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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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垦
民垦始于明朝洪武二年(1396年)。明王朝推行“移民就宽乡”和“鼓励自由民垦荒”的政策。利
金属与北方宽乡县,是移民垦荒地区之一。从洪武二年到永乐十年(1369—1412年),先后有多批移民
由陕西洪洞县和直隶枣强县迁来利津垦荒定居,是全县人口增长了两倍多,因而垦荒地亩逐年增多。据
清代康熙十二年《利津县新志》记载,明初(1368年)全县有额地374772亩,经多年民垦,到万历九年
(1581年) ,增加到464452亩,另外新增垦荒升科额地85608亩。崇祯年间(1628—1644年)利津屡遭
兵 、荒年,不仅没有新垦荒地,农田已荒废过半。
清代推行劝耕政策,民垦再度兴起。顺治二年(1654年),利津知县许养高奉令清丈地亩劝民耕荒。两
年间全县开垦下荒地14543亩1分; 中荒地70596亩5分;上荒地74337亩9分。康熙十二年(1673年)全县
额地恢复到404706亩2分。 乾隆二年(1737年),推行“滩荒下地免去升科”的政策,利津农民开垦下
荒地日趋增多, 到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全县额地增长到446105亩,新垦荒洼地39301亩。嘉庆元
年到光绪七年(1796—1881年)全县总计新垦荒地144543亩。光绪八年(1882年)六月,南岭、北岭黄
河决口,海滩灶地多被淤盖,灶地以北也有不少新淤地,第二年即有县内外垦户在芦苇深处垦荒种地。
以后黄河决口频繁,到宣统二年(1901年),铁门关(今汀河乡境内)以下至海岸,广袤30多公里成为
洼地,经过垦户开发,大都变成良田。到民国20年(1931年)这一带新建为利津第五区(罗镇乡境内)。
民国30年(1941年)秋,县境东北部八大组(今垦利县地)一带解放,敌占区农民慕名来“利津洼”垦
荒定居者骤增。从1942年到1943年,垦区抗日民主政权共安置垦户17000户,分配与荒地344504.98亩。
全县解放后,到新中国成立初(1944—1949年),先后4次安置外来移民,垦荒亩数不祥。

第二节 集体垦荒
1953年4月,惠民专署批准,在大孤岛分给利津淤荒地1.3万亩。利津县人民委员会安置给部分农业合作
社、生产互助组和农户垦种。集体垦荒自此开始。
农业合作化以后,与荒地均由县镇府批准和安置,分配给集体耕种。仅将有案可稽者分述如下:
1965年1月,利津县人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东北洼的挑河东南地带安置与荒地。经考察,分配给陈庄、
丰国、盐窝、城关等地区和刁口海滩、县农场、军分区等7单位2.83万亩,总计8.23万亩。
1967年12月, 利津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在东北洼的二河东、老刁口地带案置新淤地。1968年1月派人勘
察,分配给陈庄区19170亩,盐窝区19700亩,店子区15790亩,城关区15790亩,总计70450亩。当年4月
被军马场划入草原区,各单位未得垦种。
1968年秋,利津县革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东北二洼以西、挑河以东,南起三焦点,北到海滩,安置淤
荒地。先后派人两次勘查和安置,第一次分配给北岭公社5600亩。第二次在陈庄公社地界以北安置给南
宋、 店子、 王庄、 盐窝等4个公社31650亩, 马车队,3750亩(后给了汀河公社)。总计安置淤荒地
72500亩。
1973年9月, 利津革命委员会分配给军马场退交给利津的部分洼地。地址在二河、三河以东,老四河西
北,南起军马场,东到老四河。分配给南宋公社3550亩,店子公社2750亩,北宋公社2110亩,王庄公社
4950亩,盐窝公社5350亩,大昭公社1490亩,城关公社7040亩,北岭公社5220亩,罗镇公社2540亩,六
合公社1810亩,刁口公社2040亩,徐集公社2880亩,汀河公社2340亩,虎滩公社2290亩,还安置给9644
部队1150亩,总计52990亩。同时在四河、三河、二河一带分配荒碱地19000亩,其中虎滩公社1000亩、
明集公社1300亩、 南宋公社1500亩、 城关公社1300亩、北岭公社2300亩、陈庄公社2000亩、盐窝公社
2000亩、 大赵公社2100亩、王庄公社1500亩、徐集公社2400亩、店子公社1600亩。1974年5月,利津县
革命委员会再次派人安置军马场推出的洼地,其中有可耕地8520亩,非可耕地2300亩。分配给六合公社
可耕地3795亩,非可耕地2300亩;罗镇公社可耕地2835亩,非可耕地1245亩;北岭公社可耕地10 50亩,
非可耕地525亩;陈庄公社可耕地840亩,非可耕地230亩。地址在东北洼三河东岸。
1975年, 有力北办事处负责,在北洼安置淤荒地22500亩。地址:1964年黄河故道以西,新河道以东,
一千二林场以北。分给南宋公社4500亩,城关公社3000亩,罗镇公社4500亩,徐集公社3000亩,王庄公
社3700亩。
1980年底统计,全县在北洼种地的单位总计13个公社209个生产大队,粮田面积13.21万亩,年平均
总产粮食650万公斤左右。 另外还有林地、草地、荒地的林、牧副业收入。1982年,集体耕种的北洼地
全部承包到户,实行生产责任制。

第三节 国营农场

渤海农场 其前身是渤海区劳教所,1949年前往利津县汀河,1961年改编为海滨农场,1963年前往今傅
窝乡境内,旧黄河大堤北侧,垦种洼地10万亩。1965年1月1日更名为黄河农场七分厂。1971年1月1日改
编为建设兵团一师二团。1974年12月30日撤销兵团建制。1975年1月1日定名为渤海农场,行政领导归属
利津县。 渤海农场设总场,下有3个分厂11个分队。农场总面积4.2万亩,耕地面积2.1万亩,历年平均
粮食总产量200万公斤左右。 1985年粮食总产17 4万公斤,经济作物收入22万元,酿酒、糕点、机修、
炼油等企业,年收入11万元。养有牛、羊、猪、鹿、兔、鸡、鸭、等禽畜。
同兴农场 1960年1月同兴人民公社改建为同兴农场,历数山东省渤海农垦局。其性质为地方国营农场,
以场带社, 农业为主。1965年联合农场撤销时,其4号桩分场并入同兴农场。全场土地面积20万亩,其
中耕地面积8万亩,荒碱地12万亩。场总部下设4个分场(集体经营),1个畜牧场,1个渔业队,一个工
副业队。建场以后,除1967年盈利2.7万元外,年年亏损无盈。1968年撤销农场归属军马场。
联合农场 1960年4月联合人民公社改建为联合农场, 隶属山东渤海农垦局。其性质为地方国营农场,
以场带社, 农业为主。土地面积10万亩,其中耕地8万亩,荒碱地2万亩。总场部下设4个分厂(集体经
营),1个畜牧场,1个园艺场,1个机务队,1个渔业队,1个铁木场,1个小窑厂。建场以后,年年亏损,
1964年由亏损16.97万元。1965年退场转社,撤销农场,改为利津县集贤区。
附: 军马场
军马场是济南军区管理的军事企业单位。地跨利津、垦利两县,所占土地,西利津、垦利两县的国荒地
和群众耕种的部分洼地。军马场总场设在垦利县境内。利津境内有七分场、八分场两个单位,占有土地
5.6万亩。七分场、八分场均建于196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