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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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明清两代,对县学、科举及社会教化等教育事项,知县、教谕、训导、礼房都参与管理,无专门管理机
构。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始设劝学公所专管教育。清宣统元年(1909年),改称劝学所,4个乡定
为4个学区,学区由劝学所的区董直接管理。
民国2年(1913年) ,“劝学所”改称“视学公所”,民国7年(1918年)又称“劝学所”。民国12年(1923
年) 始称“教育局”(后称教育科、第四科、第五科),编制有局长1人,县督学1人,视学员2—3人,文
牍1人,会计1人。各区、镇开始实行中心小学领导制。
利津县解放后, 抗日民主政府设“教育科”。建国后,县政府设“文教科”,各区设文教助理1人,管
理本区教育,文化事项。1956年,文、教分设,恢复教育科,撤销区文教助理员,改行中心小学领导制。
1958年11月,利津县并人沾化县,教育工作归属沾化县教育局领导。1961年10月,恢复利津县建制,设
文教局, 1962年5月改称文教科。1966—1967年7月,教育机构瘫痪。1967年8月县革委设教育组,各公
社设教革组管理教育事项。 1975年恢复教育局,公社教革组不变。1977年5月,县体委与教育局合并,
称“文教局” 。1979年5月,体委分设,恢复教育局名称。1980年体制改革,公社教革组改称乡镇教育
组。

第二节 教师队伍

解放前,实行教师“聘任制”。民国24年(1935年) 全县共有教师288人,多数出身于塾师,其中初中,
初师毕业的60人,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仅10人。
解放后,改行教师“任命制”。教师来源,部分是老知识分子,部分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师范、中学毕业
生。 1956年,全县教师总数759人.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有74名教师被定为“右派分子”,分别受
到革职, 降薪、 劳动教养等处理; 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有17名教师自行离职,有5名申请辞职。到
1962年,全县教师总数下降到627人。1966-1976年,教师被污蔑成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要教师接
受贫下中农再教育。1978年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冤、假、错案,被错划为“右派”的教师,全
部得到改正,恢复原职原薪,1980年以后,教师队伍日益壮大,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工资
待遇逐年有所增加。1985年全县教职工总数2638人。在2543名任课教师中,有小学教师1669人 (包括民
办教师1299人);初中教师673人(包括民办教师210人);高中教师108人;师范教师33人;职业学校教师
60人。 按学历划分,有大专生193人,占8%;中专生538人,占21%;高中生1369人,占53%;初中生
350人,占14%;不及初中程度的93人,占4%。全县教师中,有共产党员521人;共青团员367名。有全
国模范班主任1名
(王长亭);“三·八”红旗手1名(徐士凤);省级优秀教师8名;地、市级优秀教师68名,县级优秀教师
70名;先进工作者45名。全县教师的工资待遇,1978年每人月平均55元,1985年提高到98元。

第三节 教师培训

1946年,教育科选送3名教师到渤海师范(驻惠民城) 进修。1949年选送城关完小第一期毕业生11人到滨
县联师培训师资。1952年省立利津师范成立后,第二期招生100人,完全是小学教师离职进修。1958年,
利津一中附设中师班, 2个, 培训师资90人。同年,在利津西关开设“工读师范”,培训师资350人。
1971年,县教育局开办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幼儿教师、小学教师、中学理化、英语专职教师,共办8期,
学员241人。 1949—1985年,全县离职进修的教师总计1915人,其中参加教干班学习的45人;人师范学
院进修的948人;参加短训班的922人。在职自学的95人(“电大”班67人,函授班28人)。

