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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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 构

司法局是1980年10月新建的司法行政机关。 建局之前有关事项为县法院管理。建局初期,设4名工作人
员, 管理部分司法行政工作。1985年底,增加道0人,有正、副局长各1名,调研员1名,其他工作人员
17名。局设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调解股。

第二节 法制宣传

从1980年10月司法局成立到1985年,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宪法》、《刑法》、《形事诉讼法》、《民
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法制宣传站20个;
举办法制宣传宣讲97次(其中学校235次,机关工厂52次,农村710)次;进行有线广播宣讲856次;举办
法制宣传栏236期;办法制黑板报191期; 放映法制宣传幻灯220次;出宣传车138辆次;编写宣传材料174
篇;印发法制宣传材料3万多份.其间,1981年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一度比较突出的情况,配合团县委、
教育局, 对县属5处完全中学和处师范以及城关中学的全体学生进行了一次法制教育.4290人听取报告。
部分乡镇也对中小学生开展了法制教育. 1982年新《宪法》颁布后,司法局翻印《宪法》宣传提纲1000
份发至全县,购置幻灯连续放映,同时搞了《宪法》宣传专栏,进行宣传。1983年配合“五讲四美三热
爱” 活动,开展了法制宣传日活动,散发宣传材料28000多份。搞了民诉法、公证、律师条例展览。配
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出动宣传车,跑遍全县18个乡镇200多村,进行宣传。搞公判大会实
况录音6次,连续多次向全县播放。设立专门宣传站,展出“严打”图片4套62张,同时解答法律询问。
1984年集中开展以《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受教育者万余人次。1985年拟订了普法五年计划
和普法试点安排意见,进行了各种调查摸底统计。订购和发放《干部法律读本》、《职工法律常识读本》、
《农民法律常识读本》、《法律常识一百条》等万余册,还编印了《刑法》讲座和《案例选编》等普法
参考材料。第一批普法试点村和试点企业单位基本达到了人人学法,人人知法、懂法的要求。

第三节 民事调解

从1944年解放初期到1954年,各村都设有调节委员会,负责民事纠纷调节工作。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
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后,全县重新建立了调节委员会组织,以村为单位,大致由3—9人组成,
并设立正副主任各一名。 1979年9月开始,各公社(乡镇)相继配备了司法助理员。县司法局成立后,
从1981年起, 调节委员会的业务归司法局受理。到1985年底,全县共有人民调节委员会513个,调节员
1565人。16个乡镇均配备了司法助理员。另外,南宋、北宋、大赵、罗镇等4乡和利津、陈庄2镇,正式
建立了乡镇法律服务站。
1981年—1985年, 全县各调解组织共调处民事纠纷5876件(司法助理员调解3700件) 。其中婚姻纠纷
667件;继承纠纷152件;赡养和抚养纠纷148件;房屋宅基地纠纷846件;债务纠纷81件;争田、争水、
争农机具纠纷163件;损害赔偿纠纷920件;家庭纠纷200件;邻里纠纷125件;斗殴事件33件;其他民间
纠纷365件。

第四节 公证

1981年3月, 建立利津县公证处。5月7日办理了第一件公证: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的定额有奖储蓄
抽签仪式公证。当年共办理公证事项7件。1982年办理113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公证工作
的重点是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 1983年办理经济合同及承包合用公证317件。1984年增到1199件。1985
年办理705件。1981年—1985年底,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 2345件。其中:收养子女1件;遗嘱3件;房
屋买卖10件; 家庭协议1件;信贷借款117件;科技工作5件;工副业承包83件;林业承包61件;农业生
产承包322件; 亲属关系3件;基建合同30件;有奖储蓄6件;经济合同42件;双代店公证91件;石油轮
换工公证1560件;其他公证10件。
为广泛开展公证工作,从1983年起各乡镇设立公证联络员。各乡镇的司法助理员都兼任这一职务。1983
年—1984年,各乡镇共办理公证256件。1985年建立各乡镇法律服务站,不再设置公证联络员。

第五节 律师

建国后较长一段时间,利津县没有设置律师机构,也没有专职律师人员。1980年7月配备律师1名,由人
民法院代管。1983年3月正式建立利津县法律顾问处,配备工作人员3名,开始处理法律事务,承担刑事
辩护、民事代理、代写法律文书、法律咨询等工作。1985年底法律顾问处工作人员增加到6人。其中有3
人通过考试和考核取得了法律资格,有1人出席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利津县的律师事务,先从承担刑事辩护入手,逐步全面展开。1981年1月10日,律师高山首次接受委托,
出庭为惠民地区滨县的一个刑事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滨县人民法院和被告人对律师的辩护均表示满意。
1981年5月接受利津县店子乡沙于大队(村)委托,办理第一件非诉讼事件代理。1982年2月正式担任民
事诉讼代理。1984年底,开始承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利津县建筑
材料厂是首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到1 985年底,总计承担常年法律顾问4家。承担刑事辩护25件,
(民事(包括经济纠纷)代理30件,非诉讼代理36件,刑事自诉代理1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238件。接
待来访和解答法律询问3816次。