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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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衙设吏房,掌管衙府官吏的升授注册和六房卯簿。民国时期,初由第一科兼理公职人员的任免、
登记、考核,后由民政科兼理。实际上公职人员的任免权在县长一人手中。
解放后到建国初,人事工作由民政部门兼管。1952年成立县人事科,专管干部工作。本篇主要记述建国
以来,利津县的干部编制、干部构成、干部管理以及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有的章节联系
到解放后到建国初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