第四节 教学与考试

教学方法 从清末废科举立学堂到民国时期,教学方法是教师讲学生听,死背硬记。利津县解放初期,
仍是“注入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建国后,进行教学改革,提倡“启发式、谈话法”,革除“注入
式”。1956年,照搬苏联教学经验,讲究“八大原则”、“五大环节”。1966--1976年,学校成了批判
“封、资、修”的阵地,课堂变成“斗、批、改”的战场,文化知识课不被重视。1978年后进行教学改
革,实行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基础知识教学与基本技能训练相统一的教学方法。
考试制度 清代实行封建科举制。清末到民国时期,实行分科考试,采用“百分制”,满60分为及格,
80分以上为优等,。不满60分为劣等。教师出题,学生答卷(有笔试、口试),分为期考、月考、升级考、
毕业考、升学考等多种名目。
建国初期,考试办法沿袭旧章。1956年后废除百分制,改用“5级记分法”,5分为满分,2分为不及格。
“文化大革命” 中又采用“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级记分法,实行开卷考试,学生分组评卷,由
“工宣队”、“贫管会”划定优劣。学生的入学、升级、毕业,也由“工宣队”、“贫管会”审定,取
消招生考试, 改为推荐选拔。 1977年,“工宣队”、“贫管会”撤离学校,恢复招生考试制度,改行
“百分制”。1982年后,考试名目增多,除去月考、期考外,还增添了会考和单科竞赛考试。
教研活动 1955年县文教科设立“教学研究室”,具体指导全县中、小学的教研活动。各中学和中心小
学都成立教研组,定期、定点进行教研活动。活动内容,有观摩教学、教材研究,集体备课,检查作业
批改,经验介绍;学生作业评比和组织单科竞赛等。

第五节 教育经费

清代,乡村学塾的经费皆自筹。县学(书院)则以官置学田岁租为经费。清末,全县有学田5090亩。
民国12年(1923年),开始征收教育附捐;教育经费来源有三项:地丁附捐、学田租金、学杂费。民国18
年至32年(1929—1943年)教育经费支绌,经常积欠工资。
利津解放初期(1944--1948年),贯彻群众办学的方针,学校经费和教师工资,以民办公助的办法解决。
1952年后, 学校改为全民制, 教育经费来源有四条渠道。 一是国家财政拨款。 1961年,国家拨款为
46.8637万元; 1971年为81.5199万元;1981年为174万元;另外,还多次拨给灾区、老区、贫区教育补
助费以及校舍改造和其他教育补助费。二是集体投资和群众集资。建国后,新开办的小学校舍,基本上
全由所在村自行解决。民办教师的口粮、烧柴以及学校的生产园地,皆由所在村、队解决。1965年,全
县生产队用于教育的费用支出12.79万元。1984-1985年,全县的校舍改建中,群众集资748.56万元。三
是勤工俭学,从1955年起,中、小学普遍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主要项目,有种植、饲养、编织、积肥、
社会服务、校办小工厂、小农场、小林场等。到1985年全县累计总收人为1.65亿元。利津一中办的印刷
厂, 年产值10万元,年纯收入1.8万元。四是收取学杂费,各年级学生,每学期缴纳学费,1963年初小
生缴1.50元;高小生缴1.80元;初中生缴2.80元;高中生缴3.60元。留成比例,小学校方自留80%;中
学校方自留60%。 1980年以后,各中、小学收取学杂费的标准很不一致,一般是小学生缴5元左右,初
中生缴10元左右,高中生缴20元左右。

第六节 教育设施

建国前,公立学校的校舍,多借用庙宇、祠堂改建而成,农村小学大都用民房作教室。其他教学设备,
极其简陋。
建国后, 教育设施逐步改善。50-60年代,国家拨款重点解决中学和完全小学的校舍和教学设备问题。
70年代初,解决部分重点小学的校舍修缮和课桌、凳问题。农村小学,大量的还是“黑屋子”(教室)、
“土台子”(课桌)。1978年以后,教育经费逐年增多,中学和重点小学的校舍和教学设备有了明显改善,
但农村小学的教学条件仍然较差。 1984年全县474处小学共有校舍5700间,其中“黑屋子”3844间,占
68%;危房771间,占13.5%;“土台子”460 0个;缺课桌、凳3万单人套。1985年1月,中共利津县委、
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校舍改建工作,作出改善办学条件的决定,成立“校改领导委员会”,在全县开
展群众性的集资活动,当年集资748.56万元,新建校舍2412间,完全消除了危房、“黑屋子”、“土台
子”,其他教学设备也有很大改善。经省、市验收,全县达到“六配套” (校舍、课桌、凳、大门、院
墙、操场、厕所)标准的学校占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