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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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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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警备队

民国4年(1915年)7月,按省令筹办县警备队。利津县以海滩信用队为基础,改编为县警备队,杜善堂任
队长,全队50余人,设4个棚子。民国9年(1920年) ,警备队增至百余人,岳光鼐任代理队长,设3个分
队,9个小队。民国10年(1921年) ,改警备队为警备大队,大队长由县知事兼任,副大队长曹金鉴。北
伐胜利后,民国17年(1928年)12月,县警备大队改称人民自卫团第九大队,大队长由县长翦青芝兼任,
副大队长马明章。辖2个中队,6个分队,18个小队,共180余人。民国19年(1930年) 10月,国民党山东
省主席韩复榘下令取消警备队名称,改称民团大队。翌年初,民团大队改为民团第十七大队,大队长由
县长翟玉书兼任,副大队长王民贵。至民国26年(1937年)芦沟桥事变,日军第一次侵占利津县城,国民
党县长薛儒华弃城而逃,民团大队溃散。

第二节 垦区大队

民国31年(1942年)4月8日,垦区根据抗日斗争形势的需要,将黄河、利北、青年三个中队和八路军山东
纵队一旅一团黄震等人扩充的队伍,统一组建为垦区大队。大队长张孝屏,副大队长赵华川,协理员由
子真, 特派员黄震。初建时设3个中队,计172人。有长枪25支,短枪12支,手榴弹300余枚。以后在斗
争中不断壮大,成为垦利独立营。
在抗日斗争的艰苦岁月里,垦区大队(垦利独立营)在利津二区、三区、四区的敌占区和游击区,坚持垦
区边缘对敌斗争,贯彻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改造乡村伪政权,打击反动势力,分化瓦解伪军,
侦察敌情,进行破袭,发展抗日武装,配合主力部队,进行反“蚕食”、反“扫荡”,同日伪顽势力作
短兵相接的斗争,历经战斗40余次。垦区大队还经常化整为零,以连队或武装小分队为单位进行活动,
白天隐蔽村内,做群众工作,夜间出击。侦察班长王强,化装侦察,屡建奇功,在利津北部农村名声大
震,陈庄、盐窝据点的伪军闻风丧胆。

第三节 利津独立营

1944年10月建立利津独立营,政委由利津县委书记王林兼任,张伯令任营长。下设3个连,计300余人。
独立营初建时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对敌斗争,保卫利津解放区,保卫新生革命政权;镇压一切敌对势力的
破坏活动,发展扩大地方武装力量。
1945年5月, 营长张伯令带领全营升级到主力部队,独立营从各区区中队及新军战士中重新扩充组建,
仍设3个连, 300余人。政委由王林兼任,张孝屏任营长。是年6月,营长张孝屏率利津独立营参加了解
放滨县城的战斗,后全营升级到渤海第四军分区独立团。利津县独立营复又重新组建。此间政委王林调
离, 改由县委书记王节亭兼任,副政委由子真,营长由县长王雪亭兼任。为适应解放战争需要,1946
年春, 利津独立营开展“百日练兵”。同年6月,利津 独立营改称县大队,县大队政委由县委书记王
节亭兼 任,副政委郭士彬,县大队长仍由县长王雪亭兼任。此时,县大队下辖3个连队,计300余个。
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县大队的主要任务是剿匪反特,镇压敌对分子的反抗与破坏,保卫土地改革的
顺利进 行,维护地方社会治安。1947年1月,县大队副政委郭士彬率队平息了屠户张反革命暴乱。至8
月份,县大队发展到6个连队,共1100余人。是年冬,县大队开展忆苦教育,通过苦大仇深的战士诉苦,
启发战士的阶级觉悟, 坚定了到前线杀敌立功、向国民党反动派讨还血债的决心。之后,县大队4个连
队700余人,由教导员王旭晨带领升级到主力部队。1949年10月,黄河秋汛期间,县大队150余名战士在
教导员张淑成、副大队长吴仲的带领下,积极参加治黄抢险斗争,受到上级领导的表彰。年底,利津县
大队奉命撤销,战士大部升级到主力部队,少数编入县公安队。

