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 役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4&A=8&rec=159&run=13

第一节 募 兵

清代末期扩兵手段有三种:一是招兵,由军营通知地方官府派人到村设立招兵点,悬招兵大旗,以反洋
人侵略为名,招募青年从军。二是派兵,根据村庄大小,按照地股分派,以5个地股 (每5大亩为1个股)
派兵1名, 如有不从者,轻则被抓,重则判罪。三是以乡或村为单位捐钱买兵。富户有钱捐拿,可免服
兵役,贫寒之家只得出人。
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办法。凡人伍者,每人每月以4元钱作为募金,补贴士兵。民国25年(1936年) ,实
行要兵。全县一次被要去百余名青年。富户惧怕子弟当兵,即送厚礼买通官府免征,贫苦农民无奈被迫
服役。也有的富户拿钱买兵顶替。
日军侵占利津时期,扩充伪军,发展县警备队,以维护反动政权。其兵源有三:一是招募扩兵;二是按
村庄大小摊派名额,强行抽丁;三是收编投降的国民党地方游击队。伪军人员有些是祸害人民的兵痞、
流氓、土匪,多数是为生活所迫误入歧途的青年。

第二节 志愿兵

志愿兵役制建立在服兵役者自愿的基础上,是一种新型的兵役制度。自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至1954
年,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
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利津县先后有张昕(原名张云祥)、安克平(原名安运昌)、赵干(原名赵毓官)、赵
凯(原名赵毓琏)、王余音、李志桥、赵元洪等—大批爱国青年,投笔从戎,走上抗日救国的道路。
抗日战争时期,县境东北部抗日根据地内及西部、南部地区,从1941年秋至1944年上半年,有数百名爱
国青年,满怀抗日救国的热情,参加了八路军。
利津解放后,在1945年大参军运动中,全县有1500余名青壮年入伍。到处呈现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
先上战场的动人场面。解放战争时期,从1946年秋至1947年底,全县先后掀起三次参军运动,有1800余
名青壮年奔赴前线,投入解放战争。1949年初,在党中央发出的“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伟大号
召下,全县又一次掀起声势浩大的大参军运动,有1230多名青壮年入伍。据不完全统计,在抗日战争和
解放战争中,全县约有5000余人志愿参军。

第三节 义务兵

1955年2月15日, 国家颁布《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
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崇高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新的《兵役法》受到
广大适龄青年和人民群众的拥护,每年征兵命令下达后,广大适龄青年积极报名,踊跃应征。
征兵工作,在中共利津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征兵领导组织,下设征集办公室,分政审、宣
传、体检、总务等股,负责征兵的日常工作,征集办公室设在县人武部。各乡镇亦相应的建立征集领导
小组。这项工作多在每年冬季进行,春夏季征集任务较少。每次征集工作开始,接兵部队派专职人员配
合工作。
利津县各级党委、 政府和人武部门对征兵工作十分重视。 思想工作深入扎实,政审体检严格认真。自
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至1985年的30年中,全县共征集入伍新兵8407名,其中有女兵10名。另外,1958
—1985年,还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飞行员(含滑翔员)12名。利津县从1975年到1985年,连续11年被
上级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授予的征兵工作先进单位锦旗两面。
入伍青年服役期满复员回乡后,由县民政部门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给予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