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4&A=8&rec=38&run=13

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1950年3月建立利津县财经委员会,设专人负责计划工作。
1955年4月建立利津县计划统计科,1956年7月该设为利津县经济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各主管
部门相应的设立计划股(或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工作人员。
1962年,县计委与县财贸办公室合并为`县财经计划委员会。1963—1966年恢复县计委机构。“文
化大革命”中县计委被撤销。只在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设计划组。1973年改为利津县革命委员会
计划经济委员会。1981年1月改称利津县计划经济委员会至今。
县计划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县的年度和中长期的国民经济计划或规划;定期向县人代会或人大
常委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计划完成情况;对上级分配的物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安置、全民
招工等指标,进行统筹安排;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对社会经济进行“统筹、协调、服务、监
督”。
1978年至1985年,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逐步进行计划体制改革,下放计划管
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和市场调节,将强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济信息预测,
计划管理工作得以改进。

第二节 生产计划管理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依据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状况,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
划,把国家计划直接下达到企业;对农业、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县上的计划不直接下达到生产单位,
而由县主管部门掌握,通过粮食征购、统销、产品税收、生产加工合同等经济手段来实现计划。这期间
计划比较结合实际,因而能够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8年—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受“左”的影响,农业上,行政命令式的下达指标,在“大跃进”、
“放卫星”的口号下提出亩产万斤粮、十万斤地瓜等指标,严重脱离实际。工业上,“以钢为纲”,全
民大办钢铁、大办工业,盲目上马一大批项目,甚至提出“苦战三年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等口号,生产
计划不顾客观规律和条件,政治口号代替计划指标,计划体制被打乱,合乎实际的计划指标和意见反而
被视为“右倾机会主义”。工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再加上1960年自然灾害,结果导致连续三年经济
困难。
1962年以后,根据中央指示进行国民经济调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实
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体制,各项生产计划编制和下达都很注重实绩。经过三年努力,工农
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1966—1970年,实行第三个五年计划。这时期正逢“文化大革命”,县计划委员会被撤销,工作人员被
下放,计划工作无人管。1967年下半年虽在生产指挥部内设有计划组,但经济计划工作仍处于停顿状态。
1971—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处于“文化大革命”后期,虽然1973年恢复了县计委,但在“左”
的影响下农业生产计划不切合实际的情况仍较严重;工业生产项目有所增加,但产品质量低下,产值不
高。
1976—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头两年里,仍出现过不合乎客观条件的
计划指标。1978年后,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清除“左”的影响,实行
计划体制改革,缩小指令性计划,注意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1981—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农业上,让生产单位和农民在完成总产量指
标的前提下,有权选中农作物品种。工业生产上,国家支队主管部门下达总产值,其余的具体指标和利
润由主管部门下达。经济体制改革和计划制度、方法的改革,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流通计划管理

建国后,到1978年,县一级流通计划商品指标的编制和下达,完全按照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行
事,只是在向各有关执行部门和单位做分配时有一定的灵活性。
纳入县计划商品管理的品种,通过县物资部门经营的有钢材、生铁、有色金属、烧碱、纯碱、水泥、汽
车等;通过县农机公司经营的有拖拉机、农药、脱粒机等半机械化农具等;通过县煤建公司经营的有煤
炭、焦炭、沥青等;通过县石油公司经营的有汽油、柴油、煤油等;通过粮食系统经营的主要是粮食和
食油;通过商业系统经营的主要是各种工业品和生活资料;通过土产外贸公司经营的主要是土特产和废
金属、废旧杂品等;通过药材公司经营的有益母草、茵陈、枸杞等10多中药材。在商品管理上,国家对
工业品、农业品分为一、二、三类,分别进行管理。凡属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为第一类物资,实行
统筹、统配;订购、收购和分配供应;属于辅助性的但又是有益的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作为第三类物
资,由市场调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策逐步放宽,统购、统配物资种类逐渐减少。1983年取
消了自1956年以来实行的票证,除非农业人口的粮食和食油保留供应证以外,其他如棉絮、布票、肉票、
糖票等,取消票证敞开供应。1985年,贯彻中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除少数产品由国家
统一经营外,其它产品全部取消统购统配。粮食、油料、肥猪等农产品取消统派购制度,该为合同定购
制度和市场收购, 允许多渠道经营。 县计划管理分配的品种,无论是农业产品,均限于国家计划价格
(即平价或指导价)部分。其他商品价格允许有一定幅度的浮动。

第四节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建国后,县内投资建设,依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地方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先审批项目后动工,几
十年来,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由了一定的基础设施。但由于较长时期内受“左”的思想影响,出现
过一些失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逐步纠正。
1949年, 全县基建投资总额118.14万元,新增建筑面积294平方米。三年恢复时期(1950—1952年)投
资总额481.8万元,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30.3万元,新增建筑面积8526平方米。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投
资总额431.6万元,新增固定资产价值85.8万元,新增建筑面积9298平方米。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搞所谓“大办工业”、“转厂过渡”、“大办县社手工业”三个大跃进高潮,盲
目建设,生产布局不合理,管理跟不上,还急于求成,再加上1958年11月—1961年10月利津并入沾化县
这个特殊原因, 造成了经济损失。1958年原利津境内投资总额129.2万元,施工项目13个,建成投产的
只有5个, 而且效益很低。恢复利津县建制后,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全县基建投资总额75.2万元,大部用于农林水和其他急需的建设,用于工业的少量资金做到了当年投资,
当年施工,当年见效。
第三个五年计划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正处在“文化大革命”之中,基建摊子铺的大,投资多,周期
长,见效慢,效益低;计划外项目增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执行第五个五年计划,固定资产投
资计划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本着“先吃饭、后建设”的方针,依据国家财力、物
力,搞好财政、信贷、物资三个平衡,清理和压缩基建投资计划规模,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
得了好的效果。
1985年, 投资总额369.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价值351.1万元,施工房屋面积26188平方米,当年竣工面
积22069平方米。各乡镇的私人建房总计15602间,面积247907平方米,价值1270.2万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1980年以后,建房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公房建设,超标准建筑,计划
外搞建设的现象日趋严重。1983年县委、县府贯彻党中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禁止党员干部在建房
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精神,控制住房建房投资,直至干部任意扩大住宅面积。1984年根据国务院发
出的《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对全县的城镇住房建设标准作了统一规定,管理工作进一
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