第四节 人民武装部

1941年9月,垦区建设委员会设武装股。1942年4月更名武装科。1943年春,在二道岭(今垦利县东张村)
召开民兵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垦区武装委员会,韩连祯任主任,齐光熙任副主任。1944年8月利津解放,
11月,建立利津县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 ,武委会主任江山。全县6个区亦相继建立区武委会,各配
专职干部1人, 负责全区的民兵武装工作。1945年春,县武委会增设副主任李志明。1946年,县武委会
设主任1人,干事2人。1947年春,县武委会改称县人民武装部(简称人武部),配部长1人,干事3人,由
李志明任人武部部长, 同时,各区亦相继建立区人武部,设部长1人,负责全区的民兵武装工作。1948
年,县人武部先后增设副部长2人,辖政工、军事等股和1个武装警卫排。1951年,县人民武装部配部长
1人、副部长1人、政委1人、秘书1人。下辖军事、政治两个股、配股长2人,干事6人。县委书记兼人武
部政委, 实行双重领导,以军分区领导为主。县辖之各区人武部配现役军入主持工作,设部长1人,军
事、 政工助理2人。1954年,县人武部奉命改建为县兵役局,原县人民武装部的名称仍存在,实际上是
一个单位两个名称。原人武部部长改称为兵役局局长。县委书记兼第一政委,配正副局长、正副政委各
1人,下设征集动员、军官、统计、民兵5个科,各科配科长1至2人,助理员5-9人,管理员兼会计1人,
文印员1人。
1958年,县兵役局进行精简整编,将5个科合并为组织动员、作训、政工3个科。是年11月,利津并入沾
化县,称沾化县人民武装部,对外仍称兵役局。不久,由于人民公社成立和民兵工作重点的转移,取消
兵役局名称,仍保留县人民武装部。1961年10月恢复利津建制后,复称利津县人民武装部,县委书记兼
第一政委,配部长、政委、副部长各1人,下设训练、动员、政工3个科。
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县人民武装部奉命参加“三支两军”。翌年3月15日,“造反组织”联
合夺权,县人武部政委邹显纲参加了“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县人武部部长马登强任副
主任。同时,县人武部也派员参加了县革委生产指挥部、政治部“三结合”的领导班子。这时,县委书
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政委的惯例自行取消。 1971年3月,重建中共利津县委,县人武部部长马登强任县
委副书记。1975年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传统做法,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第一政委。
1981年,县人民武装部设作战、政工、供管3个科,各科配正副科长,1至2人,参谋、干事、助理员3至
5人,战士3人。至1985年无大的变动。
县人民武装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设在利津县开展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机构,也是县委的军事工作部,受
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的双重领导。其任务是:进行民兵的组织、编制、教育、训练;抓好民兵的武器管
理、使用;拟定战备方案,做好平时兵员征集和战时兵员动员;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负责复退
军人、预备役登记;并协助地方做好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第五节 公安武装

1943年夏, 垦利县公安局组建的3个武装小分队,共40余人,活动在利津县境盐窝、利城、官庄、崔家
庄等日伪据点附近。 1944年8月利津解放后,这3个小分队编为利津县公安局政卫队,下设3个班,共30
多人 政卫队的任务是镇压敌对分子,加强对敌斗争,保卫新生革命政权,维护社会治安。1945年8月,
政卫队发展到100余人。不久,该队副队长常寿岭、雷玉坤率70余人,升级到八路军主力部队。
1950年1月,利津县政卫队改称利津县公安队,配队长1人,指导员1人,下设2个排,共70余人,属县公
安局领导。 其任务是看守、押解犯人,维护地方社会治安。1955年8月,利津县公安队更名利津县人民
武装警察队, 配队长1人,指导员1人。1962年2月易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利津县中队,受惠民专署
武装警察大队和利津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66年9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利津县中队,下设2个班,20余
人, 配队长1人,指导员1人,隶属县人民武装部建制。1976年1月复称人民武装警察利津县中队,受惠
民地区公安处民警科和利津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0年增编为3个班,编制30人,配队长、指导员各1人。
为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1982] 30号文件精神,于1983年8月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利
津县大队,辖1个中队、1个消防股和刁口边防派出所,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惠民支队。利津县划
归东营市后,利津县大队受东营支队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武装性质的社会治安队伍,履行警
察的职能。

第六节 区中队

1942年, 利津县东部和东北部根据地农村罗家、 汀河等区先后组建区中队, 约120余人。1943年春至
1944年初, 中共沾利滨工委、蒲利滨工委和垦利县委,相继在利津二区、三区和利西区、利南区建立4
个区中队, 约90余人。利津解放后,各区均建立区中队,共160余人。区委书记兼任指导员,区长兼任
队长,另设副队长、副指导员各1人。至1947年,全县区中队发展到320多人。1949年上半年区中队建制
撤销,大部升级到主力部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区中队在配合主力部队,打击日伪、组织民兵进行破袭、开展抗日斗争以及
剿匪反特、保卫翻身斗争胜利果实、维护地方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为县大队及八
路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输送了大批兵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