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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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的民政,为地主资产阶级服务.所办慈善事业,犹如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灾年赈济原本不多,再加贪官
污吏从中营私舞弊,民众所得甚微.
人民的民政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为全县之要政。解
放初期,紧密配合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开展支援前线和拥军拥属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民政部门在各
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婚姻法》;对革命烈军属进行优抚;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帮助灾区人
民开展生产救灾;安置移民;支援边疆建设;对退职的老、弱、病、残职工及时给予生活补助;收容并
遣送自流人员;开办福利事业;扶持贫困户脱贫;推行丧葬改革,移风易俗。通过上述工作,密切了党
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军民团结,调动了人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