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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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编制

建国后,干部编制分为行政人员编制、事业人员编制和企业人员编制三类。
按规定列入国家机关行政编制的部门有县委各部、委、办;县府各委、办、局;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群众团体。上述单位职工的工资在国家拨发的
行政经费中列支。
列入国家事业编制的单位有农、林、水、气象、文教卫生、体育、环保、新闻广播、科研单位、社会福
利、交通监理、城市公用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定额尚未确定,暂由县编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确定
员额的增减。事业系统的干部工资,在地方事业费中列支。
全县干部编制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核定的编制员额之内, 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 统一安排,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地、时、人三者统一和协调。据人事部门统计,全县干部,1950
年为426人,到1985年增长到3379人,增长7.9倍。

为了防止机构设置、 人员定编中的盲目性、随意性,1981年5月13日建立了“利津县编制委员会”,设
正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具体负责编制日常工作,主要分管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
的编制。

第二节 干部构成

年龄构成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干部,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老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对机构、 人员几经调整,干部年龄逐步实现了“年轻化”。据统计从1985年,中青年干部保持在90%以
上,老年干部(56岁以上)只占全县干部总额的3.5%,50岁以上领导干部,部分退居二线。

文化结构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干部,多数是政治素质较高,文化水平偏低。1950年,党政群
团系统(不含教师)426名干部中,没有一个大中专毕业生,只有高中生6人,初中生22人,高小生93人,
其余是初小生248人,文盲57人。文盲占全县干部总额的13%。从60年代起,大专毕业生,高、初中毕业
生逐年增多。 通过业余学习扫除了文盲。70年代末,大专毕业生由1964年的46人增加到276人;高中毕
业生由1964年的194人增加到1056人。 进入80年代以来,各系统的干部文化结构变化更大。1985年,干
部中有大专毕业生416人, 占干部总额的12.3%;中专毕业生1266人,占干部总额的37%。其余都是初中
文化程度。通过机构改革,大专文化程度的县级领导干部比重逐年增长,到1985年,县委书记、副书记,
县府正、副县长全是大专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