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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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 构

1953年以前,利津县无专门档案机构,档案资料由各部门保存。1953年中共利津县委建立档案室,隶属
县委秘书处。初设兼职档案管理人员1人,后改为专职。不久公安局、法院、文教科、建设科、粮食局、
医院等单位相继建立档案室。1958年11月,利津并入沾化县,利津档案室撤销,档案资料随归沾化县。
1961年10月恢复利津县建制。1962年1月重新组建档案机构,设立档案科,配专职档案干部3人,隶属县
委办公室。此后档案工作趋向正规,档案数量逐年增多。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县委档案机构被撤
销,档案人员被赶走。1978年12月恢复档案科,配专职档案干部4人。翌年11月改为档案局,隶属县委、
县府领导。1984年7月机构改革时,复称档案科。1985年7月,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委指示精神,恢复利津
县档案局,隶属县委、县政府,列县府编制序列,配档案干部5人。
档案局是县委领导下的一个工作部门, 又是县府的一个直属局。县委、县府各有1名领导成员分管档案
工作。档案局负责主管全县的档案事业。根据党政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县内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开展档
案利用工作。

第二节 档案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利津县建立组织后,就有了自己的档案工作。当时,由于环境恶劣,斗争复杂,很多重要
文件材料用后立即销毁,因此,档案资料极不健全。建国后,档案工作逐步趋向正规。1953年建立档案
室后,县委立卷39个,县府立卷22个。按照党政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县委、县府形成的全部
档案都集中到档案室保存。并陆续将公安局、法院、文教科、粮食局等20多个单位的档案接收进馆,初
步完成了档案制度的改革。
“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无人抓,档案资料无人管,致使档案文件大量积压、分散、丢失,甚至
有的重要文件虫蛀霉烂。县委、县人委1966—1968年的两个主要全宗文件,没有留存立卷,造成了无法
弥补的损失。
1976年,档案工作开始恢复、整顿,在县委、县革委的领导下,发动群众,组织人员,收集、整理、鉴
定了大量的文书材料、技术资料、财会账簿、报表、图片等资料。并按照规定全部立卷归档。县直机关、
县属工厂、 医院、学校及18处公社共120个单位,全部恢复建立机关档案室。全县90%以上的生产大队
也建立了档案,共立卷1.2857万个。同时,还建立健全了文书处理、立卷归档、库房管理、借阅、保密
等各项制度。此后,收发文登记、文件阅办、文件拟稿及会议记录等逐步趋向正规化、经常化。保证了
文件资料的完整,杜绝了失泄密现象的发生。1978年,县档案局专门召开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并在保存
技术资料较多的修防段、麻纺厂搞了试点。1978年上半年,县委办公室主任带领部分科技档案管理人员
参观学习,先后参观了邹平县及本县修防段、麻纺厂、拖修厂的科技档案。之后,全县15个存有科技文
献资料的单位,有14个单位建了档。共整理科技档案1400多卷,科技资料700多册。有5个单位建立了专
门档案室, 9个单位建立了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和兼职档案干部14人。同时,建立了档案的管理、借
阅、图纸更改等规章制度,使科技档案工作有章可循,逐步纳人正规。1978年底,惠民地区档案局在利
津县召开全区科技档案工作现场会,参观了利津修防段的科技档案。1980年县档案局对科技档案抓了检
查、充实和提高工作。
按照党政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县档案馆陆续接收、征集了县直机关的档案。据1985年底统计,
档案馆馆藏48个全宗,5941卷,保存资料33种,1950册,录音档案20盒,照片28.4张。馆藏档案分“革
命历史档案”和“现行机关档案”两部分。此外,档案馆还保存了部分报刊、县志及珍贵革命史料。
为及时准确的提供利用馆藏档案,县档案馆编制了《档案馆指南》、《案卷,目录》、《专题目录》、
《案卷存放地点索引》、《文号索引》等查找工具。为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县档案馆还制定了《文书
立卷归档》、《库房管理》、《借阅档案》和《档案人员保密》四项规章制度,印发全县各机关档案室,
作为统一的管理制度。此外,县档案馆还配置了铁橱、去湿机、吸尘器、温湿度自记仪、灭火装置、打
字机、录音机、装钉机、照相机等档案保护、复制设备。档案保管基本上达到了防火、防盗、防尘、防
潮、防虫、防霉、防强光的“七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