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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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训练房

清末到民国时期,民间武术活动,都是自聘教师,自筹器械, 自设拳房。盐窝、明集、王庄、店南宋、
北宋、前刘各乡镇都设有习武之所。明集乡的东堤村、西堤村、赵家村,常年设有拳房。1937年,日军
侵占利津后,拳房拆散,习武转为隐蔽活动。
1951年秋,县文化馆设乒乓球训练室,象棋游艺室各1处。县工会开办职工俱乐部,设乒乓球活动室1处。
1975年县体委拨专款修建乒乓球训练室1座,建筑面积335平方米,室内可放8张乒乓球能容纳观众300余
人。

第二节 体育场

民国时期, 县城“大寺庙”北侧设有1个体育场,俗称“大寺操场”,面积8000千方米,无体育设施,
平时多为部队练兵占用, 秋收季节,农民当作打谷场。日伪时期,安置篮球架和木制单杠各1副。县城
内各小学在此举行过小型田径运动会。1944年后,积水成湾。
建国后,县城内建有体育场两处,一处在烈士亭北侧,设有篮球架和单杠各1副,面积800平方米;另一
处是职工俱乐部体育场,位于城隍庙旧址,面积1000平方米,设有篮球架2副,排球架1副。从1955年起,
全县性的体育运动会大都是在利津一中体育场举行,一中体育场设有椭圆式400米田径场] 处,篮球架4
副,排球场1处,足球场1处,还有单杠、双杠、木马;肋木、联合攀登器等设施。1973年,在县礼堂东
侧, 修建灯光球场一处,设篮球架2副,全县性的篮球比赛,都在此处举行。1985年全县共有灯光篮球
场2处,400米田径场1处,300米田径场5处,标准篮球场84处,排球场13处,足球场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