民家庭收支情况的典型调查,向领导机关提供农民的收入支出和购置能力情况资料,
为领导决策服务。
1958年,受“大跃进”、“浮夸风”影响,统计失掉监督作用。工业和农业统计,层层估计加码,虚报
严重,失去了科学性和准确性。1961年进行资料整理分析,校正了统计中的浮夸因素。
1967—1977年“文化大革命”中,农家收支调查点、农产量调查、物价统计等工作中断。工业物资、基
建等统计指标被砍掉。
1978年以后,统计工作得到正常开展。198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后,统计工作对经济工作
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县统计局,除每年以据统计年报,编印《利津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外,还通
过统计资料整理分析,编制《统计情况》简报,供领导参考。
1984年起,开展农村住户家庭经济收支及农产量抽样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生活情况。同时,对基本建设
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加强统计管理,为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搞好宏观经济控制,提供了重要依
据。1985年,开展农村经济调查、农户调查、农产量掉擦、种植意向调查、烟草销售量调查、缝纫机销
售量调查,先后向领导机关提供统计资料1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